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前檢察官「交惡」富商被判刑,發回重審後仍維持有罪

核心提示:曾輿論轟動的青島“蒙冤檢察官”案件,經過27個月審理後,近日有了結果,原一審法院重審維持了有罪判決。

青島前檢察官“交惡”富商被判刑,發回重審後仍維持有罪

曾被判刑3年的前青島市檢察官高祀君。記者 李曉磊 攝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 李曉磊 報道

將上訴狀遞交給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簡稱城陽法院)後,高祀君一聲長嘆。現年51歲的他,此前在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檢察院任職。2012年7月,城陽法院以妨害作證罪,判處其三年徒刑。

之後,高選擇上訴,次年8月14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青島中院)維持一審判決。緊接著,高祀君通過多種途徑為自己“正身”,但一直沒成功。

2013年9月19日恢復自由的高祀君,隨即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簡稱山東高院)遞交刑事再審申請,要求對其改判無罪。

2015年5月5日,山東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令青島中院再審。次年5月27日,青島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一審城陽法院重審。

2016年6月5日,本報以《青島“蒙冤檢察官”調查》為題進行過報道。

據悉,城陽法院2016年6月收到案卷,2018年9月29日才結案。經過27個多月審理的案件,最終仍維持了有罪判決。

檢察官交惡“大財團”

高祀君說,他之所以惹上官司,源於青島廣源發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廣源發)董事局主席胡諒倫。該集團曾系中國500強,位於城陽區。此前,包括本社記者在內,多家媒體聯繫過對方採訪,但都未予以回應。

2003年,廣源發在蓬萊建立瀝青公司時,將該項目建設安裝工程交由高祀君。

為了方便,高祀君成立了青島金玖源工貿有限公司(簡稱金玖源),其妻任法人代表。這種公職人員做生意行為,讓高祀君遭到誡勉處分。

2005年5月,工程竣工後,廣源發單方給金玖源結算313萬元。高祀君覺得,他們採用了10年前標準結算,便不同意。至此,雙方交惡。

於是,2006年2月14日,金玖源在青島中院起訴廣源發。該院指定青島價信工程造價諮詢有限公司進行工程造價鑑定,鑑定工程師孫建生做出鑑定報告,認為涉案工程鑑定結算值為1141多萬元。

後來,這個民事官司經青島中院、山東高院審理,金玖源勝訴。2008年7月25日,山東高院判決,廣源發方面應支付金玖源800多萬元工程款,並支付利息。青島安邦石化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勝訴後,噩夢開始。

2008年9月,金玖源施工二隊隊長王群突然報案,說廣源發蓬萊瀝青項目由遼寧省工業安裝公司獨立完成,他才是負責人,高祀君領工程款的行為系詐騙。

後經警方證實,王群使用了假公章,2007年3月7日,青島市江蘇路派出所民警將其抓獲時,他隨身還攜帶了4枚假公章以及假工作證件。

即便如此,王群被釋放後,仍持假公章以遼寧省工業安裝公司名義參與訴訟。

值得一提的是,高祀君曾多次被王群、胡諒倫舉報到青島市公安局經偵支隊。2013年5月14日,該支隊長黃興風因涉嫌受賄罪等罪名被判無期。黃的判決書可以證實,此前他因為高祀君案件收受有關人員100多萬元賄款,並操縱過該案。

2010年4月14日,法院再次準備執行民事案件時,高祀君遭城陽警方羈押,關押35天后,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取保候審。同年10月26日,城陽方面對高祀君實施逮捕,罪名是“妨害作證罪”,隨後被關進城陽看守所。

2012年7月13日,城陽法院以高祀君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8月14日,青島中院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對高祀君定罪的關鍵證據,是涉案工程造價鑑定師孫建生的證言。法院判決高祀君在工程造價評估現場誘使孫建生作偽證,而孫建生自己卻不承認這些指控。他證實,工程造價評估時,高祀君連施工工地都沒有進入過。

“來回折騰有什麼意思”

