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掃黑除惡」首例涉惡案獲有罪判決

猇亭:“扫黑除恶”首例涉恶案获有罪判决

本網訊(通訊員 王姝婷)10月15日,由猇亭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涉惡犯罪案,區法院一審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望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經審理查明:2018年1月5日至7日,因欠款人嚴某不能按規定還款,被告人黃某、杜某某、望某某、劉某採用限制其人身自由、毆打、衝冷水、罰跪、在雪地罰站等行為,逼迫嚴某償還借款,強迫其還款,導致嚴某為擺脫控制,喝下農藥的嚴重後果。

猇亭:“扫黑除恶”首例涉恶案获有罪判决

被告人黃某與鄧某(另案處理)於2017年11月,還對欠款人蘇某某限制人身自由近24小時,並對其進行了毆打等暴力行為。

除上述犯罪事實外,被告人黃某、望某某還對欠款人彭某某家中門鎖進行破壞,對欠款人楊某某家牆壁噴紅色油漆“還錢”、“殺”等字樣,造成欠款人員家庭財物受損、家屬精神緊張、恐慌等後果,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猇亭區檢察院高度重視該案的辦理,由檢委會專職委員審查批捕、起訴,積極引導公安機關補查關鍵證據,並追加起訴犯事實,成功公訴了猇亭區首例惡勢力組織犯罪案件;在審判環節,檢察長列席審判委會員會,充分發表對該案事實、證據及量刑的意見,為法院採納,法院認定該案為惡勢力組織犯罪並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是猇亭區開展掃黑除惡工作的一個縮影,政法各部門密切配合,依法從嚴懲處各類黑惡勢力犯罪,有效遏制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對全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的開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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