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山客
宋代的行政區劃為路、州、縣三級,相當於我們現在的省、市、縣。北宋的時候,最開始有十五路,後來又變成了十八路,再後來就有了二十三路。
北宋的州差不多有四百多個,縣差不多有一千兩百個,與州同級的是府、軍、監,府的數量比較少,一共才十幾個,一般是首都、陪都,比如說南京應天府,東京開封府,西京河南府,北京大名府這四個就是著名的四京府。
另外還有比較重要的地方,比如太原府、鳳翔府、江寧府、成都府,地位要比一般的州要高一些,府可以理解成現在的直轄市,或者副省級城市。
而軍主要是軍事上的重鎮,差不多有三十幾個,比如淮陽軍、信陽軍、寧化軍。監只有四個,分別是桂陽監、陵井監、富順監、大寧監,這些都是礦產資源比較豐富的地方。軍與監的地位要比一般的州要低一些。
而縣根據所處的位置,還有轄區內的戶數,也有所區分。
簡單的來說,縣的長官叫知縣,州的長官叫知州,府的長官叫知府,這裡面的“知”就是主管的意思。那分別對應現在的什麼樣的官職呢?
大體來說,知縣相當於現在的縣長或者縣委書記,而知州相當於現在的市長或者市委書記,知府相當於現在的副省級市長、市委書記或者直轄市市長、市委書記。
當然,這個也只是比較簡單的對應,對於具體的還得具體看,而且這個也只是從層級上面來對應的,如果涉及到人口呀,面積呀,那又比較複雜了。
歷史簡單說
宋朝的行政區劃分為兩級,即州和縣。縣是最基本的行政單位。
州一級中,規模較大的稱為府,軍事要害之地稱為軍,礦產牧馬製鹽等資源區域稱為監,統稱為“府州軍監”。府的地位高於州,都下轄若干縣。軍和監有的下轄縣,地位比州略低,算是同一級;無下轄縣的,則與縣一個級別,但仍直屬於朝廷,太宗雍熙年間,府州軍監這一級達到四百多個。
宋代官員的特殊制度,這麼多行政區域並沒有地方官,所有實際負責官員都是以中央單位編制外派的,級別高的幹部稱為“判某府、判某州”,其他級別稱“知某府、知某州”,其下也同理是“知某縣”。這些文職幹部同時兼任地方軍隊的一把手。
面對龐大的地方機構,朝廷在其上又設立了監察區——“路”,轄若干府州軍監。這並不是一級獨立的行政區劃單位,因為並沒有一個統轄的首長,而是分了四個司:
漕司,轉運使,負責的財賦等;憲司,為提刑官,負責刑獄等;倉司,常平使,負責倉儲市易渡水利等;帥司,長官為安撫使,負責軍政。這些高級幹部也都是以中央部門頭銜而外派的。
鋪墊了這麼多,對比一下與目前的公務員等級。
元豐八年時,大宋有府14、州240。所以這時的知府應相當於今天的副省級市市委書記,首都之類的相當於直轄市書記,知州相當於地級市市委書記,知縣相當於縣委書記或縣級市書記。轉運使、提刑官、常平使、安撫使,相當於省內分管領導,如省委副書記、常務副省長、政法委書記、軍區司令等
這種對比不是絕對的,因為全國疆域、具體到每一府州縣的轄區、人口、經濟總量都有很大變化。茶餘飯後,一笑了之。
幾葦渡
宋朝在取得天下後,在職官方面進行了很大改革,對於後世的影響很大。
在地方官職方面。宋朝率先推行“路”。他們將宋朝分成十八路,之後又陸續增加了幾個路。
比如說在攻下南唐之後,把原來南唐所在的江浙、江西、安徽一代就分成江南東路和江南西路。
路大體相當於後來的省。當時路的長官被稱為轉運使,他們對於轄區內的知州、知縣並不像後世的巡撫、省長一樣具有絕對的控制權。
轉運使的主要職責,是負責一路的財政,把地方盈餘收歸國家,對當地進行開發,促進各地之間的交流等等。
當然,轉運使也可以監察轄區內的州縣官員。
宋朝初年,州縣官員獨立性較大,只是在財政上聽從轉運使的。隨著時間流逝,轉運使權力越來越大,漸漸也可以干涉地方人事,比如像朝廷舉薦或者彈劾轄區官員等等。
在一路之內,有多個州。州一般相當於現在的市。知州,類似明清的知府,現在的市長。
不過,也有少數的州屬於縣級州,權力等同縣。這就是現在也有縣級市一樣。
與州同級別的還有軍,州偏重民政,州城中一般百姓居多,多在內地。軍偏重軍政,軍寨中一般士兵居多,多在邊疆。
在州、軍之下就是縣。縣的長官叫做知縣,也俗稱為縣令。如果所轄地方人口較少,比如低於萬戶,也可以叫做縣長。
與縣同級別的軍政單位叫做寨,掌管叫做知寨。像水滸中的小李廣花榮,就是個知寨。
至於府,在明清時期,府等同於州,是市級行政區。不過在宋朝,府地位極高,相當於直轄市。知府一般都是正三品以上的高官。
