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尿毒症去世,家屬起訴地鐵上未給其讓座的女乘客,能得到法律支持嗎?

冰焰


對於這個法律問題,我想但凡有點基本社會常識和是非觀的旁觀者,都應該能看出個對與錯來,把這種問題拿出來討論,本身就是對社會的一種諷刺和侮辱。當然,這事要是在霸座男霸座女那裡,那就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兒了。

小雨和父母,是非常值得同情的多難家庭,自己和母親都患有嚴重的疾病,以他們的現實情況來看,不管是在任何場合當中,都理應是被特殊照顧你的對象,我們每一個健全人都應當盡最大可能的給他們提供一切可提供的便利,這符合我們社會的道德觀和價值觀,也是整個社會應該推崇和提倡的美德。

但是,這並不能成為要挾他人的工具,更不能動輒用道德綁架。回到事件當中,我認為甘某的處理並沒有錯,你讓人讓座也不至於去拍人家的腿啊,何況人家還是一姑娘,你有話可以好好說,不能發號施令。關鍵是,你們身體不好不是擺在明面上的,別人是看不出來的,而且你如何讓乘客信任自己就是病人呢?我想如果你是明顯的肢體殘疾的話,會有很多人主動給你們讓座,但像尿毒症和風溼這種病,通過表面是看不出來的,人家不讓座也是情有可原的。

所以說,你的請求被法院駁回是正確的,你的主張並不合理,更確切說是蠻不講理。一定要記住,有話好好說,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人是欠你的,在道德範疇內,別人承讓你是美德,不承讓也沒毛病,不要妄圖用道德去綁架任何人,那樣只會適得其反。


元芳有看法


女子患尿毒症去世,家屬起訴地鐵上未給其讓座的女乘客,當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而且當地法院也駁回了這些家屬的起訴。因為,我仔細看了整件事情,女子最終去世是因為,罹患尿毒症。而且又因為去西安看女兒,從而耽誤了透析,造成病情的惡化。而且,尿毒症本來就風險非常高,很多人即使按時進行透析,最後都要因為腎衰竭而去世。所以該女子,將一個短時間不給他們讓座的女子作為怪罪對象,實在是毫無道理的!

因此,作為每一個老百姓,都應該從自己安排好自己的生活。平安健康的工作和生活。均衡營養、適度鍛鍊,保持好心情。一旦遇到疾病也要去正規醫院就醫,同時要認識到目前醫學不能治療所有疾病,因此不能試圖因為得了不治之症就將責任推給醫院。更不能上大街上,將自己的病重甚至死亡的責任推給別人。


地震博士


又是一起只可能會發生在我們國家的奇葩案件,實在是讓人哭笑不得。



據報道,父親張某和母親徐某去學校看望女兒小雨,之後,女兒小雨送父母去火車站乘車回家。上地鐵後發現已經沒有座位,想到妻子徐某患有尿毒症,女兒小雨患有類風溼,兩人均不宜久站。因此,張某就想讓乘客甘某讓座。

於是,張某用手拍了甘某的腿,讓她讓個座。甘某頓時大發雷霆,認為即使要讓座也不用碰她,就和張某一家吵了起來。爭吵過程中徐某身體出現不適。下車後,徐某因高血壓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急救。待身體稍微好轉後,徐某和丈夫乘坐當晚的火車返回青海就醫,做了血液透析。次日中午,徐某因高鉀血癥死亡。

兩個多月後,小雨將甘某起訴到未央區法院,理由是因甘某的原因致使其母親透析不及時而病故,請求判令甘某向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

法官經審理認為,雙方引發紛爭的主要原因在於,張某與甘某溝通方式不妥,通過肢體動作示意甘某讓座,導致甘某心中產生不快,繼而與張某和小雨產生爭執,但沒有與徐某有直接的言語或肢體衝突。因此,甘某在本次事件中並無過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的分析完全正確,甘某隻是不滿張某拍她大腿的行為,並沒有和徐某直接發生衝突,和徐某突發高血壓之間並無因果關係。當然,本案結果還是令人感到遺憾,經調解,甘某自願賠償1000元。


