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認識「投資有風險」的內涵

正確認識“投資有風險”的內涵

投資有風險不必然等於投資者應承擔風險。在當前採取嚴監管、去槓桿、打破剛兌等一系列措施來防範化解金融系統性風險的形勢下,應正確宣傳“投資有風險”的內涵,特別是應將精力放在完善法律法規制度、強化監管、構建明確的風險責任分擔機制上

近幾個月來,P2P“爆雷”事件給不少投資者上了生動的一課。對不少投資者來說,“投資有風險”原本只是一個概念,現在真實發生在自己身上,箇中滋味著實不太好受。

投資有風險不必然等於投資者應承擔風險。投資有風險,是指投資活動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導致投資受損或失敗。這些風險首先包括一般性人類活動都可能面臨的風險,比如地震、海嘯等不受人類控制的自然災害,還包括投資平臺服務器遭到物理損害或病毒攻擊導致數據丟失之類的風險。但是,通常講到的“投資有風險”並不主要指這些,而是指違法犯罪風險、政策變動風險、違約風險、經營風險等與投資活動本身密切相關的風險。需要注意的是,在這些投資風險中,投資者需要承擔的只是其中一部分,而且在市場發育不成熟的條件下,這部分風險的佔比實際上並不大。

簡單來界定,投資者需要承擔的風險應僅限於那些與投資者自身研判能力相關的風險。比如,在股市投資中,對股票走勢判斷失誤,高價買入、低價賣出導致資金損失,這是投資者要承擔的;諸如造假上市、信息披露問題、內幕交易、股價被操縱等帶來的風險,則不應由投資者來承擔,因為這是公司和監管層的責任。假如能夠將這種責任履行轉化為資金補償,那麼投資者應該拿到對這部分資金損失的補償。事實上,發達國家成熟資本市場體系就包含了類似情形下的中小投資者集體訴訟制度。

類似地,在P2P投資中,出借人要承擔的是借款人可能的違約風險,但不應承擔平臺自身的違法經營和管理不善風險。近幾個月的P2P“爆雷”事件,原因多種多樣,且不討論違法經營、攜款跑路的情況,單說那些正常運營但出現較多逾期的平臺。如果這些平臺能夠做到事前信息披露充分,風險控制措施得當,出現逾期風險確應由投資者自擔。但是,一些平臺卻以“打破剛兌”為藉口,將本應由平臺承擔的責任也推給投資者。筆者瞭解到一個案例,平臺依靠代收點來接收借款人的還款,但代收點私自挪用款項導致逾期。對此,該平臺竟以“國家要打破剛兌”“不允許平臺墊付”之類說辭來應付投資人。這裡,借款人已還款、投資人卻拿不到還款,顯然是平臺自身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的,屬於投資活動可能面臨的風險,它不是投資者應承擔的風險。這一風險理應由平臺承擔,採取諸如平臺墊付之類的辦法儘快解決,並向投資者作出適當補償。至於其與代收點之間如何劃分責任,這是另一個問題,與投資者無關。

總體來說,在當前採取嚴監管、去槓桿、打破剛兌等一系列措施以防範化解金融系統性風險的形勢下,應正確宣傳“投資有風險”的內涵,特別是應將精力放在完善法律法規制度、強化監管、構建明確的風險責任分擔機制上,讓投資者只承擔那些應該承擔的風險,而不是“很倒黴”地承受那些不該承擔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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