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大多數足球運動員選擇合同到期前轉會,而不是合同到期後以自由身加盟新俱樂部?

教育界弄潮兒


其實無論是在中超聯賽還是國外的聯賽,很多球員都想著要自由轉會。畢竟這部分沒有轉會費的球員,大多數俱樂部在簽約時,是願意多給他們一筆不菲的簽字費。既然能多一筆簽字費,誰又不喜歡錢?誰不想自由轉會呢?

但是轉會是雙向的,你想拖到自由身,不代表俱樂部願意給你拖到自由身。大多數俱樂部都會在球員合同到期前至少一年半就開始跟球員商談續約,如果在合同還剩一年時,雙方仍未達成續約意向,那麼俱樂部很可能就會選擇出售球員來降低損失。一旦球員一意孤行的尋求自由身,那麼有可能俱樂部就會將球員雪藏,試想哪位球員經得起一年無球可踢的折騰?哪怕是梅西、C羅這樣的超巨,如果他們一年沒球可踢,市場行情又會如何?所以最終的結果,往往都會是胳膊擰不過大腿,球員要麼乖乖的在新合同上簽字,要麼俱樂部出售,收回轉會費成本。

當然提到自由轉會,同樣得提到著名的波斯曼法案。雖然博斯曼作為球員也沒有取得特別突出的成就,但是當他在上世紀90年代將自己的母隊告上法庭,法院作出了有利於他的裁決時,日後有越來越多的球員享受到了該法案所提供的保障。當然自由轉會的出現,也同樣是促成了有些俱樂部選擇魚死網破,不惜廢掉球員的原因所在;畢竟有時候在俱樂部看來,無法好聚好散,不如魚死網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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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的例子舉得好。

當2016年7月1日巴塞羅那官方宣佈與內馬爾續約5年時,可能連俱樂部高層也沒有想到第二年就被大巴黎支付違約金2.22億歐元直接買走。為什麼僅僅續約一年之後,內馬爾就離開巴塞羅那——歐洲最成功的俱樂部之一,放棄接班梅西的機會,轉而來到法甲巨無霸,歐冠總抓瞎的巴黎聖日爾曼?

首先,大巴黎的迫切需求。自2011年5月入主大巴黎後,卡塔爾財團投擲重金招兵買馬,其目標不僅僅是為了統治法甲,而是著眼於代表歐洲俱樂部最高水平的歐冠聯賽。無奈,每當球隊在淘汰賽中遇到頂級強隊時,最後總是被淘汰出局。近五年歐冠淘汰賽,三次被巴塞羅那擊敗,其中16-17賽季最為可惜。帶著首回合4:0的比分來到巴塞羅那,大巴黎本以為這次可以全身而退。

結果,內馬爾獨進兩球,製造一粒點球,並且在最後讀秒階段送出絕殺助攻,幫助球隊6:1主場完成驚天大逆轉。超級巨星在關鍵比賽的表現,讓大巴黎看到了與頂級強隊的差距。

其次,巴塞羅那的無奈接受 。在引進內馬爾的時候,巴塞羅那有意培養內馬爾成為梅西的接班人,內馬爾也不負眾望,加盟球隊後逐漸成為球隊的核心之一,MSN組合威震整個歐洲。2016年與內馬爾續約時,不僅大幅度提高了年薪,而且開出了當時被認為是天價的違約金。

但是俱樂部管理層可能忘了一點,一個球員的野心。

最後,內馬爾的遠大抱負。翻看內馬爾的履歷,17歲完成職業生涯首秀,19歲帶領桑托斯奪得南美解放者杯,並於同年獲得南美足球先生,並且次年蟬聯了該項榮譽;21歲轉會到巴塞羅那,第一場比賽就打進一球幫助球隊獲得西班牙超級盃,在同年成為歷史上第一位在南美解放者杯和歐冠都上演過帽子戲法的球員。在巴塞羅那的四年間,內馬爾隨球隊奪得了兩次西甲冠軍,一次歐冠冠軍,三次國王杯冠軍,一次西班牙超級盃冠軍,一次世俱杯冠軍。在足球王國巴西隊中,內馬爾也早已成為隊中的絕對核心,2014年本土舉行的世界盃幾乎憑一己之力將巴西帶到了半決賽。

