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拆違事件致2死8傷,韋剛開車撞的是無辜羣衆嗎?你怎麼看?

梁兆江2


具體的死傷人員身份尚未公佈,但據網友所說,看到有身穿橙色馬甲的人員被撞倒,想必是有拆遷公司的員工被撞。


這個事件目前已造成二死八傷,韋某也被打得重傷進了醫院,拆遷公司的老闆等三人被刑拘,鎮長等被停職。可以說,給各方都造成了嚴重後果。

拆遷公司因涉嫌尋釁滋事,說明了拆遷公司的強拆有許多不規範甚至粗暴的地方。可韋某的撞擊,看起來倒是很容易撞到無辜群眾,有一些無差別的意思,所以確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這事出了,各方都不好過。不管是違章建築也好,強拆也好,本來是可以通過法律解決的事情,沒有必要鬧出人命。


律師獨角獸


直到現在,都沒有公佈被撞人員的身份,這不得不說是一個遺憾。被撞身亡的人極有可能是拆遷人員,無辜群眾被撞的可能性很小。業主是在被逼急的情況下出此下策的,實屬無奈之舉。



拆遷人員為了為了維持現場秩序,招來了二十多名社會人員,這些人員基本上分為兩類,一類是拿錢來幹苦力活的,一類是維持現場秩序的。不管是大街上的民工也好,還是社會閒雜人員也罷,都屬於拿人錢財給僱主幹活的。


根據報道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事實,拆遷隊屬於非法拆遷,一些人涉嫌尋釁滋事罪最刑事拘留了。另外,通報裡還說雙方發生了推搡拉扯,這個基本上就屬於打架了。如果是業主被毆打了,開車撞向維持秩序的拆遷人員,就屬於防衛過當,不屬於以危險駕駛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為他撞的是特定的人員,並不是圍觀的吃瓜群眾。


按照人們的正常思維邏輯來說,一個正常的人是不會冒著生命危險去傷害無辜群眾的,業主開車撞向的人員必定是維持秩序的那些人,有可能是與其發生推搡拉扯的拆遷人員。如今,不管業主以何種罪名被拘留,都是事出有因的,都是值得同情的。我希望儘快調查出事件的詳細細節,讓事實的真相水落石出。


層城鵷雛


開車撞人太沖動了!

撞誰都有點不應該!從通報來看撞的是拆遷人員和群眾,從圖片來看,車前面有白頭髮老人和女人。具體是否是拆遷人員這個通報沒有說,只是看著被撞的人也非常可憐。

雖然拆遷人員糾集了20多人維持秩序,韋剛來到現場後幾次想阻止拆遷,也沒有能夠靠近拆遷現場,被這些人擋在了外邊。後來韋剛又拿出手機拍照錄像,這些維持秩序人員就衝過來開始搶手機並且將手機摔在了地上。這些人確實處理事情有點違法了,因為尋釁滋事拆遷人員也有人被捕了,這個通報中有。一共是抓捕了三個尋釁滋事人員。

在搶奪手機的過程中,可能發生了一些摩擦,也發生了一些推搡等,韋剛肯定是非常氣憤了。後來韋剛要過來車鑰匙,在衝動之下就發動了車子,從機動車道向著非機動車道上的拆遷人員等人衝撞了過去,衝撞了一次以後,又倒車後再次衝撞。現場可以看出來,簡直太慘了。2死8傷的慘禍就這樣造成了。

再生氣也不能這樣幹呀。雖然是吃虧了,也確實是把房子拆掉了,但是損失的也就是身外之物,再生氣也不能這樣撞人啊!這樣的話,造成這麼重大的傷亡事件,也是太慘了,也是太不應該了。而自己也因為涉嫌犯罪被捕了。為了已經拆完的房子,這樣衝動也是太不理智了。


綜上所述,無論開車撞誰都是不應該的。這個簡直就是太沖動了,造成了2死8傷的慘案。簡直就是太慘了!

多謝支持!


睿思天下


凡事有果必有因,韋剛的行為,同樣如此!

首先,韋剛的車不是事發當天才買的,如果他有反社會傾向,不會等到房屋被拆的那一天才開車撞人,由此可以判斷,他平常並無傷害不特定人的故意。

其次,事發當天,是韋剛的前妻先到現場的,其上前阻止,被“維持秩序”的人拉住,“拉”這個詞是通報裡用的,不是筆者所說,在我看來,就是限制其人身自由,否則自己的房子,憑什麼不讓上前?

再次,韋剛到達現場後,其一開始只是想上前阻擾,但是跟他前妻一樣,被“拉”住了,至於有沒有被毆打,筆者不在現場,通報裡又沒明說,不敢妄下定論。看到房子被拆,韋剛掏出手機拍照,隨後手機被搶,然後被摔到地上。在搶奪手機過程中,韋剛有沒有被打,不清楚。只是令人疑惑的是,他們為什麼害怕韋剛拍照,如果是正當拆遷,何怕之有?

