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實施 湘潭市人社局負責人解答《條例》內容

湘潭在線10月17日訊(湘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王超)10月1日起,《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首部系統規範在我國境內通過人力資源市場求職、招聘和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活動的行政法規,具有重要意義。日前,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就《條例》中關乎民生利益的問題,為廣大市民做權威解讀。

《條例》明確規定,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人力資源供求、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職業培訓等信息發佈,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創業開業指導,就業創業和人才政策法規諮詢,辦理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接收手續和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等8項服務時,不得再收取費用。

過去,常有求職者向市人社部門反映,稱在參加招聘活動時遭遇用人單位類似“只招男性”、“只限城區戶口”等招聘歧視,讓大家很氣憤。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規定,用人單位發佈或向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的單位基本情況、招聘人數、招聘條件、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基本勞動報酬等招聘信息,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視性內容。如果市民在求職過程中遇到招聘歧視,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道歉。與此同時,人社部門還將對涉事企業做出相應處罰。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中規定,發佈的招聘信息不真實、不合法,未依法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給個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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