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跨省倾倒50吨工业垃圾,罪魁祸首是谁?

以案释法|跨省倾倒50吨工业垃圾,罪魁祸首是谁?

以案释法|跨省倾倒50吨工业垃圾,罪魁祸首是谁?

为了蝇头小利,有人竟将工业垃圾从外省运来,堆弃在合浦县山口镇。刺鼻难闻的垃圾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还给当地环境带来了污染。这一切究竟是谁引起的?近日,北海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嫌疑人冯某生。

案件回顾

犯罪嫌疑人冯某生于2017年春节结识了“官哥”。“官哥”称其有一批做沥青的材料,以现无工厂加工,需找地方存放为由,许诺该批材料出售后给20%的提成,让冯某生找个地方存放。

以案释法|跨省倾倒50吨工业垃圾,罪魁祸首是谁?

2018年6月,冯某生与一名绰号叫“三哥”的犯罪嫌疑人商议后,从广东茂名运输了大量用铁桶盛装的不明黑色粘稠物物质到合浦县山口镇,分两次分别将铁桶堆弃在山口镇山角村委山角村(山口隆盛页岩砖厂旁)公路边的桉树林和山口镇山角村委公路道班院内。现已有部分不明黑色粘稠物物质泄漏,造成约1.8亩场地被污染。经统计,不明黑色粘稠物物质共计280桶,总重估计超过50吨。相关机构对不明黑色粘稠物物质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固体废物达到腐蚀性危险废物条件。

以案释法|跨省倾倒50吨工业垃圾,罪魁祸首是谁?

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案件事实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冯某生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污染环境罪,故决定对其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释法

以案释法|跨省倾倒50吨工业垃圾,罪魁祸首是谁?

侦监酱

侦查监督部工作人员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文、编丨邓子豫

审核丨谈隽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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