一、疑問:
明年我租房的支出每月可以從工資中扣除1200元,那是否需要代開房租發票?
二、答覆:
不需要納稅人去稅局代開房租的發票,承租人需要留存好住房租賃合同以後備查就可以了。
三、解釋:
原因1:房租採取定額扣除而不按租金髮票限額據實扣除,是考慮了目前租房市場的實際情況,即大部分租賃行為並沒有開具發票;
原因2:如果把發票作為前置條件,可能會增加納稅人開票稅負的負擔,出租人會把稅負加到租金中,還會推高租金價格。
四、提醒:
1、對於夫婦雙方在不同城市上班的,而且均都有租賃房租的,只能一方扣除,雙方不得同時享受住房租金的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2、租賃的住房在直轄市、省會城市以及計劃單列市等的每年14400元,也就是每月12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3、承租的住房在其他城市的且市區人口超過100萬的,每年扣除定額12000元(每月1000元);
4、承租的住房在其他城市的且市區人口不超過100萬的,每年扣除定額9600元(每月800元)。
財稅知識1000問,每天知道多一點
第11問:請問健康體檢合同要繳印花稅嗎?
答: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徵稅。因此印花稅的徵收範圍採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需要貼花,同時在印花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基礎整理不需要繳納印花稅憑證性質。因此健康體檢合同不需要繳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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