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的通报

「通报」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严明扶贫工作纪律,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武邑县圈头乡西刘村支书刘国青扶贫资金监管不力、村支部委员刘茂福扶贫资金存放不规范的问题。圈头乡西刘村两委于2017年2月在圈头乡财政所领取2016年脱贫户帮扶资金66000元(33户贫困户,每户2000元)。经村两委召开会议决定将暂时先按照每户300元发放,剩余资金由村会计刘学勇、支部委员刘茂福管理,并按其他方式于2018年底前发放完毕。支部委员刘茂福于2018年4月将剩余扶贫资金中的10000元存入刘茂福个人信用账户中。刘国青作为西刘村支部书记,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力,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负有直接责任;刘茂福作为西刘村支部委员,将扶贫资金存入个人账户,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负有直接责任。刘国青、刘茂福分别受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的发生,反映出我县仍有部分干部认识模糊、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扶贫资金要用好管好,就要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建立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对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动奶酪”的严肃查处,坚决杜绝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下一步,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决不姑息,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大威慑,切实防止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复发反弹。

中共武邑县纪委

2018年8月7日

审核: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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