獎盃拿到手軟,現在內馬爾心中渴望的,是自己獨立帶隊奪得歐冠冠軍,展現自己的絕對統治力,拿到足球個人的最高榮譽——金球獎。

以上,內因加上外因,是推動內馬爾轉會成功的主要因素,希望內馬爾能夠早日完成自己的願望,帶給球迷更多的足球美味大餐。

題主的問題是為什麼大多數球員選擇在合同期內轉會

而不是等到合同期滿自由轉會?問題的重點是球員選擇,但是在整個轉會過程中,球員自身的意願並非佔主導作用。

通過內馬爾的例子,總結起來就是俱樂部有自身的發展需求,同時防止其它球隊提前與球員簽約,加上球員自己需要更大的平臺,當時也有答友提到的球員經紀人的因素,我認為綜合幾方面的因素,是題主問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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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一流涕就淌


有價值的球員在小俱樂部不會等到合同期到就被大俱樂部挖走了。

有價值的球員在大俱樂部不會等到合同到期就續約了。

個別案列如萊萬自由加盟拜仁,第一個因素他不想在多特了,多特加錢也留不住。第二當時拜仁三冠王虐殺巴薩,多特淘汰皇馬,所以萊萬可能也沒有考慮西甲雙雄,覺得拜仁是天下第一了!就算去了也難以感動蘇牙的位置,到皇馬的話就得給C羅助攻他也不願意。那時候英超是低谷所以萊萬也看不上,現在英超可厲害了。

還有一個個例就是德雷磁卡,真沒想到他也是自由轉會拜仁!巴薩和英超都對他有興趣!考慮到他沒有萊萬的高度,去巴薩和英超豪門有可能適應不了,而且德國國家隊競爭激烈,去了拜仁打上主力就有半張國家隊門票,綜合考慮還是去拜仁比較穩妥。但是讓我納悶的就是沙爾克為什麼不在冬季把他強行賣到英超!反正沙爾克聯賽最多爭四,歐站最多八強一般16強有沒有這個天才都這鳥樣,可以說是浪費。不如多賺個幾千萬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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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提問充分的證明了小編的無知,1、球員屬於俱樂部商品,他們只能被交易轉會,而不能自己選擇,西班牙球員強制要籤違約合同,所以當有人願意為他們支付違約金他們才能轉會,而不是他們自己想轉就能轉,因為違約金基本上是他們一輩子的工資。2、內馬爾不是快到期才轉會,而是才續約沒多久就買斷合同式轉會。3、內心裡每個球員都希望合同到期後以自由球員身份加盟新的俱樂部,因為新東家得到他們沒有花錢,所以他們可以索取更高的工資。但是他們又不能這麼做,去年的德赫亞就是典型,合同最後一年你不續簽就不讓你比賽和訓練,耽誤你一輩子。今年的374和14K馬上也要面對這個問題,看他們是選擇硬剛俱樂部,還是服軟續約。一般普通球員是很被動的,俱樂部賠的是錢,而球員賠的是人生。只有超級大牌,找好了下家,才敢有恃無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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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博斯曼法案頒佈之前,很多球員都是在合同到期後轉會,不過那時在合同到期後仍需付轉會費。

後來隨著博斯曼法案的頒佈,球員可以在合同到期後自由離開,而俱樂部為了保證自身利益,大多在球員合同到期之前出售球員。


當然要從根本上回答你這個問題,得先了解轉會費存在的原因。

為什麼足球有轉會費而NBA沒有?相信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問題,我覺得問題的根本在於足球的世界性

和世界上形形色色的足球聯賽相比,NBA有著區域性。相對封閉的聯賽和相對少的球員表現出的,是球員的稀缺,各個球隊能通過人換人的方式有限的流通。

而足球則不然,你無法通過一個大眾的標準衡量球員,各個聯賽貧富不同,各個俱樂部財政不同,以及足球球員數量的龐大,造就了你很難通過某幾個球員的價值去衡量另外幾個球員的價值。

而財富的魅力使得好的球員開始向富有的俱樂部流通,於是轉會費大行其道。

而俱樂部的打法隨著足球潮流以及教練的改變而改變,需要球隊人員的不停換血,又加速了球員的流通。

內馬爾為什麼不等到合同到期再離開

首先就是大家所說,俱樂部可能會因此在合同期內不再允許內馬爾上場,很容易理解,你要以一個損害球隊利益的方式走,我有必要廢掉你。這對於巴薩和內馬爾來說,可以說是雙輸。

