敵對國家宣戰時,雙方的大使館人員怎麼回國?

江湖153757865


不殺害外交使節是國際慣例,但對於突然爆發的戰爭,世界各國在不同歷史時期對待大使的方式也不盡相同。比如1941年珍珠港事件後,美國人惱羞成怒扣押了日本駐美大使野村吉三郎,但沒有送進監獄,而是“軟禁”;日本隨即也同樣對待了美國駐日大使格魯,第二年雙方進行了交換遣返,都安全回國。



(曾任海軍大將的野村)

一般來說,兩國宣佈進入戰爭狀態後,也要分是否斷絕外交關係的兩種情況,局部戰爭也有可能繼續保持互相的使領館,這就沒有必要採取強硬措施,秘密監視即可;如果決定斷絕外交關係,那就會正式驅逐大使及外交人員,給予限期離境,通過中立國或第三國返回祖國,根據國際法,其實僑民也應該有這個待遇,但執行與否就看政府態度了。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所有在美日裔都被關進了集中營,美國人怕他們做內應搞事情。



(駐日大使格魯)

保證對方大使館人員安全回國,這也是相互的,畢竟都要考慮已方外交使領館的人員安全。抗日戰爭爆發後,國民政府和日本都沒有向對方正式宣戰,也挺奇葩的,直到太平洋戰爭爆發。因此1937年“七七事變”後,國民政府駐日大使許世英仍然在日本公開活動,因為兩國還沒有斷絕外交關係。

直到1938年1月,中日戰爭已徹底擴大,德國調停失敗後,國民政府通知:准予回國,行期自定,許世英才於20日啟程,乘船回國。

日本人再無恥,也得保證安全和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畢竟還有為數不少的日本外交人員在沒有淪陷的重慶、成都等城市。另外,外交人員的事情國際關注度也比較高,輕易哪個國家也不會冒天下之大不韙,打仗歸打仗,國家面子總還是要的。



(國民政府駐日大使許世英)

但戰爭爆發後,駐外大使和大使館畢竟身處敵國,什麼意外情況都可能發生,所以必要的警惕性還是要有的。比如日本決定開戰後,最後一封密電就是通知野村銷燬外交密碼本,當然也是擔心美國人搞去,在自己的地盤上,對付使領館的變通辦法多的是。

其實純屬多餘,在整個日美談判期間,日本大使館與國內217封往來密電基本都被美國人破譯了,因此,這也成為了傳說中羅斯福“苦肉計”的證據之一,因為談判破裂的過程,美國人肚子裡已非常清楚。



(許世英在日本)

戰亂時期的所謂國際法也不是百分百管用,張作霖就是衝進了蘇聯領事館抓的李先生,“濟南慘案”時日本兵也殺害過國民政府的外交人員,因此戰爭時期,外交人員還是有一定風險的。

最尷尬的大使其實是1949年的司徒雷登,解放軍佔領南京後,司徒雷登沒有隨國民政府遷往廣州,並有前往北平“過生日”的打算,遭到美國國務院的反對,他也拒絕了繼續到廣州履職的命令,1949年8月經由日本回國,我方沒有進行任何干涉。

於是有了那篇《別了,司徒雷登》。


(司徒雷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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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國交戰不斬來使並非自古以來就有,而是人類社會歷經千百年戰爭的洗禮才懂得尊重使節、外交官的價值和意義。進入近代以來,各國都開始互派使節,也逐漸給予各自外交官互惠性的一些權利,也逐漸形成了外交豁免權。

一般而言,當兩國交戰時,一般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兩國交戰之前,雙方關係已經惡化了一段時間,經歷了互相驅逐外交官、降低外交級別、撤離外交官員等環節,這種情況下,一般到兩國真正交戰前,實際上剩下的外交官可能沒有了或者寥寥無幾。

另一種情況是,當兩國交戰時,在敵對國家仍然有大量的外交官存在,他們直到最後一刻都在爭取和平或履行職責。戰爭爆發前根本來不及撤離。無論是何種情況,雙方都是想法設法在保證基本生命的情況下讓敵對國家外交官離開。

一是一旦兩國進入交戰狀態,兩國的友好關係就不復存在,外交官也沒有留下的必要。即便留下,也會被監控,很難開展工作。此時留下的外交官一般會被宣佈是不受歡迎而遭到驅逐,允許他們回國或經第三國回國。即便遭受衝擊,也可以到其他國家使館避難一陣。

二是羞辱和折磨敵對國家的外交官也沒有必要。外交官的初衷大多是想搞好兩國關係而不是搞壞兩國關係。國際社會對於保護外交官以形成共識,並且還有相關國際法,因而羞辱和折磨敵對國家外交官將面臨著巨大的國際壓力,同時也會遭到敵對國家對本國外交官的報復。

時至今日,對外交官的保護制度更加完善,即便是二戰時期,各國交戰時,即便雙方恨之入骨,但大多還是維持對敵對國家外交官最起碼的尊重與保護,最後也大多安全撤離。等到兩國關係好轉時,又會重新回來,因而即便人走了,使館還是會保留下來。誰能說兩國會永久敵對呢?


凌勝利


“兩國交戰,不斬來使”,這是古人早就用智慧很精闢的回答了這個問題。

在相互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之間派遣大使並在建交國首都設立大使館這是國際上通用的方法,大使館內工作人員在派駐大使的領導下按照本國外交機構的相關政策開展各項工作,其主要負責兩國的政治關係,同時兼顧促進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軍事等各個方面。



一旦兩個國家之間由於領土、經濟、貿易等等任何可能出現的矛盾問題而走向戰爭邊緣之時,雙方的大使機構所要做的就是代表各自國家利益的協商,同時打探對手的底線和刺探情報工作,當然矛盾很難化解,也或許會因此而武力解決。


一旦事態發展到不可協商的地步,驅逐外交官這是最為通用的方法,同時關閉大使館,而遭到驅逐的外交人員往往會收到令其限定時間離開的通知,按照規定必須離開,這也是無奈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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