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發現上小學的孩子給王者榮耀主播打賞5000塊錢,被打賞的主播需要還錢嗎?你怎麼看?

電競吃瓜太郎


其實晚歌之前就有分析過這一現象,主播需不需要還錢這個問題不用過分分析;簡單粗暴的回答就是:可以!

要想明白這樣一個問題:問題根源不在主播!

打賞主播是通過虛擬貨幣進行打賞的,而虛擬貨幣的出售方是直播平臺。

如果小學生充值不了虛擬貨幣,那麼打賞主播何從談起呢?就像禁止18歲以下未成年人飲酒吸菸,最根本也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禁止商家出售菸酒給未成年人。

那麼再來說小學生打賞主播的5000元錢能否追回:

法律層面:其實不懂法的人也知道我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是很嚴格的。

根據民法總則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孩子能進行的行為僅僅是進行日常學習生活層面的消費,如買點鉛筆、橡皮之類的,打賞主播的5000元錢顯然超出了孩子能力範圍,所以從法律層面是肯定可以追回的。

社會影響層面:即使說法律上不能追回,我相信作為事件的當事方,直播平臺也肯定會答應家長的請求的,畢竟這事關平臺的名聲和社會影響,如果搞不好造成廣泛關注,引起不好的輿論甚至會影響平臺的發展,晚歌認為沒有幾個平臺會願意為了區區幾千元錢拿自己的公司前途做賭注的。

總結:於情於理,小學生打賞主播的錢都是可以追回的。

手打不易,希望各位看官老爺不吝賜贊。


海上的晚歌


於情,的確該還。於理,沒有還的必要。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如果這個小孩是去飯店吃飯,又或是買了什麼玩具,家長根本不會去要錢:畢竟自家的小孩都已經消費了。而他們覺得,小孩拿他們的錢去打賞主播只是完全的施捨,卻沒有想過,小孩在打賞的過程中已經享受了自尊心膨脹的過程。

最近在網上看到一個新聞:有一個小學生給寒夜打賞了5000塊錢,被小學生的家長髮現了,小學生的家長沒有讓寒夜還錢,但寒夜在得知對方是小學生的情況下,不僅還上了5000塊錢,還耐心地教育了這位小學生。

可事實上,由於主播都是有簽約合同的,像粉絲們刷的禮物錢並不是全部都進了主播的口袋,像粉絲給寒夜刷的5000塊錢,扣稅後進寒夜口袋的估計連2000都不要。直播裡按照5000的待遇來對待這位刷禮物的觀眾,然後收到2000禮物錢,最後還要退5000塊錢。如果每個刷禮物的粉絲都找家長來要,那恐怕寒夜要虧死。

既然明明是虧的,那為什麼還要退錢?一來,這位小學生的的確確是喜歡寒夜,才用了父母的錢,他還沒成年,這筆消費也是不理智的。二來,寒夜退錢能夠避免自己的粉絲被家裡人批評教育,甚至是留下陰影的“混合雙打”。

其實說實話,小學生打賞主播早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但很少會有主播願意退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他們並不是拿到了全部的禮物錢,而往往家長會把責任都歸咎於主播身上。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你是一個主播,碰到突然給你刷禮物的小學生和來勢洶洶要你還錢的家長,你會還錢嗎?


皮爾特沃夫的業餘偵探


小孩給主播打賞鉅額禮物的事件已經屢見不鮮

昨天我就有寫過一篇文章,一個小女孩打賞快手遊戲主播13270元,而她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小女孩和爺爺奶奶一起生活,爺爺奶奶身體不好只能希望女孩放學不出門就好,手機隨便她玩

後來爺爺在一次進貨中發現自己餘額不足,後來小女孩在找老師告訴父母的威脅下才說出實情

原來錢都刷給快手的網絡主播了



這是爺爺寫給官方的說明,警方表示不歸他們管轄,但是幫忙聯繫了快手官方客服

這事是不是和上面的事類似呢

小孩子社會觀價值觀沒有形成,卻已經在網絡這個虛擬世界學會找存在感,學會了這種不好的風氣

種事情的發生直播平臺和主播有原因

但是更多的是不是家長的管教不夠呢

當然平臺如果證實了是小孩刷的禮物的話,錢肯定是要退的,畢竟小孩腦海裡是沒有太多錢的概念的,這種因為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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