正是在發生衝突後,韋剛跑上車,據說又被追打,但是跟上述一樣,並無正式通報,通報裡只說韋剛先後兩次撞向“人群”。筆者一直想知道這個“人群”裡的人員身份,可惜一直未能如願!


打虎拍蠅


從警方的公告看,有3大疑點,1拆違合同是個人以公司的名義同政府籤,到底責任主體是個人還是公司,警方沒有說明。2韋剛和拆遷人員推搡拉扯的人有幾個,到什麼程度,警方沒有說明。3拆遷方有20多人維持秩序,有多少人參與強拆,多少人參與打韋剛,警方沒有說明。希望警方早點查明事實還原真相。


致青春7062


在這次事件中,韋剛的行為屬於使用暴力以阻止依法拆除其違法建築物,所以說韋剛的行為不是與拆違人員拉拉扯扯,而是以暴力抗法,已經涉嫌違法犯罪,在試圖以暴力抗阻拆違人員的拆除違法建築物行為未得逞的情況下,駕車兩次對依法進行拆除違法建築物的人群進行衝撞,為保護自己的違法利益而將暴力抗法的行為程度升級到涉嫌故意殺人,這在世界各國都是不能允許的,當場就應以一切合法措施(包括擊斃)對其犯罪行為予以制止。從韋剛在事件中其行為的動機、過程、結果來看都是違法的,動機是為保護自己的違法建築物,維權過程不是依法提起申訴或訴訟而是用語言和行動暴力抗法,結果是在以語言和肢體暴力阻擋依法拆違行動未得逞後,竟駕車撞人造成死傷,涉嫌故意殺人罪。所以對於韋剛的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從嚴從重處罰,以維護法律的尊嚴。


且聽風吟1440635


生活中,我很膽小,怕挑事,怕惹事;更怕和別人起爭執動手打架。所以,我看到有人在爭執打架,是不敢靠近的;尤其是看到規模較大的和一群著裝統一,並帶著武器的人在爭執,在理論,在動手打鬥的場面!……

在那種相當危險,又等同於戰場的場合,我是不敢靠近去參與衝突雙方的陣營之中的:一沒有那個膽子;二怕遭到誤傷;三怕成為衝突雙方眼中的幫兇;四怕成為輸者在怒火中不服輸的瘋狂報復!……



我很膽小,但我又很好奇。所以,每當看到有人爭執的場面就想去看看熱鬧,卻又只敢遠觀;特別是發生那些規模較大的衝突或既將發生衝突的場面!更會離得遠遠的……

人之常情,我想絕大多數人會有和我一樣的心情。所以,我認為,在衝突雙方的主戰場,除了雙方的戰鬥人員,是沒有人敢去或想去做無辜的擋箭牌和替死鬼的!以上僅是個人猜測,不知大家怎麼看?


圖片摘自網絡


知足常樂1284922


很高興為你答疑解惑,律師在線解答,歡迎私信報名。

當然,更期待你的關注。


律師說法


這次揚州拆違事件事件再次驗證了一句法律民諺,“權利是通過鬥爭得來的”。

民眾在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選擇通過鬥爭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採用合法合理的途徑,毫無疑問是應當的。但該事件的主人公選擇了流血犧牲的方式,上演了一場絕命維權,造成2死8傷的結果讓人唏噓不已。

當面對那種情形時,事件主人公選擇採用這種行為來維權,值得引起人們深思,為什麼不採用合法維權,而選擇如此悲壯、絕望的方式去維護自己的權益。

作為律師,從此次事件可以看出人們的法律意識仍然需要加強。

關注【百佳律師】,為你普及法律知識。不流血,也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有需要,可以私信我們,律師將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專業分析。


百佳律師


夜深,四周安靜了許些。

殊不知,悟空您的問荅,酷像春雨夜的一道驀然的雷電,閃亮了我思想,觸動了我心。

從您提供的報料,以我如今的認知:

“韋剛開車撞人,真撞的是無辜群眾嗎?”

“不是。”

“是不是撞的都是拆違人員?”

“不清楚。”

“你怎麼看?”

平心平思而論:

對韋剛來說,保家護家不明智、也不理智,採取偏激方法撞人一次是錯,撞人二次是特錯;難道不可以到政府上訪?難道不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對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到現場的人員來說,你們捫心自問:你們的言語,你們做法是否妥正?同時,也給你們今後的同行們上了一場別開生面的血的教育課,引以為戒。


用戶7306277311169


他所在的組大部拆了,也賠錢了,可見是拆遷,不能出事了就認定拆違了。農村房產證只認主房,附屬房屋及院牆政府發證時都不計入房產證面積,但卻是一個整體,不能分開。砸壞攝像頭,不準拍照,摔了手機,被數十個(有的還拿著木棍)維持秩序的好漢推搡拉扯,他想法律但能法律得了嗎?如若車又被砸,只能看作被逼無奈了。如自己被打傷了,那就是正當防衛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