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法院成功启动青岛首例议价拍卖执行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来,青岛首例议价拍卖案件:

近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申请执行刘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执行法官组织当事人协商确定,将被执行人刘某某设定抵押的位于青岛市开发区武夷山路170号的一处房产以200万元为起拍价进行拍卖,这是今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来,青岛办理的首例议价拍卖案件。

若按传统程序

该案经市南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限期偿还申请执行人本息共计100余万元,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市南法院依法查封了刘某某名下已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位于青岛市开发区武夷山路170号的一处房产。经调查发现,涉案抵押房屋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其所在小区及周边房屋均价在每平方米1.5万--1.6万元。按照传统的评估拍卖程序,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完成评估鉴定通常需要1--2个月,且需要支付大约2万元的评估鉴定费用,这样既影响办案效率,又加重当事人负担,不利于执行工作的开展。

按议价拍卖程序

为缩短执行财产挂网拍卖时间,节约当事人处置财产的成本,加速执行财产变现,执行法官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拟拍卖的房产进行自主协商议价,仅用短短20分钟,双方就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确定以200万元(每平方米约1.28万元)为司法拍卖起拍价,高效完成了拍卖前的准备工作。

下一步,市南法院将积极组织执行干警认真学习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并结合该院执行工作实际,全面筛选可以适用该规定的案件,通过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等方式,公平、公正、高效地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实现当事人权益保护和案件执行效率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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