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羣玩「鬥牛」遊戲開賭場?NO!湄潭這些人,被判了!

用微信群玩“鬥牛”遊戲開賭場?NO!湄潭這些人,被判了!

記者從檢察機關獲悉,近日,由湄潭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湄潭首例利用微信、“鬥牛”遊戲開設賭場案宣判,主犯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二萬元;主犯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二萬元。團伙其他成員也受到相應的處罰。

今年1月,萬某意外進入一個“鬥牛”微信群,有群成員發佈下載“牛總管”APP的信息,並不時有人將鬥牛遊戲積分截圖分享至微信群內。萬某下載APP後根據微信群內提示進入手機“鬥牛”遊戲房間玩了幾天,最終輸了幾千元,垂頭喪氣的萬某與趙某聊起此事,二人認為與其輸錢給別人,不如自己建微信群找別人來賭博,坐收漁利,讓自己“立於不敗之地”。二人簡單商議後開始實施犯罪活動。

起初,組織人員只有萬某、趙某二人,並自稱“股東”,萬某同時還負責賭資結算,在微信群內被稱為“財務”。根據一個遊戲積分等於一元或兩元的賭博規則,輸家通過微信或者支付寶把輸掉的賭資統一轉給“財務”,“財務”收款以後抽取一定比例賭資,其餘賭資再通過微信或支付寶轉給贏家,抽頭所得扣除每次遊戲成本以後由“股東”平分,專職“財務”則按天獲取報酬。

在將近兩個月時間內,萬某、趙某等人以更換微信群的方式躲避公安機關打擊,先後共建立五個用於鬥牛賭博的微信群,期間邀約新的“股東”嶽某、陶某、王某、李某等人,“財務”任某、婁某、楊某、周某、盛某、彭某等人加入。萬某等人萬萬沒有想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頻繁、密集的網上轉賬交易記錄還是引起了網安民警的注意,湄潭縣公安局民警採取網上網下並行偵查的方式,歷經三個月艱辛偵查取證,摸清了該團伙的組織架構,並於4月8日開始採取收網行動,包括萬某、趙某在內共七名“股東”、六名“財務”先後落網,該團伙被成功打掉。

經查明,萬某、趙某涉案賭資均逾700萬元,非法獲利均為7萬餘元;其他“股東”涉案賭資均在100萬元左右,非法獲利九千元至兩萬元不等;“財務”涉案賭資20萬元至130萬餘元不等,非法獲利九百元至一萬餘元不等。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萬某、趙某等13人以營利為目的,利用微信、鬥牛遊戲組織人員賭博,從中抽頭漁利,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鑑於被告人萬某、趙某系主犯,其他被告人均系從犯,除萬某以外所有被告人均自願退繳了全部非法所得;所有被告人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無前科,系初犯;被告人嶽某、任某、彭某系自首;被告人彭某、盛某作案時間短、涉案賭資較少、犯罪情節輕微,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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