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小心房东要求随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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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甲乙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的期限。

2.甲乙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12个月,但未采取书面的形式。

3.甲乙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12个月,并未采取书面的形式。租赁合同到期后,乙继续居住在此房屋,甲并未表示异议。

你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小心房东要求随时解除!

分析

上述三个小案例都是典型的不定期租赁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三种房屋不定期租赁合同:1.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没有约定租赁的期限;2.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但出租人与承租人未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3.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表示异议的。

此外,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若出租人解除合同,则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内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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