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照上五休二的工作時間是違法的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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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並沒有強制要求用人單位必須保持上五休二的工作制度,所以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上五休二的工作時間並不違法。

但是用人單位需要保證以下這兩個條件:

(1)每天工作時長不得超過8小時;

(2)每週工作時長不得超過40小時。

(3)每週至少有一次24小時不間斷的休息。

這些都是在我國《勞動法》和《關於若干條文的說明》中明確規定的。對於超出的時間用人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日工資200%的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並且協商不成,員工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是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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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講如果每天工作8小時,一週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這是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在實際中,有些公司並未按照這個原則標準來執行,即不是週一至週五上班,週六、日休息,而是採用每週工作6天,或是大小禮拜,即一週工作6天,一週工作5天。這種做法一定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的,是違法的。

公司不按此規定執行,也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來支付加班費,支付加班費的原則是,平日加班支付日工資的1.5倍,假日加班(也就是週六、日)應該支付日工資的2倍,如果公司沒有支付相應的加班費,也沒有給你安排調休,那麼你是完全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請求公司補發你相應的加班費。

申請仲裁的時候你需要提交加班的證明,例如你的打卡記錄等。

另外還有一個情況,你在問題中表述的並不清楚,就是你是否每天工作時間是8小時,有的服務行業,實行三班倒的政策,有的還是上一天休兩天等,這些都可能導致你不一定在週六、週日休息,還有的公司是每班工作6小時,或是4小時,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你需要綜合計算你每週的工作時間,只要是每週工作時間不多於40小時,公司的安排就是合法的,你就不能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但如果工作時間 多於40小時,那公司就應該支付你加班費,或是安排調休,如果即不支付加班費,也不安排調休,就是違法的,你要收集證據,例如打卡記錄,工作的簽到表,工作任務書等等,只要是可以證明你在這個時間內工作的內容都可以。


HR老槍


LazyBears:不做五休二當然不違法,否則這違法的企業估計佔據全國80%以上,那勞動法才真的成了笑談

事實上勞動法是如何規定的?用人單位應保障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

當然,加班的問題在這邊不談,畢竟……這得看企業,而不是看個人。


勞動法對工作時間的規定是什麼?


簡單來說分為以下幾個關鍵點:
  • 每天工作不多於8小時

  • 每週工作時間不多於44小時

  • 每週休息時間不少於1天

  • 休息日加班可以調休

  • 特殊企業,特殊休息辦法(例如工廠、車間)

  • 遇到某些特殊情況要求連續工作,合理合法


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會使用一種做法那就是大小周,在沿海這邊特別常見,大周雙休小周單休,每天工作8小時,這樣算下來剛好踩在平均每週44小時的點上,合理合法。
甚至有些企業列明是單休,但是每天工作時間設置在7.5個小時,平均下來每週工作時間45小時勉強超出,而一般勞動者也不會為了這1個小時與企業鬧糾紛,默默忍受了這一點“壓榨”。

但是,以上都適用於正常工作,什麼叫正常工作呢?就是同崗位收入與工資相等或相似的情況,在內地省份(除了一線城市及以上)大多如此。

放在沿海城市或者一線城市,這一套行不通。

其實大家說沿海城市收入高,底薪高,好像來這邊就能夠很隨意高薪,這是完全錯誤的想法。

沿海城市之所以平均收入高,那都是靠加班堆積起來的,你真要算一下加班費,攤下來平均每小時工資還不一定比內地高。而你不願意加班又想雙休?麻煩自己掂量一下該拿多少收入。


深圳的最低工資標準,比起湖南也不過多了幾百塊錢,深圳的服務員收入與湖南的更是近似一樣,做一樣的事情,你憑啥就比其他地區的人拿的多?沒有這麼好的事!

你看富士康,你加班一個月拿5000還是拿的到,他們的宣傳就是月收入5000+,但是你想要雙休每天工作8小時,人家給你個2000-3000就不錯了,你以為自己是誰?也不仔細掂量下自己!

我看到有人評論,公司上市之後每天工作時間還是12小時,為什麼你不曬曬自己的收入有多少?

如果收入低,你願意這樣做嗎?不願意。

所有的民營企業都是如此,你要想拿更多的收入,那請你先付出更多的工作時間與精力。這不是國企,不是拿國家的錢來養活員工!民營企業不賺錢那會倒閉,而不是有著政府給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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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小時並不是國家或者法律規定的標準時間,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 每個月的天數不盡相同,每個月的休息日和國定假日也不盡相同,所以每個月的標準工作時間也不盡相同,20天、21天、22天、23天都有。但是隻要當月是做五休二了,那麼就按照實際算下來的天數計算當月的標準工時。比如當月按照做五休二上21天,那麼當月的標準工時就是168小時,超過160小時算加班。


