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很多朋友,朋友的朋友,七大姑八大姨等,都會來問我哪個產品如何?或者直接叫我推薦產品。
我一般都會先問一個問題:
你為什麼想買保險?
有部分人的回答還算“正常”:
想給我孩子攢點錢上好學校。
想給父母買個保障。
感覺身體可能不行,想要加個保障
。。。
但更多的回答還是:
他們說這個產品最好。
聽說保險可以避稅?
說是這個又有保障還能理財
。。。
聽起來特別扯淡。
感覺這些傢伙買保險和買特價食品一樣,壓根沒考慮自己喜不喜歡吃。
前不久,我還遇到位兄弟,買百萬醫療險像買大白菜一樣。
一開始別人和他說尊享e生好,他就買了一個。
後來他覺得微醫保也不錯,就又加了一個。
現在看到好醫保的保證續保很心動,又準備買了。
這產品雖好,但你買這麼多同類型的幹嘛?
要知道,保險的理賠也是有條件的,不是所有的險種都能重複理賠的。
我今天就來給大家分析分析。
二.
第一種,不能重複賠付。
這類保險一般都屬於報銷型。
就是你自己要先自費看病,然後再去找保險公司報銷。
換句話說,就是用來補償損失的。
不過呢,這個補償也是有限制的。
例如醫療險,看病的費用支出,需要用發票報銷,同一張發票只能報銷一次,且不能超過保險的賠付金額。
就像上面那位兄弟,買了很多百萬醫療險,但在理賠時,只能賠一個,不能同時全部賠付。
買再多也沒用~
不過,若是碰到一些特殊情況,也是可以“疊加報銷”的——
1.單份保險的賠付未超過實際損失。
舉個栗子。
老王,分別在A公司和B公司買了一份醫療險,保額為10萬和15萬。
某次生病,花費了30萬,社保報銷了10萬,剩下的20萬元,A公司報銷了10萬,B公司也報銷了10萬元。
但總的報銷不能超過30萬。
2.保險的保障責任不同。
如果險種相同,但保障責任不同,也是可以疊加賠付的。
假設老王買了兩份醫療險,一份保障住院醫療,一份保障門診醫療。
某次去看病,門診花了500元,後來急診住院,花了5萬元。
那麼這兩次的醫療費用,兩份醫療險都能報銷。
但具體的報銷比例,還要看保險合同。
3.保險的受益人不同。
這種情況多出現在財產險當中,因為人身險的受益人,一般都是被保險人自己(含身故責任的除外)。
舉個栗子。
老王將一套房子租給了小李。
兩人分別給這套房子投保了一份家財險,一個保額為10萬,一個為5萬。
某天,房子中的水管爆裂,家裡都被淹了,損失達到7萬。
之後老王和小李去理賠,可以分別從他們投保的保險公司獲得7萬元和5萬元的賠款。
這筆錢雖然超過了實際損失,但由於保險的受益人不同,可以同時獲得兩家公司的疊加賠付。
雖然以上三種情況是可以“疊加賠付”的。
但大家應該注意到,不管情況如何,同一個受益人所能獲得賠償,都不可能超過實際損失,最多持平。
所以如果大家手上已經買了一份報銷型的保險,那麼就沒必要再去買一份相同的了。
要是實在想買,可以等保障期後再換一份新的。
三.
第二種,可以重複理賠。
給付型的保險是可以重複理賠的。
比如重疾險、壽險等,就屬於給付型保險。
和報銷型的保險不同,給付型的保險的賠付,並不以實際開支為限,你投保了多少錢,就能賠給你多少。
假設老王之前在A公司和B公司各買了一份50萬的重疾險。
後來他被確診得了重疾。
那麼,兩家公司都會賠付給他50萬元,也就是老王一共可以獲得100萬元賠付。
四.
第三種,需視具體情況而定。
比如含身故責任的險種,怎麼重複理賠?
舉個栗子。
老王給自己買了一份100萬保額的壽險,50萬保額的重疾險,還有一份100萬保額的綜合意外險。
若是因為交通意外事故身故,那麼老王可以獲得:
100萬壽險+100萬綜合意外險,總共200萬的意外身故賠償。
若是因為重大疾病身故,那麼老王可以獲得:
100萬壽險+50萬重疾險,總共150萬的重大疾病身故賠付。
還有,像意外險這種,既有意外醫療,也有意外身故的產品,能重複理賠嗎?
可以,但具體的要視保險責任而定。
因意外導致的身故/殘疾,是可以獲得重複理賠的。
例如老王給自己在A公司買了50萬的意外身故保險,在B公司買了60萬的意外身故保險。
如果某天發生意外,身故了,那麼可以獲得110萬的賠償。
但意外醫療,就不能重複理賠。
說了這麼多,大家對重複理賠應該有所瞭解了吧!
同種類型的產品,若是不能重複理賠,那買再多,也是不頂用的。
我們還是應該儘量將險種錯開,這樣保障也能更全面一些。
對了,大家還要注意,一些含身故的險種,比如壽險、意外險等,是有保額限制的。
你在買之前要如實告知,這樣在理賠時可以避免發生糾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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