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贊成取消死刑嗎?爲什麼?

勇往直前20181002


死刑是一種震懾,對那些罪大惡極之人的最高懲罰,目前為止,其他許多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認為死刑對於罪犯不人道,可是對於那些故意殺人、販賣毒品、危害國家等等的罪惡分子來說,死刑是對他們的懲罰,要說人道,可是對於這些罪惡滔天之人來說,壓根就不能有人道,如果對於這種人來說廢除死刑,那無疑就起不到震懾作用,那麼他們是不是就有可能對於犯罪沒有了顧忌,既然沒有了死刑,那所謂的無期之類的,表現好點,可以作為減刑的依據,那就不能對於那些罪惡之徒起到最大懲罰,同樣對於那些被害人也不能有一個交代。

目前為止,我國死刑尚未廢除,相信多數人都不建議廢除死刑,考慮各方面原因,以及各方面的重大犯罪,死刑無疑尚不能在我國廢除。法不容情,尤其是重大罪犯,絕不能讓這些人在法律面前肆無忌憚的犯罪。比如說今年發生的幾起重大案件,米脂4.12重大殺人案、最近10.6寧波重大故意殺人案等等,這些罪犯如果說沒有死刑處罰,那麼多受害人的家屬如何交代?對於他們來說是不是就失去了報仇雪恨的機會。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對於那些罪大惡極之徒來說,人道不適用於他們,他們的罪惡滔天,絕不能有任何姑息原諒。刑法是對犯罪分子的懲處手段,也是維護被害人權益的法典。我國人口眾多,而正是我國至高無上的法律擺在那裡,一直震懾著犯罪率,也是維護社會穩定的最大保障。而死刑是刑法中對於處理罪犯最有震懾力的法律。

筆者希望能將那些販賣兒童、倒賣人體器官、誘姦未成年女童的行為能歸於死刑中,近年來這三類犯罪一直很猖獗,希望對於這些犯罪能加大懲處力度,以起到震懾作用。

法不容情,法律是保障個人權益,保障社會穩定,懲處犯罪分子的一種表現方式,正因為有了法律,社會才能穩定,法律是公正無私的,遵紀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公民。我們義不容辭。


珞珈評論社


中國一定要取消死刑。首先,死刑不文明,是同態復仇演變而來的。取消死刑是社會進步的要求。有人擔心死刑犯出來又殺人,這個我國法律已經解決了這個問題,出臺了限制減刑的規定。也就是有犯罪能力的重刑犯會老死在監獄。就算監外執行也有社區矯正系統監控。其次,現在經濟犯罪全部已經取消死刑了;只是沒有跟老百姓普法而已,說明民智未開,任務繁重。再次,現在的死亡判決不能保證錯殺。聶樹斌被冤殺,佘祥林被平凡,正反兩個教訓說明沒有死刑是可以補救的。再次,死刑犯和重刑犯國家可以讓他們去沙漠邊疆勞動,並不是白養。最後,司法工作者大多數反對死刑。死刑是違揹人性道德的,執行死刑的人內心有二次傷害。九一年槍斃死刑犯大冶的陳峰,黃石的程春蓮。我們全法院幹警,武警,檢察官都去了現場,腦漿炸裂,中午回來大家午飯都吃不下,火化完了後。我們書記員通知家屬領骨灰盒,家屬哭天喊地,我晚飯也沒有吃。就算現在改注射了,書記員去火化,領骨灰盒也很痛苦。所以,死刑真正是百害無益,落後野蠻。每個城市的中院刑一庭的最有發言權。


卓一航24


堅決反對取消死刑!

死刑對犯罪分子來講,是一條不可踩越的紅線,是對犯罪的嚴歷懲戒,是應得的下場,保持死刑是維護社會安定的基石,是抑制犯罪,穩定民生的法則。



而有些人認為,可以取消死刑,這是一種文明,是對生命的尊重,能減少犯罪,促進社會發展。我不是專家學者,沒有高深的理解,認為生命是應該得到尊重,但對犯罪分子來說,他們尊重別人的生命了嗎?憑一己私慾、一己怨恨、一己情緒、一時衝動……犯下不可饒恕的滔天大罪,剝奪了他人生命,難道這些人不知道殺人償命嗎?明知而去為,罪該當死,這就是紅線。