小婷解說心理


上五休二,一週工作40小時是勞動法規定的,一般很少企業會完全遵守這個規定,上五休二,公務員等政府部門才是上五休二。一般企業都是需要加班的,比如電子廠,按照一個月22天一天8小時的計算,底薪只給你2200。如果完全不加班的話,那麼連飯也吃不起,都是需要每天最少加2小時的班才有多點工資拿,嚴重的加班會加4小時,那麼加班超過勞動法規定的。按照勞動法規定,每天延長工作時間超過3小時,但一個月加班不能超過36小時。如果按照這個來算的話,那麼大多企業就是在違法。加班需要在自願的情況下,如果強制加班的話,建議去勞動局投訴。


荒野尋味


想起心花路放黃渤的一句臺詞“急是急了點,但也已經合法”。

違法是違法但也是合法!

看看阿里巴巴,騰訊這些大企業哪個不加班,網上流傳著一個段子阿里加班有三波,第一波加班到八點,下班最早。第二波到十點,大部分人下班。第三波到凌晨一點。然而,這三波只是通常情況。最厲害的一波叫通宵加班,也就是意識不到下班,困了就在桌子底下拿個墊子,眯一小會兒。雖然不知道真不真但是足可見加班有多嚴重,但是人家加班工資高啊!

大多數人拿著底薪天天加班,還沒加班工資這樣誰願意呢!你第一份工作可能加班太多不想幹了,換一家。到了第二家你會發現加班更嚴重。不過公司都這樣,它明白告訴了你我們就是加班了,不僅晚上加週末也要加不想幹就滾蛋。除了繼續沒日沒夜加班,毫無辦法!

你去舉報,不好意思等你被開除了過一段時間還是一樣加班!風氣就這樣你不能改變就適應它。


你瞭解內向


企業作息時間,一般是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來安排的,一般只要符合勞動法規定,每週工作40小時,就是符合規定的。

如果你的企業讓你的工作時間超過勞動法規定,你可以拒絕加班的。企業不可以強制勞動者加班。特殊情況除外,比如設備搶修,有危害國家,企業的財產安全或生命安全。

如果企業安排員工加班,又沒有調休的話,是要按照勞動法支付加班費的,如果企業既不調休又不支付加班費,那麼就違反勞動法了。企業員工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或勞動仲裁委員會維權。


神州人才網


首先,不按上五休二不是違法的,規定是每週工作不超過40個小時,假設你一週工作6天,可每天只有7小時工作時間,那麼就不算事違法。

其次,在中國大多數企業都是不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執行的,原因麼很多人是因為生活壓力,但是這更說明中國人法律意識淡薄!我曾經就職於一個國際公司,有同事因為一些事吧,讓領導很不開心,加她年紀大了,領導們最後找了一個藉口要開除她,想讓她主動辭職。我們無不為之嘆息,可就是這個只有高中文化的大姐,竟然直接找了哈爾濱的勞動相關部門,她閱讀了大量的法律法規,終於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最終公司在賠付了一堆的費用後,她才離職。這都是親眼看見的事。我舉例就說這個道理,我們勞務人員,總是把自己擺在很卑微的位置,老闆看不起你。這沒什麼,但是自己要看得起自己的價值!你出去打工,求職,出賣的是你的能力,你的體力,而不是你的尊嚴!而尊嚴不是靠誰施捨和憐憫的,是靠自己贏得的!既然國家的法律擺這,就應該瞭解並且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正當合法權益!不明確籤合同的工作不幹,違法的公司不去,手續不全的公司不幹。大家都把自己擺正心態和位置,遇到不公平的事不要害怕和怯懦,站出來,咱們不坑別人,但是咱們得維護自己。

最後,希望大家明白一件事,沒有人天生就是奴隸或者活該被剝削。所有你的權利和義務都是爭取來的,千萬別指望說什麼有良心的好老闆或者親友關照的公司就怎麼樣!只要不是你開的公司,你就得受人管束,就得缺少相對的自由,但同時你也應該找到適合你的法律法規去保護自己,人人維權,社會就不會有那麼多的欺詐,欠薪!意識在於培養,中國的未來年輕一代就很懂的這些,法制會逐漸健全,法規會逐漸完善,不要認為自己很卑微很弱勢,你就是你,無可複製!


伊麗莎白女王她老舅


我沒每天上班十二個小時,休息二十四小時,一個月上班二十四天,合計一個月上班240個小時,比你說的每週44小時多出來很多,但是沒有人去勞動局找,明明知道找了也是白找,為了生活只能聽企業老闆的安排!


你有困難我幫忙車務代辦


不合法吖!要麼走人唄,全國90%的企業都是這樣做,不然何來的效益,這個世道工資穩定都算不錯了,現在的說法都是超過工時按加班算,維權,想想都想笑,傻子才會維權,維權的那一天就是走人的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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