冰焰


這是一種“碰瓷”行為,說直接點就是要訛詐,

1、這家三口人中其中要說的第一個人父親張某是奇葩,他當時是坐著的,而尿毒症的妻子和有類風溼的女兒小雨,也就是女大學生,都是站著的。

11月27日晚,夫妻倆搭乘高鐵準備返回青海,小雨送父母去車站,三人乘坐地鐵前往西安市北客站,因地鐵上已沒有座位,想到妻子徐某患有尿毒症,女兒小雨患有類風溼,兩人均不宜久站,因此,張某向坐在身邊的女乘客甘某溝通讓座事宜,不料引發爭執。 據主審法官任瑞鑫介紹,當時張某用手拍了甘某的腿,讓她讓個座,甘某則認為即使要讓座也不用碰她,就吵了起來。

既然三口人中有兩口人都不適合站著,那為什麼不先讓自己的妻子或者女兒先坐下。而更討厭的事情是需要個座位時去拍鄰座女乘客的大腿示意。

作為一個正常成年人來講,陌生男性去拍陌生女子大腿示意讓座,有點很惹人討厭。這位做父親的不知道什麼工作,不給生病妻子女兒讓座,用不禮貌的動作示意別的女乘客,這個行為是沒有什麼素養。

2、第二個人再說說這個女兒小雨,是個大學生,有點智商和情商的話,完全可以禮貌的請求任何一個有座的乘客叫聲叔叔阿姨哥哥姐姐什麼的,解釋清楚母親有尿毒症,不宜久站。我覺得正常人都會讓。

3、第三個人說說女乘客甘某,最後判決無責時主動提出給1000元表示同情心,我覺得這女乘客還是很明事理的

4、第四個人說說主審法官任瑞鑫法官,送任法官四個字:公平正義!


煙波千里


如此荒謬的出題,我本不想回答,但對此荒謬的主題,做一個有良知的人,有責任提出反駁。


近一段時間在網絡的答題上,出現了許多荒謬的提問,什麼老太太偷人家大棗兒摔死了,起訴到法院,要求找樹主人賠,小偷爬樓行竊的時候摔死了,要求戶主賠償,等等等等,荒謬至極的案例。

今天又有人出了一個在公交車上不讓座,被人告上了法庭,要求鉅額賠償,不禁叫人感到荒謬至極實在荒謬。

這個案件的可信度是零。

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我們國家就已經在全國的城鄉每一個角落裡,廣泛地進行了普法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在信息發達的今天,普法宣傳更是家喻戶曉,人們都知道怎麼樣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什麼樣的案件,我們可以去起訴到法院。


拿無理要求去到法院,我想我們的公民恐怕還沒有這麼低的素質吧,話又說回來,這麼樣一個奇葩案件,那法院他會受理嗎?

這法院它不是自由市場,你想來就來,你想去就去,想打官司告狀,首先有一個接待處,那裡的工作人員會根據你的口述再告訴你,和你對案件的描述,來確定是否受理你的案件,對於一些無理取鬧的案件,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因為法院也是有成本的。

這個成本並不是經濟成本,而是他們工作效率的成本,每天有大量的案件去處理,怎麼能受理這類無理的要求案件呢,人們都知道,110的電話,都不許隨意的撥打,否則將追究你的法律責任,那麼到法院來無理取鬧,同樣如此,也會追究你的刑事責任的。


更為奇葩的,一些無理取鬧的案件,竟然在法院還勝訴了,這是在頭條裡真的到了法院,並且還勝訴了,這是無知者對法律的褻瀆,和對法律的調侃,法律是莊嚴的,容不得褻瀆與調侃。

就像今天出題所闡述的這個案件,在社會上的存在率是零,也就是不可能有這樣的案件發生,即使有,在法庭上的勝訴率也是零,既然勝訴率是零的案件,法庭更不會受理的,希望今後人們在出題的時候,一定要先了解一下法律常識,不要再出這些個奇葩的出題。

