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提示」6小問教你了解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如何抵扣!

「稅局提示」6小問教你瞭解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如何抵扣!

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馬上就要開幕啦,各企業是否準備好買買買了?如果打算進口貨物的話,會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您知道如何抵扣進項稅麼?讓小編手把手教您如何抵扣進項稅吧!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是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樣認證抵扣嗎?

不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實行“先比對後抵扣”管理辦法,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屬於增值稅扣稅範圍的海關繳款書,需經稅務機關稽核比對相符後,其增值稅額方能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稽核比對時限是多久?

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屬於增值稅抵扣範圍的繳款書,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規定,自開具之日起180天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逾期未申請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如何報送比對?

(1)登陸網上申報系統進行數據採集,找到需申報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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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增並進行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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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表說明:

① 所屬期默認為本月度。

②“專用繳款書號碼”“進口口岸代碼”“填發日期”“稅款金額”為必填項:

“專用繳款書號碼”格式,如220120081018227577-L02

“進口口岸代碼”格式為:4位數字,且與專用繳款書前4位一致

“填發日期”格式為:YYYY-MM-DD日期格式

“稅款金額”格式為:大於0,且保留2位小數

③ 全月均可申報,允許多次發送

(4)申報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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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增值稅抵扣憑證稽核結果通知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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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確認稽核比對結果:

①每月申報第1-2天(沒有滯留票的情況下),或申報期結束前2天(不管有沒有滯留票),系統會做自動確認,用戶可直接點擊“收取”,在收件箱中查“海關稽核結果”通知書。

②對於申報第1-2天,系統未做自動確認的(也就是有留待比對的情況),那麼在申報第1天至納稅申報期結束前2天之間,在JH002中,點擊查詢,如果您認可查詢結果的,就進行手動確認,每月只能確認發送1次,確認後隔天收取“海關稽核結果”通知書,再進行增值稅的填報。

(7)常見問題:

①JH001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發送一次以後,不能再填寫?

答:JH001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一個月內允許重複報送且不受申報期時間的限制。

點擊[填寫],在[事項]中打開。但有個前提條件是,要收到上一次發送的回執後,才能再次點擊填寫。

②不知道進口口岸代碼及口岸名稱?

答:在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左上角有個進口口岸,上面就寫著具體的名稱及進口口岸代碼。

對稽核比對結果異常的海關繳款書如何處理?

稽核比對結果異常,是指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重號、滯留。

(一)對於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於產生稽核結果的180日內,持海關繳款書原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修改或者核對,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屬於納稅人數據採集錯誤的,數據修改後再次進行稽核比對;不屬於數據採集錯誤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核對,主管稅務機關會同海關組織核查。經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貨物業務一致的,納稅人應在收到主管稅務機關書面通知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二)對於稽核比對結果為重號的海關繳款書,由主管稅務機關會同海關組織核查。經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貨物業務一致的,納稅人應在收到稅務機關書面通知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三)對於稽核比對結果為滯留的海關繳款書,可繼續參與稽核比對,納稅人不需申請數據核對。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丟失了怎麼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海關繳款書,應在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期限內,憑報關地海關出具的相關已完稅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扣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進行審核,並將納稅人提供的海關繳款書電子數據納入稽核系統進行比對。稽核比對無誤後,方可允許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但未支付貨款,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48號)規定:“納稅人進口貨物,凡已繳納了進口環節增值稅的,不論其是否已經支付貨款,其取得的海關完稅憑證均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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