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以法爲劍 護衛綠水青山

湖南日報6月5日訊(記者 何金燕 通訊員 歐嘉劍)以法為劍,護衛綠水青山。今天是世界環境日,省高院發佈我省環境資源司法保護狀況。環境公益訴訟成為環境資源審判新亮點,探索生態恢復性司法機制。兩年來,全省法院共審結各類一、二審環境資源案件7221件,其中刑事案件1610件,判處2551人。昨日,全省法院集中宣判36起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刑事案件,判處51人。

湖南法院以省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為首,統籌長沙、岳陽、郴州等多箇中級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為骨幹,對應“河長制”和其他地理區域的多個專門環境資源審判法庭為基礎,組成“1+3+X”三級法院跨區劃管轄專門化審判體系。

目前,長沙、岳陽、郴州、永州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均已建成,湘江、洞庭湖、東江湖三個環境資源專門法庭也已建成,重點管轄跨區域環境資源案件。其他地區法院在有關業務審判庭設立專門環境資源審判合議庭,管轄屬地一般環境資源案件,形成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專門化審判體系新格局。

今年年初,全省法院開展為期8個月的“春雷行動”,重點加強對湘江、洞庭湖生態經濟區生態環境的司法保護,強化對湘江流域、洞庭湖區域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氣、水、土壤、固體廢棄物等環境汙染案件以及較重大資源類案件的審理和執行,為推進我省汙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會上發佈了9起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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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處置危險廢物377噸,賠償損失265萬餘元

【案情】

武漢某環保公司將377噸危險廢物油墨渣、廢抹布、手套等轉交給曹某處置,曹某後將危險廢物跨省拖回後,隨意堆放、傾倒在郴州宜章、臨武縣等地。

【判決】

各被告承擔處置好傾倒於臨武縣境內的危險廢物、消除危險並修復被損害生態環境(須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民事責任,並連帶支付危險廢物處置費、環境修復費、環保部門處置環境損害的費用損失等共計265萬餘元。

【意義】

這是由檢察機關提起的湖南省首例破壞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法院判決被告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損失填平,對推進全省檢察公益訴訟的審判工作也具有良好的示範作用。

27人非法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獲刑

【案情】

2014年11月,被告人吳旭豐在西南邊境收購13只猴類動物,高價轉賣給多名被告人。2015年1月,吳旭豐又以14萬餘元,收購10箱猴類動物。公安機關查獲猴類動物113只,另從吳旭豐經營的寵物店內查扣1只猴類動物。經鑑定,這114只猴類動物,113只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的野生動物食蟹猴,1只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短尾猴。

【判決】

被告人吳旭豐犯非法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其他27名涉案被告人均獲刑。

【意義】

嚴厲打擊非法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築牢國家生態安全屏障。“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社會各方都要充分關注瀕危野生動物的保護,共同守護美麗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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