第二,這樣對自身形象損害太大。無論對於巴薩的球迷還是西甲的球迷,都會因此覺得內馬爾沒良心,對自身名譽是很大的損失。

第三,合同到期後巴黎得到內馬爾機會不大。試想,一個0轉會費的內馬爾,歐洲沒一個豪門,都有財力能簽下他,雖然工資是天價,但我相信沒有一個球隊不心動。

第四,鉅額轉會費和鉅額年薪撼動了內馬爾。我覺得內馬爾起初並不是鐵了心要走的。

以此來說,球員不選擇合同到期後自由轉會不外乎以下幾個原因

1.損害俱樂部的利益,使得今後的職業生涯都會因此被所在俱樂部所猜疑。

2.對自身形象影響較大,對球隊球迷傷害較大。

3.鉅額轉會費也是自身能力的象徵,提現自身的被需求程度。

4.轉會費已經成了球員流通的價值標準。

5.俱樂部可能會因為你的行為廢掉你。


小火龍說球


這個問題中,就不得不提到著名的博斯曼法案了。在上世紀的很長一段時間,職業足球運動員與俱樂部合同到期後也不能自己決定未來的效力地點。一直到上世紀九十年代,一名叫做博斯曼的比利時足球運動員,他把自己的母隊告上了歐盟法院,理由是球隊在其合同到期後依然阻撓其自由轉會,他認為這違反了歐盟“關於歐盟各國公民有權自由選擇居住地和自由擇業”的《羅馬條約》。歐盟法院於1995年12月15日作出了有利於博斯曼的裁決。法案出臺後,歐盟範圍內的球員開始加速流動,小俱樂部的球員都希望能等到合同期滿加盟豪門。也正是從那以後,各傢俱樂部都開始在球員合同到期一年左右的時間考慮球員轉會或者續約事宜。因為如果不提前做打算,那麼當球員合同到期後,球員就會成為自由身,自主選擇下一傢俱樂部,那麼之前的一傢俱樂部就分文轉會費都拿不到了。另外,時間點選擇一年,一是考慮到球員的狀態和接下來的潛力,更重要的是,按照相關規定,在球員合同到期前半年,其他俱樂部就可以接觸這名球員了。所以說,一般俱樂部也都選擇在其他俱樂部出手前,自己先完成與這名球員的續約,或者是談好轉會,在轉會費上狠狠地賺一筆。在這其中,也有一些極端例子,比如說有些球員就是不續約,也不談轉會,只是等著合同到期,然後在零身價的情況下去拿下一傢俱樂部的高額簽字費。這就是非常讓人頭痛的情況,俱樂部也不得不做出停賽等極端決定了。


今體育


提到這個問題,就要提到博斯曼法案,在以前球員合約到期後,去其它球隊踢球必須付給原球隊一筆轉會費,後來博斯曼這個球員合同到期後選擇了自由轉會,為這個事情起訴到法院,經過漫長的裁決博斯曼勝訴,這就誕生了著名的博斯曼法案,後來球員合約到期都可以自由轉會,因此球隊在球員合約到期前為了減少損失就會提前和球員續約,如果球員不願意就把球員賣掉,因此很多球員在合同到期前就轉會了,當然也有既不續約又不轉會的,就想合約到期後自由轉會,這樣會得到一大筆簽字費,典型的就是貝克漢姆,這樣做的結果是俱樂部主席直接下令主教練不許用,一般情況下球員就這麼被封殺了,轉會時可能因為半年沒打比賽狀態下降,最終三輸,所以球員一般還是選擇提前轉會達到三贏,至於貝克漢姆,那年卡佩羅執教覺得有可能奪冠,於是乎下半年頂住俱樂部壓力解禁貝克漢姆,為皇馬奪得了丟失數年的聯賽冠軍,後果就是得罪俱樂部主席,打法保守又得罪球迷,然後黯然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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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為高昂的轉會費,所以轉會不僅是球員說了算,更是雙方俱樂部談判的結果,現俱樂部花錢引入你或者培養你了,不會輕易讓你合同到期離開造成人財兩空的。所以合同到期之前至少一年俱樂部會跟你談新合同的,不然進入合同年轉會費就會少很多,而且進入最後一年的下半賽季,球員有權跟任何俱樂部聯繫了。可以參照桑切斯。

如果球員為了高薪和簽字費等,不與現俱樂部續約,以期自由身離開,這時原俱樂部會用各種規章制度制約你,甚至雪藏你,根本不讓你上場比賽,甚至都不讓跟隨一線隊訓練,一個球員長時間不參加正式比賽,狀態和其他身體各項素質很難保證的,一年不參加比賽,基本上就廢了,至少也大不如前了,這時想要高薪和長約基本上就不可能了,可以參照原畢爾巴鄂球員略輪特。