刑滿釋放後,高祀君開始申訴,箇中滋味只有自己清楚。不過,還是有人給了他信心。高祀君說,首先是媒體,因為多家媒體的報道,讓更多人知道該案。

2016年5月,青島中院將案件發回城陽法院重審。“雖然案件也發回了重審,可接下來的路,依然艱難。”高祀君說

2016年8月4日,城陽法院刑庭某副庭長約見了高祀君,其也是該案審判長。

當天,法院給高祀君發送了落款日期為四年前,即2012年3月23日的起訴書。這是城陽檢察院第四次起訴高祀君。

期間,城陽法院在2016年10月26日、2017年1月13日,兩次發出並送達庭審通知書,又分別在發出後三日內撤銷開庭通知,兩次將案件庭審延期。

2017年1月至4月間,城陽法院多次要求高祀君參加閉門庭前會議,被其拒絕。

做過多年檢察官的高祀君答覆說:“公開審理即可,案件必須當庭舉證。”此後,案件再次被延期。城陽法院在收到案卷13個月後,終於在2017年7月25日公開開庭。

讓人震驚的是,高祀君向法庭提交了重達幾十公斤的數百份書證,並當庭宣讀了20多位證人證言,以及遞交了相應視頻、錄音證詞等。

另外,高祀君庭審前向法庭申請,要求一審判決書中的證人施巍、王群、宋斌、孫丕俊、劉茂會、田寶傑等人出庭質證,卻無一人露面。在原一審、二審過程中,這些證人也從未出庭作證質證。

這次庭審持續5天,高祀君舉證就佔了3天半。其將庭審經過全部錄音,整理出33萬多字,整個過程無一紕漏。

記者注意到,此前被認定為高祀君有罪的“孫建生重新制作的120餘萬鑑定報告”,公訴人當庭承認無效。

此次庭審,有8位證人出庭作證,證實原判決證據錯誤。律師盛雁也出庭證實,在進行工程造價鑑定時,高祀君並未進入現場。

但有關人員在法庭上指責高:“你雖然未進入鑑定現場,但你也可能使用電話,也可能在汽車上,也可能在其他地方,指使了孫建生作偽證。”

當高祀君質問“你就是憑著可能和猜測來定我有罪嗎”,對方不予可否。

2017年7月27日上午休庭時,這位人員還當著旁聽人員對辦案法官說:“既然市裡認為他無罪,直接給他改判就好了,又發到咱這裡,來回折騰有什麼意思?”

2017年8月1日庭審結束後,高祀君再次陷入漫長的等待。今年1月26日下午,城陽法院通知高祀君說,審判長借調出去工作了,無法按期審結。

重審維持了一審原判決

2018年9月10日,山東高院進行大接訪。在案件被拖延26個月之後,高祀君只好去反映情況:“無論判決結果如何,案件不能無限期拖延,應早日給判決。”

在高祀君向記者提供的證據中,山東高院接待人員說,他們確實給青島中院下達過函件,認為高祀君無罪,並表示馬上對案件進行督辦,爭取早日審結。

9月29日,他接到判決,法院維持了一審原判決。高當即表示上訴。

接到判決書,高祀君十分沮喪。他發現,這份判決書將其提交的幾百份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當庭宣讀的20多位新證人證言,8位出庭證人的證言等證據只做了目錄表述,對證實的內容隻字未提。

對此,青島某法院法官說:“出庭的證人證言以及書證證據,必須寫入判決書,必須寫清楚證明的問題,法院是否採納,這是有規定的。”

青島中院某位曾參與辦案的法官知悉結果後,給高祀君發來信息:“路漫漫其修遠兮!”

而且,這份判決又將庭審中公訴人當庭承認無效的“孫建生重新計算的報告”拿來據以定罪,“判決書引用的都是原事實、原證據,卻再次作出有罪判決,而這些事實和證據,都已經被山東高院、青島中院認定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高祀君說。

更令高祀君疑惑的是,判決書中又新認定:“高祀君唆使宋斌說明工程全是金玖源乾的。上述行為就是希望他人作偽證從而追求訴訟過程中的利益最大化,本質上就是對他人的指使行為。至於被告人高祀君是否與孫建生共同出現在工地現場不影響其指使行為的認定。”

矛盾的是,判決書在綜上部分中,卻又判定高祀君承攬了蓬萊瀝青廠的聯合裝置安裝工程、組織施工隊施工的事實。

另外,原一、二審判決書,認定的卻是高祀君在工程造價評估現場誘使孫建生作偽證,並未認定唆使宋斌作偽證。

高祀君將判決書拿給一位已退休的檢察長訴說。這位檢察長看後表示:“從判決書裡可以看出,你根本沒有犯罪。”

“堅決上訴。”多位青島法律人士對高祀君說。據悉,截至發稿,上訴案件卷宗依然壓在城陽法院刑庭未移交青島中院。原標題:《青島“蒙冤檢察官”調查》追蹤,“高祀君案”疑雲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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