尊重法律,淨化社會風氣,尊重我們的法律,是我們每一個公民的責任。


趙志軍001


這個目前已經有結果了,法院判決女乘客無過錯,不賠償,只是女乘客覺得對方的孩子還在上學,主動給了1000元“救濟費”。具體內容如下:

法庭審理查明,雙方引發紛爭的主要原因在於,張某(去世女子丈夫)與甘某(乘客)溝通方式不妥,通過肢體動作示意甘某讓座,導致甘某心中產生不快,繼而與張某和甘某產生爭執,但沒有與徐某(尿毒症患者,核心當事人,去世)有直接的言語或肢體衝突。法庭認為甘某在本次事件中並無過錯。 在調解階段,法官向雙方當事人耐心釋法明理,消除小雨(去世女子女兒)的怨氣。近日,該案達成調解,甘某考慮到小雨剛剛成年且還在上學,主動表示願意向小雨救濟1000元生活費。本案至此案結事了。

我覺得,這個事情挺滑稽的,滑稽在哪兒?

1、讓座是人情,不讓座是本分。買了這個座位,我就有權去使用,讓不讓座是我的事情,不讓座,死人了,你就可以起訴去起訴?什麼邏輯呢?

2、讓座可以,態度好一點行不?女的有尿毒症,你好好說話,人家也會讓,但作為丈夫,你去拍人家女乘客大腿要求讓座,不要說是這個女乘客,任何一個人都不願意,厲害一點的,直接收拾。

最基本的與人溝通、打交道的方式方法都不會,讓人家咋樣幫你呢?你可以用言語跟對方溝通,好好說話,多用“請”,人家讓,是人情,不讓,也是本分,你得有平常心。

3、未讓座跟你沒有及時做尿毒症透析去世有什麼關係?去世女子的女兒小雨以女乘客未及時讓座,導致母親尿毒症病症復發和未及時做尿毒症透析去世,應該承擔責任。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人家不讓座,你母親去世了,就應該承擔責任?是不是車上所有乘客都要承擔責任?這個小雨還在上大學,真是神邏輯啊,大學都是培養如此三觀有問題的孩子嗎?

4、最終女乘客考慮到小雨還在上學,給1000元“救濟費”,我覺得女乘客是非常通情達理,也比較善良的。要是遇到其他人,我不讓座,你還起訴我,我一毛錢不給你,還告你誹謗!好好的生活,被你無緣無故起訴,打亂了,幹嘛還要給你錢?不反起訴你,要精神和名譽賠償就不錯了。從這個事情來看,也說明女乘客甘某是一個善良、有愛心和通情達理之人。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不要臉!疑母讓座起爭執,起訴法院賠損失》

青海小雨上學西安,

父母看望準備回返,

三人地鐵西安北站,

地鐵座位人都坐滿,

心想妻女不能久站,

父親手拍甘女腿邊,

讓座爭執吵架不滿,

雙方下車都已到站。

母親尿毒血壓猛攀,

返回青海火車當晚,

血液透析死亡邊緣,

高鉀血癥命歸西天。

兩個月後起訴法院,

甘某導致透析誤延,

精神損害索賠五萬,

法庭審理查明根源,

病人死亡甘某無關,

小雨上學救濟千元。

溝通方式有待改變,

陌生女士拍腿隨便?

態度誠懇禮貌語言,

相互理解處理圓滿!

起訴別人怎麼有臉?

身患絕症無恥訛錢,

公正廉明法官審判,

正義守住道德底線!





飛翔詩話


母親患尿毒症去世,大學生女兒起訴未讓座乘客,法院判決了

青海女孩小雨(化名)去年剛剛考上大學,現就讀於西安某大學。她的母親在去年的11月份去世了,死於高鉀血癥,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尿毒症。

可小雨始終認為,母親原本不會死,是因為前一天坐地鐵因讓座引發的糾紛導致悲劇的發生,她的父親也是這麼認為的,因此父女兩人將那名乘客告上了法庭。

事情還要從去年講起,那年小雨剛剛考上大學,因為孩子是第一次離家到那麼遠的地方去求學,身為父母都會比較擔心孩子,所以,在當年11月24日小雨的父母相約一起來西安探望她。一家三口在西安開開心心的玩了三天,準備回去了。27日晚上,孝順的小雨送父母去高鐵,三人一起乘坐地鐵前往火車站。