當然,這些說的都是主力球員,至於那些邊緣球員就無所謂了,反正也沒什麼下家,就算有也沒多少轉會費的。

還有一些特殊情況,一些有人情味的俱樂部,當功臣進入職業生涯晚期想離開的時候,俱樂部提前解約或者“白菜價賣出,讓他在新俱樂部裡拿一份高薪,這裡最多的是巴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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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俱樂部有用的球員或者本俱樂部戰術體系之內的球員會選擇續約,沒有貢獻或者不適合俱樂部體系也就是沒踢出來的球員可能自由轉會,甚至可能沒有下傢俱樂部,這和所屬聯賽競爭力,俱樂部與俱樂部之間的競爭力也有關係,當然少部分還和經紀人有關係,還有年齡過大跟不上比賽賽程的。

迴歸問題為什麼合同快到期轉會:一種是簡單說就是踢出身價來的球員,俱樂部留不住,沒那個資金,總不能走之前什麼都沒留下,所以在還能拿到轉會費的時候將他交易了。這裡產生的轉會費,還可以為俱樂部提升競爭力。總比時間到期讓他自由轉會好。第二種是球員和俱樂部管理層或者教練產生了矛盾,比如薪水不滿意,過的不開心,打法不適合自己等等。鐵了心要走。那趁早,把你送走還能留下一筆錢。第三種功勳球員,覺得自己跟不上聯賽競爭力,對球隊最後的貢獻就是去低級別聯賽即能給自己心愛的球隊留下一比可觀的轉會費,又能去撈撈金,這是雙贏。

可能我的觀點還很片面,請多批評。


子涵55189972


足球運動的轉會規則包括利益相關的一些操作早就成熟的不行了。普通人對這個問題有疑惑也很正常。我們就來具體說說,為什麼等不到內馬爾自由身轉會?

我們就以內馬爾舉例,從他小時候開始。馬兒小時候是一個有天賦的年輕球員,十來歲就展現出來過人的天賦了。這個時候有一些巴西的球探注意到了他,但是各個球探開出的條件不一樣(合同),有的免費吃住免費培養你,有的不僅免費還給你錢,內馬爾根據自己的家庭情況選擇了一個離家近免費吃住的俱樂部。簽訂了五年合同(合同裡可能有更具體的細節)。在這樣的俱樂部踢了三年之後,內馬爾的競技水平又上了一個臺階,天賦盡顯可以上一隊踢職業聯賽了。這時候他還有兩年合同,俱樂部看出他潛力巨大決定要和他續約,給他更多的錢希望他能續約一年,繼續幫助球隊(這樣他的合同又變成三年了)

踢了一年之後內馬爾已經是巴西聯賽最佳球員了,希望得到他的球隊數不勝數,他現在的俱樂部已經沒有能力養這樣一個球星了,因為如果續約需要花費巨大的金錢(其他隊伍有人願意為他付鉅額的工資)而且內馬爾不願在巴西踢球了,他需要更大的平臺證明自己。他不會和俱樂部續約了,這時候俱樂部為了避免損失(即使他為俱樂部再踢兩年可能價值也趕不上他的轉會價值)以免讓他成為自由身球員(俱樂部一分錢拿不到,因為合同到期他去哪都行),就宣佈價高者得內馬爾,但內馬爾願意去巴薩,巴薩也希望得到他,皇馬也想要內馬爾,但是內馬爾說給多少錢也不去皇馬,俱樂部也要遵照球員的意見,就只能和巴薩展開談判(雙方在一個合理的價格內達成了一致)。最終內馬爾轉會巴薩,簽約三年。

這次發生的事情是不是和以前一模一樣?這次還是有點特殊,內馬爾不想在巴薩待著了,巴薩不想放他走,寧肯讓他再踢兩年自由身走,內馬爾不願意。就想立刻走,唯一的辦法就是合同裡規定,如果強制走(巴薩不同意,你非要走,說白了就是類似於罰款,對球隊的一種保障)必須給2億歐元。偏偏大巴黎願意給,那就沒辦法了。所以內馬爾轉會巴黎。 你說巴黎等內馬爾自由身行不行?可以啊,但是你能保證內馬爾自由身就一定選擇大巴黎麼?到時候他的選擇多了去了,兩年之後巴黎可能也不需要內馬爾了。所以就是因為這樣才促成了這筆轉會。

其實球員就是一件商品和你去買東西沒區別,俱樂部之間就是賣家和買家。只不過這其中球員的意志也是考量的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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