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小利购赃物 赔了夫人又折兵

贪图小利购赃物 赔了夫人又折兵

不法分子采用非法手段盗取他人财物后,一般会低价处理这些财物以达到其目的,由于一部分人贪图小利,明知是赃物仍低买高卖,从中获利,其行为不仅滋生了盗窃犯的生存空间,还要受到法律的严惩。10月19日,米脂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袁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2016年8月份,被告人袁某从高某(已判刑)手中用12500元收购5辆盗窃的三轮摩托车,倒卖4辆获利960元。另1辆用1900元收购后发现是邻村高某平被盗走的摩托车,就主动将车退还(未获利)。2018年6月4日,袁某投案自首并协助公安机关将倒卖的4辆摩托车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明知是盗窃的赃物摩托车而连续多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倒卖,从中获利,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能主动投案自首,又能积极协助追赃、退赃,故应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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