取消了死刑,不但起不了人心向善的和諧社會,減少犯罪,反而使善良的群眾人心惶惶,缺少了安全感,反而使犯罪率增加,讓那些有犯罪傾向和動機的作惡者,降低了犯罪成本,會更加肆無忌憚,沒有了死刑的約束力。

人並不是個個都是有素質有修為的,遇事各人有各人的思維、情緒和處理方式。莽撞衝動,不計後果的人大有人在,在失控狀態下去殺人犯罪,你會認為這些人會在取消死刑後不存在嗎?顯然是不可能。要想人類沒有犯罪,只能等到人類進一步發展進化,不存在無私無慾。

人心須要向善,社會須要和諧,不是靠取消制約人類犯罪的刑法就可以達到目的,無規無矩不成方圓。

在某些情況下,還應加大法律制約範圍,對那些影響極大,危害極大,對社會造成不穩定因素的犯罪加大懲罰力度,對殺人放火、拐賣人口、販毒製毒、製售偽劣食藥品等一些,對人類生存存在傷害的人和企業要殺無赦,絕不手軟,讓他們知道刑法的威嚴,不可觸碰,斬魔利劍永遠懸在他們的頭頂。



我相信,全國所有善良守法的公民,都會贊成死刑的存在,只有死刑才能震懾犯罪,才能除惡揚善,人民才能安居樂業。

死刑的刑法肯定要存在,這是一種規矩,是一種約束,是人人必須尊守的一根紅線,法律不希望有人拿生命去賤踏,從我做起遵紀守法,個個做一個善良本份的公民,社會才會和諧美好。


L8D8R8


一直以來,國際社會都在不停的呼籲廢除死刑,他們把死刑的存在看作是一種不人道或者不文明的刑法,需要被取消。

在我看來,我從來沒有感覺到廢除死刑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誌,同時也堅決贊同存在死刑。我難以想象,當一個罪大惡極的兇犯,用極其殘忍的手段奪取他人性命的時候,我們為什麼還要用人類文明來對待呢?如果不能以死相抵,那麼對於那些被害者來講是不是不夠尊重呢?你有剝奪和傷害他人性命的行為,那麼也必須承受被剝奪的代價。

在生活中我們有很多案例,有的罪犯明明是罪孽深重,身上擔著人命,可在判決時卻沒有獲得極刑,他們被判死緩,然後再無期,直至有期和減刑,他們二十餘年的刑期,根本不能彌補其犯下的罪責。

死刑的存在,就是要樹立一種無比強大的震懾力,澆滅一切妄圖犯罪者的僥倖,只要罪犯不是在情有可量的激情之下的犯罪,所有的主觀犯罪都必須予以嚴刑。比如那些謀殺犯,那些搶劫犯,那些故意傷害犯等等,他們在實施行為前目的很明確,就是要人命的,那麼我們對他們還有什麼饒恕的呢?


元芳有看法


我作為一個公民不贊同,死刑作為一種最為原始最暴力的刑罰制度,在中國甚至世界歷史長河都是有重要地位的。真難想象取消死刑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對可能犯罪的人,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懾力。刑罰越嚴厲,有理性的人就越害怕,威嚇作用就越大。而死刑是最嚴厲的刑罰,你想想哪一種刑罰能比剝奪人的生命更有威懾力。所謂“殺一儆百”,講的就是這個道理。如果取消了,只會讓犯罪率直線上升。社會秩序更加的混亂無比,管理更加的難,比如說我看你不爽暴脾氣一上來就把你殺了,能咋的,反正不會死,現在的人都愛自己的生命,有死刑都這麼多犯罪率,取消不敢想象,不要說什麼人道主義,對這些人沒有意義的。




死刑也是重罪犯人應得的報應,是人道倫理正義的必然要求。死刑可以滿足人們的報應觀念,滿足人們本能的報復心。對那些用殘忍手段殺害無辜者的犯罪人,理應受到相同的或相稱的處罰,而死刑就是最公平的懲罰,否則,就意味著被害人生命不如犯罪人生命重要。對嚴重的犯罪分子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中國從古流傳至今的諺語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就一直被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事。在中國民眾看來,罪大惡極,便死有餘辜。



對罪犯本人,死刑也是可以從根本上制止其再犯罪。如果沒有死刑,即使罪犯就算被判終身監禁他還是有可能在監獄中犯罪的,再一個說死刑比終身監獄消耗的資源少。死刑的威懾力在於以剝奪罪犯的生命讓更多人畏懼,從而抑制或者減少犯罪思想的產生,防止犯罪行為的發生。

而犯罪思想又往往是由政治、經濟、心理等等很多因素組成的。他不會無緣無故的犯罪,當然如果只簡單的嚴打肯定是不行的。有時候死刑是一種嚴打的手段有時候也會有它的一個侷限性,可能有時候是沒有終身監獄威懾大,有的犯罪分子就抱著這種視死如歸,甚至殺一個夠本,殺兩個賺了這種,反正都是死,能一條路走到黑。


凡事得之淡然失之坦然


我不贊成取消死刑,取消死刑看似顯得人道,其實這是縱容犯罪!

