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權利雜談:什麼是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業主權利雜談:什麼是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隨著現代城市的興起以及人類建築技術的高度發展而產生的一種較為特殊的不動產所有權形式,也是近現代各國物權法上一項重要的不動產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70條的規定,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指業主對於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即業主的該項權利是由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共有部分的共有權以及因共有關係而產生的共同管理權三項權利結合而成的。“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一般包括:1、建築物的基本構造部分,如框架支柱、樓頂、外牆;2、建築物的公用部分及附屬物,如樓梯、走廊、水泵房;變電房等;3、僅為部分分區所有人所共有的共有部分,如各層之間的樓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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