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权利杂谈:什么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权利杂谈:什么是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随着现代城市的兴起以及人类建筑技术的高度发展而产生的一种较为特殊的不动产所有权形式,也是近现代各国物权法上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的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于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即业主的该项权利是由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共同管理权三项权利结合而成的。“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一般包括:1、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如框架支柱、楼顶、外墙;2、建筑物的公用部分及附属物,如楼梯、走廊、水泵房;变电房等;3、仅为部分分区所有人所共有的共有部分,如各层之间的楼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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