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總統、首相傻傻分不清楚,一文讀懂各國首腦的區別

眾所周知,古時候,國王是一個國家的絕對領導者,軍事政治等一切都是由其“乾綱獨斷”,大臣們只是具體指令的執行者。

到了1688年,英國爆發光榮革命,成為最早實行議會君主立憲制的國家,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務上的共和主義理想但不採共和政體。國王開始逐漸處於“統而不治”的地位。君主的權力被限制到僅僅作為國家的代表,而沒有實際的權力,稱為“虛位君主”,其職責多是禮儀性的。代表國家有英國、日本、泰國等,但君主依然很受人民愛戴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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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成為國家的最高立法機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由議會選舉產生的政府首腦組織政府,是真正的國家權力中心。內閣則由議會下院多數黨領袖組建,下院多數黨領袖即為內閣首相。內閣掌握行政權,受議會監督,對議會負責。

首相(首席宰相的縮寫)有權任免內閣成員和其他非閣員大臣;領導內閣,決定內閣議事日程,主持內閣會議;用自己的觀點歸納內閣會議的討論,形成內閣決議;在議會中代表政府為政府的決策辯護;代表政府向國王彙報政府工作;提請英王任命高級法官、主教和其他高級官員;決定政府各部的職權的劃分,決定部的合併、成立和撤銷,對各部的業務進行指導,解決各部的爭議等等。享有非常廣泛的權力。

有些現代國家在推翻君主獨裁後,就沒有保留國王作為國家元首,而是實行類似國家政體類似於議會君主制的政體。議會一般由直選產生,政府首腦(內閣總理)由議會多數黨領袖出任,掌握國家實權。議會有權對內閣提交不信任案,撤換總理,總理也有權請求國家元首解散議會。身為國家元首的總統(或其他稱呼)不掌握實權,只擁有象徵性的地位,形式上代表整個國家。

這種體制稱為總理制,也叫做議會制或內閣制。代表國家有德國、意大利、新加坡、葡萄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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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些由選舉總統來作為國家元首,同時又兼有議會制的國家,總統就不再是象徵性的了。

按憲法規定,總理為國家行政首腦,對議會負責;總理得就內閣會議討論通過的政府施政綱領或總政策,向國民議會提出政府承擔責任的說明;國民議會可以根據自己所通過的不信任案追究政府責任。

但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享有任免總理、任命國家的文職和軍職人員、主持內閣會議、頒佈法律、發佈諮文、派遣外交使節、統帥軍隊、赦免罪犯、擔任最高司法委員會主席和主持最高國防會議的權利,甚至擁有解散議會、提議舉行公民投票,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時行使非常權利的權力。是國家真正的權力中心,由國會選出的總理只是輔助性質。

這種體制被稱為半總統制或雙首長制,代表國家有法國、韓國、俄羅斯、烏克蘭等。

總理、總統、首相傻傻分不清楚,一文讀懂各國首腦的區別

不過還有些國家從建立之初就沒有國王,如美國。這些國家則實行總統制,與之前介紹的制度不同的是,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又是三軍總司令統率全國武裝力量,政府由總統組織和領導,對總統負責,不對議會負責。議會與政府完全分立,政府成員不能兼任議員,也不能參與議會立法的討論和表決。

代表國家有國家有美國、印度尼西亞、墨西哥、巴西、智利、阿根廷等大多數拉丁美洲國家和大多數中亞和非洲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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