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擬定了回購公司股份的回購報告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 回購股份的目的
公司計劃回購公司股份用於實施公司2018年股權激勵計劃。
二、 擬回購股份的種類
本次回購股份種類為 A 股。
三、 回購股份的方式
回購股份的方式為以自有資金通過二級市場回購公司股份。
四、 回購股份的價格
本次股份回購的成交均價為7.11元/股,最高價7.15元/股,最低價7.10元/股。
五、 回購股份的數量或金額
回購資金總額3,111,166元,回購股份437,500股,佔公司股本總額的0.0046%。
六、 用於回購的資金來源
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七、 回購股份的用途
用來實施公司2018年股權激勵計劃。
八、 回購股份的期限
回購期限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預案之日起不超過二個月。
九、 回購股份對公司經營活動、財務狀況及未來重大發展影響的分析
根據公司經營、財務及未來發展情況,公司認為股份回購金額,不會對公司的經營、財務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股份回購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的股權分佈不符合上市條件。
十、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董事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前六個月是否存在買賣本公司股份的行為,是否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市場操縱的說明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沒有其他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同時,經公司內部自查,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市場操縱的行為。
十一、 股份回購專戶的開立情況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已申請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開立了股份回購專用賬戶,專用賬戶情況如下:
持有人名稱: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
證券賬戶號碼: B881877718 。該賬戶僅用於回購公司股份,本次回購期屆滿或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後,公司將依法撤銷回購專用賬戶。
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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