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旅客安全
很多物品是禁止攜帶上飛機的
常坐飛機的小夥伴一般都會遵守規矩
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但是
8月21日下午
一名準備乘機飛往寧波的旅客孔某
在鄭州機場安檢通道接受安檢時
被告知其攜帶的充電寶不符合相關規定
不能攜帶
孔某一怒之下將充電寶摔砸到地板上
導致充電寶發生自燃
現場頓起濃煙
鄭州機場安檢站立刻啟動處置預案
疏散旅客並關閉安檢通道
同時採取措施將燃燒的充電寶明火撲滅
最終
警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對孔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沒有標明數值的充電寶
禁止帶上飛機
日常生活中,由於智能手機等電子設備耗電量較大,很多乘客出行時都會攜帶充電寶。
值得注意的是,鋰是極不穩定的金屬,含鋰的電池或者充電寶在摩擦或者碰撞中容易產生高溫、火花。
民航有規定
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的無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帶上飛機;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未標明數值的一律禁止攜帶。同時,明確充電寶禁止託運。
在此也提醒旅客
乘坐飛機時一定要遵守民航安全規定
在飛行中勿使用手機
或用充電寶給手機充電
以免給自己和別人帶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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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乘機出行操作,
從此告別人在“囧”途,順利安全乘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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