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全区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情况的通报

桂国土资发〔2018〕62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自然资源部公布了《全国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情况通报》(自然资源部通报第24期)(以下简称“《通报》”)。结合《通报》,现将我区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我区评价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210号)部署和要求,我区14个地级市、7个县级市均参加了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评价范围覆盖面达100%,超过文件要求的80%的参评率。现已形成包括2015年度区域初始评价、2016年度区域更新评价、2017年度区域更新评价在内的3轮评价成果,评价时点为评价年度上一年年底。评价以城市为单元,以各参评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建设用地为评价对象。截至2016年底,全区建设用地总面积1.23万平方公里。

总体来看,2014-2016年,我区土地开发强度从5.05%上升至5.19%,城乡建设用地人口密度从5502.08人/平方公里下降到5435.23人/平方公里,建设用地地均GDP由130.59万元/公顷提高到147.89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由106.61万元/公顷增长至130.52万元/公顷,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从19.78公顷/亿元下降到15.88公顷/亿元,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由1.60公顷/亿元减少到0.98公顷/亿元,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逐年提高。

二、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结果情况

根据《通报》,确定综合指数值(见附件1)大于36.0的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总体状况较佳,综合指数值在25.0-36.0之间的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总体状况适中,综合指数值小于25.0的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总体状况有待提高。截至2016年底,全国564个参评城市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指数为30.97。柳州市综合指数值超过36.0,节约集约利用总体状况较好;9个地级市和6个县级市的综合指数值在25.0-36.0分之间,总体状况适中,地级市排名依次是南宁市、梧州市、桂林市、北海市、玉林市、钦州市、防城港市、贵港市和百色市,县级市排名依次是岑溪市、凭祥市、北流市、东兴市、桂平市和合山市;4个地级市的综合指数值在25分以下,总体状况有待提高,排名依次是崇左市、贺州市、来宾市和河池市。柳州市、南宁市、梧州市、岑溪市和凭祥市的综合指数值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详见附件2。

三、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情况分析

(一)建设用地投入产出效益不断提升。近年来,我区通过大力盘活存量土地、完善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评价等措施,持续提升土地经济承载水平,单位GDP地耗、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地耗有所降低。从经济承载水平看,参评城市地均GDP从2010年的85.13万元/公顷提高到2016年的147.89万元/公顷,增幅达到73.72%。参评城市的地均固投从2010年的51.44万元/公顷提高到2016年的130.52万元/公顷,增幅达到153.73%。从经济增长的单位地耗看,参评城市单位GDP地耗由2011年的17.11公顷/亿元下降到2016年的15.88公顷/亿元,下降了7.19%;参评城市单位固投地耗由2010年的2.14公顷/亿元下降到2016年的0.98公顷/亿元,下降了54.21%,总的来看,经济增长的地耗水平不断降低。

(二)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持续优化。2010-2016年,城镇建设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由32.26%提高到37.20%,农村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由67.74%下降到62.8%。城镇用地比例持续增加,村庄用地比例持续下降,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趋于优化。同时,基础设施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持续提升,有力保障了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建设。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城镇建设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还有一定提升空间。

(三)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的趋势未得到扭转。评价采用城镇人口与城镇工矿用地增长弹性系数(城镇人口增长率与城镇工矿用地增长率的比值)来衡量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差异。弹性系数大于1,人口城镇化快于土地城镇化;小于1则反之。评价发现,2015—2017年度全区弹性系数分别为1.01、0.80、0.82,均低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这一数据表明,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的趋势未得到有效扭转。

(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全国处于中下游。除个别城市外,大部分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全国排名靠后。虽然土地开发强度、建设用地投入产出效益逐年提升,经济增长的用地消耗不断下降,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土地开发强度、建设用地地均GDP、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等五项指标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5.99%、67.10%、85.03%、58.90%、53.59%。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全面持续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基础性工作。以评价工作为基础,要逐步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评价,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制订、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配置、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更好实施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二)强化规划引导和管控。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地上和地下空间资源,引导城市建设因地制宜采取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市式布局,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合理引导乡村集中建设。加强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强化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刚性约束。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源头上引导用地布局和控制用地规模的作用,严格把好项目用地的第一道“闸门”。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根据吸纳农业转移进城落户人口数量情况,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用地质量和效率。

(三)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力度。逐步转变建设用地粗放利用方式,坚持走内涵挖潜式道路,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督查,重点针对批而未供土地、城镇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部署专项盘活行动,利用建设用地“增减挂”政策加大盘活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增加建设用地“流量”指标,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土地节约集约水平。

附件:

1.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指数值指标说明

2.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8年9月21日

附件1

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指数值指标说明

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指数值是指根据城乡建设用地人口密度、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用地地均地区生产总值、单位人口增长消耗新增城乡建设用地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耗地下降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人口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等指标综合计算得出,反映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水平。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

参评城市综合指数











14个地级市
柳州市36.38
南宁市31.42
梧州市31.09
桂林市30.15
北海市28.16
玉林市27.77
钦州市27.56
防城港市27.13
贵港市26.16
百色市25.88
崇左市24.81
贺州市24.63
来宾市23.71
河池市22.28



6个县级市
岑溪市35.17
凭祥市31.47
北流市30.12
东兴市27.59
桂平市27.44
合山市25.83

注:地级以上城市数量、县级市城市数量为2014年城市个数,由于2016年宜州市行政区划调整为宜州区,有关数据已纳入河池市统计,为避免重复计算,共对6个县级市数据进行汇总。

来源丨广西国土资源厅网站

审核丨李欣松、黄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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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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