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婚姻法」:男20女15歲前要結婚,否則要接受處罰

現如今,我們生活中有很多人快到而立之年了,還沒結婚的比比皆是。大齡剩女剩男非常的多,人們也就司空見慣了,雖然父母催的著急,但當事人是一點都不著急。你可知道,在古代的時候的女子在豆蔻年華之時也就是13 、14歲,也就是我們上初中的時候就準備結婚了,再晚可是真的會被鄰居街坊指指點點,嫁不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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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這個不成文的規定要追溯到西周時期,當時,西周頒佈了一項條令,男人二十為丈夫,女子十五歲時便要許配給人家,最晚在二十歲之前必須要嫁過去。後來到了戰國時期,齊桓公又要求自己的國民,女子必須在十七歲時就要出嫁,這還算年齡比較大的時候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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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越王勾踐那裡就變成了,十五歲就必須出嫁,否則要接受處罰。而這個事情到了唐朝,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女孩子到了十三四歲的嫁人都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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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古代的時候大部分有女子未到十五歲就已經被許配。這時大家免不了會心存疑惑,這種行為對身體各方面發育並不成熟的女子來說難道沒有危害嗎?其實這個道理古代人也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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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也有大臣覺得這個現象不好,但是並沒有被採納,因為這樣做也是為了繁衍子孫後代,為了國家的強盛。不過看到那些心智和身體都尚未發育成熟,僅僅十三四歲女子卻要嫁人,作為一個現代人還是為她們這種陋習感到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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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對於人口控制,每個時代每個國家都有政策。我們國家就制定了相應的生育政策,根本目的就是有效的控制人口的增長,當然主要是為了防止人口爆炸。而古代與現代的情況卻不一樣,古代的時候人們醫療水平底下,生活溫飽都不能解決,所以死亡率非常的高,也就不存在人口爆炸這個擔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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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為當時,死亡率高的原因,所以當政者都希望女子早點生孩子,這樣才能擴大人口數量,增加勞動力,打仗有兵招,種地有農民用,這樣國家才會強盛,這就是當政者最希望看到的。儘管這種做法很無奈,但在當時卻是唯一可行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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