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业委会、物业三者关系

物业不作为

居民们怨声载道,怎么办?

如果你也遇见过这种情况

发生在辽宁沈阳苏家屯这件事

需要赶紧看看!


业主、业委会、物业三者关系


“业主”对于中国人来讲意义有多大?


中国人以前多半是农民,而且多半没有自己的土地,辛苦了一年,大半田地的收入都向地主交了田租,余下的仅够吃饱而已,遇到了灾荒年月,不仅吃不饱,还会欠下一屁股债。


所以“租”这个字,是几千年农耕文明留在我们血液中深深的恐慌。

因为有了这恐慌,所以必须置业,大家觉得有了物业,才会没有“租”,才会没有“租”带来的慌。

物业,大多指房地产,绝对是非常昂贵的,除了每个月交房贷,还会带来许多的附加费用。

如物业维修基金,如物业费……


人们于是想,我花这么多钱买来的物业,就是为了不用交“租”,而你们物业公司每个月收数量不菲的“物业费”,这和“租”有什么区别?

好吧,既然你们说是服务,那我就必须要求这个服务和收费是“对等”的。

问题就全部落在“对等”这两个字上。

一方面,业主感叹,保障业主权益真难,小区停车场收益、电梯间广告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但不少业主却将其侵占。另一方面,物业公司也诉苦,业主的要求众口难调。“顺得哥情失嫂意”怎么做都有意见。


两方面诉求怎么平衡,官方的意见一般是——成立业委会啊!

天知道!从想成立业委会——成功成立业委会——业委起作用,这三者之间的距离都是上百个太平洋。


成立业委会难,业主参与不积极、电子投票系统使用问题多,有广州某花园业委会筹备组成立了一年多,期间线上、线下方式发动业主参与选举业委会,但仅有10%业主绑定了电子投票系统,远远达不到“双过半”。


据了解,很多小区都面临这样的难题,业主参与积极性不高、投票人数少等 。

对大型小区,特别是业主以投资型为主的大型小区,成立业委会几乎成为“不可能的事”。

业委会成立起来了,就意味问题解决了吗?

首先在业委会的成立的过程中,就存在小区业主私心作祟,使用不规范、不合法的方式当选业委会成员。

成立后,还存在业委会不作为的情况,业委员掌管着小区的公共收益,但长期存在数目不清,去向不明的情况。



物业不作为,居民太上火


河畔小区二期、三期位于苏家屯区繁华路段,共有业主2800余户。小区原本环境优美,由于物业企业长期不作为,导致园区破烂不堪、垃圾遍地、居民怨声载道。


2018年,仅民心网市民服务热线接到关于该小区的维修、维护、服务类等投诉就有218件,2019年也已达百件。


业主、业委会、物业三者关系



业主集体投票,辞退物业


面对如此不作为的物业,居民早有把物业“辞退”的想法,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要由业主委员会投票表决,而该小区恰恰没有成立业委会,“炒”物业变成了大难题。


今年3月,苏家屯区房产局了解该情况后,按照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由社区代行的条例规定,多次与所属街道沟通,指导园区召开业主大会,并通过定点投票等方式积极收集业主意见,最终决定“辞退”物业。


业主、业委会、物业三者关系


物业走了,怎么办?


苏家屯区房产局物业科科长王克龙介绍,在10月30日物业合同到期时,区房产局依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联合多个部门对物业企业采取了强制撤离措施。


物业走了,可留给小区的难题还在持续。区房产局多次联合民主街道办事处、苏新集团等开展志愿者活动,对河畔花城二期、三期的积存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


仅周日一天,出动志愿者近百人,清理垃圾10余车、重量达70余吨。同时,该局通过启动应急管理办法,免费为该小区提供扫保等服务,直至新物业进驻。


物业不好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南宁市江南区某小区的几十名业主忽然被物业公司给告了,理由是,他们一直拖欠物业服务费。某物业公司说,2002年上半年开始,该公司在和该小区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便对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物业服务的前几年,物业公司、业主相安无事。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区内公共设施损坏、电动车失窃等事情偶有发生,引发了部分业主不满,该部分业主遂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联合抵制缴纳物业费等各项费用。某物业公司要求这些未交费的业主支付物业费用和相应的违约金。


“治安不好、卫生差、电梯故障、频繁停电、车辆乱停放、通道被堵塞……”一说起物业的问题,业主黄某等人就一肚子苦水。为了证明物业管理不到位,黄某等业主还多次拍下小区停车无序、垃圾不清理、公共设施被破坏等情况的照片和视频。黄某等人认为,既然物业“服务打折”,物业服务费也应该打折。


法院认为,黄某等业主在接受某物业公司服务的同时,应当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从业主提供的照片、视频看,小区仍存在卫生死角,车辆停放不规范等瑕疵。某物业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就存在的瑕疵进行积极处理,故物业公司有不当之处。


同时,考虑到物业服务属于一个长期的过程,包括了保洁、保安、绿化、生活垃圾外运等方面,业主拖欠物业费会影响物业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物业服务质量下降,长远损害的是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从双方利益出发,法院最终酌定,物业服务费打9.5折,黄某等业主需交纳相关服务费(打折后)。


业主难、物业难、政府也难。

这中间涉及到利益问题,就更加复杂。

到底如何监管,才能保证业主利益不受损害,保证小区收入真真正正用到业主身上,也能让物业公司更好地服务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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