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工程質量事故,農民工和施工管理人員具體承擔哪些責任?

因為我做《農民工雜誌》,一直關注農民工的現狀和利益,農民工作為新時代的主流大軍,在社會發展中發揮了不了替代的作用,建築行業是農民工的主要陣地,大部分農民工為建築行業裡的主要勞動力,主要從事鋼筋工、木工、混凝土工、瓦工、抹灰工、架子工、電工、水暖工、防水工以及其他一些工種,從級別來說有小工(普工)、技工(匠人)、班組長(代辦)以及分享承包的小老闆。每年春季過後,農民工將離開家長踏上他鄉征程,一般是一個村的或鄰都在一起打工,到工地後也是組成一個班組進行施工,其中技術水平好或管理能力強的人為他們的負責人,負責每日工作安排和技術管理工作……

出現工程質量事故,農民工和施工管理人員具體承擔哪些責任?

進入工地後,這樣的農民工小班組必須要服從施工單位的安排,並且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和相關工作的技術交底,主要安全方面的一些制度,管理正規的施工單位會為其簽訂勞動合同、併為其買基本的一些工傷等社會保險、安排宿舍、食堂等後方開始施工。

那麼,建築工程出現質量問題,農民工是不是要承擔全部責任呢?其實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總包單位對工程質量負全責,他們也會在整個施工的過程中對質量全面管控,也有專門的專業性技術人員隨時跟蹤檢查,按工序進行質量控制,上道工序不合格不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農民工作為工程質量的一線操作人員,到底有什麼樣的質量責任呢?其實在施工單位與施工班組簽訂的專項承包合同中,班組只是對自己承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負操作責任,技術責任有施工單位承擔,每道工序施工完成經施工驗收合格後便消除質量責任,具體到每個農民工,他只對本人當天的勞動成果負質量責任,按技術交底保質保量完成當天本人的施工任務,同樣驗收合格後消除其質量責任。

出現工程質量事故,農民工和施工管理人員具體承擔哪些責任?

因此,在以後發生的工程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的時候,農民工是不需要負質量責任的,有工程總包單位負主要責任,工程監理單位負相應的連帶責任

與其相關的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如技術人員、施工人員也要負相應的質量責任,但管理人員是按工程總包單位的規章制度負一定的質量責任,對總包單位負責,當出現工程質量事故時,註冊建造師是最大的責任個體,嚴重的安全事故可能會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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