當時地鐵上的乘客不少,已經沒有多餘的座位了,小雨的父親很是擔心,因為女兒患有類風溼,妻子患有尿毒症,都不適合久站。父親希望有能有個好心人給妻子或者女兒讓個座。他看到身邊正好有個女乘客坐在座位上,於是就用手拍了拍女乘客的大腿,喊她讓個座。

可著名女乘客卻很不開心(試想一下一個女性乘客好好的坐在座位上,突然被陌生男子拍了一下大腿:“起來讓個座”,你的心裡會作何感想。),她覺得即便是要讓座也用不著碰她的大腿,所以雙方就爭吵了起來。

大概是吵額5-6分鐘,也可能是受到了刺激吧,小雨的母親身體出現了不適,隨後便因高血壓被救護車送到醫院進行急救。在進過搶救之後,母親的身體稍微有好轉,因為醫保的原因在青海就醫會比較划算,父親就決定繼續乘坐火車回青海進行血液透析。

父母當晚就回到青海,母親做了血液透析。可第二天的中午,母親還是因為高鉀血癥去世了。等小雨和父親料理完母親的後事,過完春節,已經是兩個多月以後了。小雨和父親都認為是因為那名女乘客未及時讓座,導致母親透析不及時,因此,他們將那名未給母親讓座的女乘客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

這場官司一直打到2018年10月中旬才得以達成和解,最終法院判女乘客在本次事件中沒有過錯,駁回的小雨及其父親5萬元的賠償請求。理由是:雙方發生衝突的是小雨的父親的原因,小雨父親在於乘客協商讓座時,溝通方式不對,使用可不恰當的肢體動作,使女乘客產生不快,這才發生了爭執。

而在調解的階段,法官也耐心的向小雨解釋,終於消除她的怨氣。而考慮到小雨還在上大學,而且剛剛成年,沒有經濟來源,那名善良的女乘客還主動願意救濟她1000元的生活費。

小編覺得,就算是沒有肢體動作,就算是小雨的父親態度很好,那名女乘客也有不讓座的權力(總不能現在連讓不讓座都有風險了吧?)。每個人都是花錢買票的,因為自己的原因要求別人讓座,是一種道德綁架。而且,小雨母親的死亡原因跟讓不讓座並沒有直接的關係。小雨也是上了大學的人,接受過高等教育,這麼淺顯的道理,應該明白才對。


社會話嘮君


對於這個事件既然已經上升到侵權責任糾紛,那麼就要看受害人的死亡到底原因如何?是否與侵權人有直接的關係呢?

其實乍一看這個題目的時候,也讓我有些蒙圈,無論如何也無法把尿毒症和讓座聯繫起來。仔細一看原來是因為患尿毒症的病人不能長久站立,想讓某個乘客讓座而引發的糾紛。

從讓座的這個角度來看,因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座位是大家公用的,雖然我們提倡應當給老幼病殘優先讓座,但是這也僅僅是在道德範圍,還沒有上升到法律強制性的義務。所以一個人讓座說明這個人素質很高,很有道德,但是如果他就不給你讓座,說句不好聽的,你也沒有什麼辦法,最多說他一句缺德。

但是換句話說,我們要求別人讓座的時候至少也應當懂得一定的禮貌。而不要覺得全世界都是欠你的。即便你是老人,是患者,也應當禮貌待人。你應當相信世上還是善良的人多。我相信如果對方知道你是一個嚴重的患者,他也會給你讓座的,只不過第一人家並不知道你有這麼嚴重的病,第二,你在要求別人的時候,畢竟也不禮貌,所以產生糾紛,我認為最主要的原因還在於要求讓座的這一方。

而至於最終患者的去世也是跟他本身的疾病有關,雖然在這個過程當中患者難免情緒激動,但是這並不能說都是因為不讓座這一方的乘客所導致的,所以我認為這個案件這個乘客並沒有任何的法律責任。


任律師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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