死刑是對重大犯罪分子的一種極刑,也是國家法律威嚴的一種體現。不可否認,現在一些西方國家取消了死刑,但是,犯罪率卻居高不下!出於人道主義,我國目前對一些死刑犯都採取了藥物注射的行刑方式,也是社會的一種進步!

但是,對那些隨意踐踏公民的尊嚴和生命,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罪犯,比如販毒、強姦殺人、黑惡勢力等,對於這類惡性犯罪份子,不僅要判處死刑,必要時還要給予槍決,以示法律的威嚴!





悅遊四方


反對!叛國罪、間諜罪、賣國罪、漢奸罪、反人類罪、販賣嬰幼兒童罪,販毒罪、重大貪汙罪、重大受賄罪、重大贖職罪、侮辱英烈罪、殺人罪、黑社會首犯主犯、重大詐騙罪等;這些都是廣大人民群眾痛惡欲絕的,應當判出死刑,立即執行!以正視聽!以正效尤!以正綱紀!以正國法!以平民憤!否則人心難聚,離心離德,這樣國家危也!民族無望!


禮輕情義重


作為一個遵紀守法,熱愛人民,熱愛祖國的我有義務在嚴肅嚴謹的法律面前說:我堅決反對取消死刑!

死刑是對殘忍踐踏別人生命,剝奪別人最基本生存權利的罪犯,給予公平公正同等待遇宣判其死亡的一種極刑!

秉著生命面前,人人平等的社會基石,殺人者,必須付出同等代價,這是符合社會上大多數合法公民最根本利益的,也是絕大多數人迫切希望看到的。法律賦予了他們做人的尊嚴。

西方很多看似文明的變革,不一定適合我們。我國人口基數大,地域差異大,流動人口數量龐大,不安定的社會因素太多,犯罪的概率也相應的比較高,有死刑這條高壓線如同一把利劍懸在想要犯罪的準罪犯,正在犯罪的罪犯頭頂,迫使他們在實施罪惡的過程中衡量是否要剝奪別人的生命時,只要不是窮兇極惡的歹徒,只要還有一絲理智存在,都會在想到死刑,放下手中的屠刀。

死刑的存在,挽留了太多人的生命!在如今的社會發展階段,問題不少,若取消死刑,就等於間接地剝奪了很多人活下去的權利!





靜言觀史


《死刑是對受害者的公平追償》

2009年,美國達文郡發生了一起真實的兇殺案。一個白人繼父從九歲起姦汙繼女,到十三歲時懷孕生子。之後她女兒嫁給了一個大13歲的白人男子後又生了2個孩子,她繼父為了奪回亂倫私生子的撫養權,槍殺了繼女女婿和繼女,後被分別判處兩個無期徒刑。現在仍活著。

美國為首的西方社會,逐漸廢除了死刑,好像帶領人類社會走向文明。但細想一下,廢除死刑,得益的是誰?是持槍者和不尊重人類生命的禽獸。第一次傷害的,是手無寸鐵和沒有反抗能力的弱者;第二次傷害的是誰?是死難者的家屬。

廢除死刑,這是一個滑天下之大稽的愚昧做法。是兇手常命不死的公開庇護,是助紂為虐、持強凌弱,是耗費公共稅收為強盜設置庇護場所。是為了一個人和少數人的人權,而侵犯了受害者和大多數,以及所有人的公民權利。

想想那些被惡棍繼父槍殺的2條生命親生父母及親友的感受,你就不會被美國及西方社會,所謂的“文明進步”而迷惑。因為我們的大多數人,特別是年輕的知識分子,至今還沉浸在“自由、民主、人權”的迷惑之中。


freemanCN


反對,

全國人民呼籲人大立法,凡是人販子一律死刑

凡是購買孩子的一律無期徒刑,而且不允許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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