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提升」湄潭首例利用微信、「鬥牛」遊戲開設賭場案宣判

「双提升」湄潭首例利用微信、“斗牛”游戏开设赌场案宣判

2018年10月19日16:30,由湄潭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湄潭首例利用微信、“鬥牛”遊戲開設賭場案宣判,主犯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二萬元;主犯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二萬元;從犯盛某被單處罰金一千元,從犯彭某被免予刑事處罰;其他九名從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均適用緩刑,並處罰金二千元至一萬五千元不等。

「双提升」湄潭首例利用微信、“斗牛”游戏开设赌场案宣判

案情回顧:

今年1月,萬某意外進入一個“鬥牛”微信群,有群成員發佈下載“牛總管”APP的信息,並不時有人將鬥牛遊戲積分截圖分享至微信群內。萬某下載APP後根據微信群內提示進入手機“鬥牛”遊戲房間玩了幾天,最終輸了幾千元,垂頭喪氣的萬某與趙某聊起此事,二人認為與其輸錢給別人,不如自己建微信群找別人來賭博,坐收漁利,讓自己“立於不敗之地”。二人簡單商議後開始實施犯罪活動。

起初,組織人員只有萬某、趙某二人,並自稱“股東”,萬某同時還負責賭資結算,在微信群內被稱為“財務”。根據一個遊戲積分等於一元或兩元的賭博規則,輸家通過微信或者支付寶把輸掉的賭資統一轉給“財務”,“財務”收款以後抽取一定比例賭資,其餘賭資再通過微信或支付寶轉給贏家,抽頭所得扣除每次遊戲成本以後由“股東”平分,專職“財務”則按天獲取報酬。在將近兩個月時間內,萬某、趙某等人以更換微信群的方式躲避公安機關打擊,先後共建立五個用於鬥牛賭博的微信群,期間邀約新的“股東”嶽某、陶某、王某、李某等人,“財務”任某、婁某、楊某、周某、盛某、彭某等人加入。萬某等人萬萬沒有想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頻繁、密集的網上轉賬交易記錄還是引起了網安民警的注意,湄潭縣公安局民警採取網上網下並行偵查的方式,歷經三個月艱辛偵查取證,摸清了該團伙的組織架構,並於4月8日開始採取收網行動,包括萬某、趙某在內共七名“股東”、六名“財務”先後落網,該團伙被成功打掉。

經查明,萬某、趙某涉案賭資均逾700萬元,非法獲利均為7萬餘元;其他“股東”涉案賭資均在100萬元左右,非法獲利九千元至兩萬元不等;“財務”涉案賭資20萬元至130萬餘元不等,非法獲利九百元至一萬餘元不等。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萬某、趙某等13人以營利為目的,利用微信、鬥牛遊戲組織人員賭博,從中抽頭漁利,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鑑於被告人萬某、趙某系主犯,其他被告人均系從犯,除萬某以外所有被告人均自願退繳了全部非法所得;所有被告人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無前科,系初犯;被告人嶽某、任某、彭某系自首;被告人彭某、盛某作案時間短、涉案賭資較少、犯罪情節輕微,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檢察官提醒:

即使在看似非常隱蔽的手機遊戲平臺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也終究難逃法網,因此切勿存在僥倖心理;開設賭場、賭博活動害人害己,輕則玩物喪志,重則傾家蕩產、妻離子散;本案大多數被告人原本都有令人羨慕的工作或者事業,但因一時貪圖享樂而誤入歧途。所以,在手機或網絡上參與遊戲要適可而止,尤其對帶有金錢交易性質的打麻將、鬥牛等遊戲要提高警惕,一旦沉醉其中不能自拔,在輸與贏的博弈中終將迷失自我、越陷越深,最終滑向犯罪深淵。因此好逸惡勞不可取,只有遵紀守法、腳踏實地靠自己的雙手勤勞致富才是長久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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