比如說宋朝的都城叫汴京,也被稱為東京開封府。包拯就曾經擔任開封府府尹。另外還有北京大名府,像水滸中的梁中書,就是大名府府尹,還有南京應天府,西京河南府(洛陽)等等。
葉之秋
宋代的職官制度已經非常成熟,沿五代舊制。但宋代的官職與其他朝代有所不同,分為官、職、差遣。也就是官名與實際職務分離的制度,以此來互相牽制,細化分工。官,也稱正官,指三省六部及寺監等的各種官稱,如尚書、郎中、中書舍人等。官,只作為官員的官位和俸祿的依據,又稱寄祿官。職,也稱職名,指館、閣、殿的學士、直學士、待制、修撰、直閣等,在館閣中實際任職的稱為館職。其他朝廷和地方官員所帶的修撰、直閣等較低的“職”,稱為貼職。差遣是官員擔任的實際職務,也稱“職事官”。“差遣”是沒有品級的。“差遣”職務名稱前通常都帶有“判、知、同、提舉、提點、管勾(幹)”等字,如判尚書省事、知府等。所以,宋朝的知縣、知州、知府是沒有品級的,只是掌管一方事物的一份職務。
宋代的地方行政機構與其他朝代也有所不同,大致分府州、縣兩級。在朝廷和府州之間,為了便於管理,設“路”,掌管大區的財政、軍事等。在路一級設安撫使司(帥司)、轉運使司(漕司)、提點刑獄司(憲司)和提舉常平司(倉司),統稱“監司”。府州一級直屬於朝廷,單因不同的地區又分府、州、軍、監四種不同的命名。政治地位特殊或地理位置特殊的地方設“府”,如東京開封府、西京洛陽府、南京應天府等。管理的長官稱知府。基本上對應今天的北京、上海、廣州等重點城市的市長。州,即在天下劃定的其他一級地方行政區,州長官即為“知州”。知州基本相當於如今各省的省長,掌管地方政務。“軍”的設置是為了更好的管理軍事重地,故有的直屬於路,有的地位與州相同,有的隸屬於府州。監為管理礦冶﹑鑄錢﹑牧馬﹑產鹽區等而設﹐兼理民事,地位與“軍”類似,有直屬於路,也有比較低的。縣級政權是宋朝的基層政權,縣都屬於州、府及州級軍、監,朝廷任命的縣級長官稱“知縣”,以“選人”任縣長官則稱為“縣令”。縣有大小,知縣的官職也就相當於如今的市長或是縣長。每個朝代的具體情況不同,所以地方職官的設置、稱呼、職能等都千差萬別,也只能依據職務大致類比了。
國家人文歷史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了解宋代的地方行政體系劃分。
宋朝時期,地方行政體系大體劃分為路、府(州,軍)、縣三級。北宋初年將全國劃分為十八路,後來曾至23路,每個路下面會有數個府(州,軍),每個州下面會有多個縣。理論上府與州級別一樣,但是州更加偏向于軍事,一般設立在邊境地區。
路的行政長官為水路轉運使,名義上來說相當於現代的省長,掌握一路的行政大權。
府的行政長官為知府,名義上相當於現在的市長,掌握一府的軍(地方軍)政大權;州的長官為知州,一般是軍事長官,大概就是相當於市級軍事管理區長官吧。
縣的行政長官為知縣,名義上相當於現在的縣長(縣級市市長),掌握一縣的軍政大權。
胡史亂翔
我是“紅雨說歷史”,很高興和大家說說宋朝知縣,知州,知府的事情。
知縣 縣長
縣的行政開始於春秋戰國時期,秦王掃六合,一統天下,實行郡縣制。宋代開始朝廷派臣子到縣兼任一縣之長,稱“知某縣事”就是主持某縣的事務。稱呼也有原來的縣令 縣長改為“知縣”,就是“知某縣事”的簡稱,為七品官員,相當於今天的縣長。
知州 市委書記
州呢?他最早開始與西漢,漢武帝劃分全國為13個州,州的長官為刺史。宋朝州的長官正式改為知州。知某州事,知這裡是代管,協理的意思,是中央派到地方的文官,負責作為皇帝的派出機構。相當於今天的市委書記。
明清州有兩個級別,直隸州和散州。直隸州就是直屬於省的,級別與府相同,相當於今天的市委書記。散州屬於府,級別與縣相同,相當於今天縣委書記。
知府 市長
府是由州演變而來的。州原來長官叫刺史,刺史管政務,也管軍務,分兩個府邸辦理業務。軍務的府邸就是府。唐朝在首都或者陪都,皇帝登基前任職的地方設立府,京兆府,太原府,相當於直轄市。宋朝府漸漸增多,隸屬於路。路是介於中央和州之間的行政區。府的長官為知府“知某府事”。明清以後固定為省和縣之間的行政單位,相當於今天的市長。
紅雨說歷史
你好!由冬眠蛇來回答此問題。
說句實話,宋代的這些官職和如今的官職沒有任何可比性,根本不能簡單的比較,完全不是一回事。
要想理清古代官制的等級,必須掌握兩個要點,第一,古代官制的制定基本都是根據前朝,稍有改動而已。第二,官制必須為當時的政治服務,官稱的作用可以千變萬化,所以同樣的官稱在不同的朝代意義完全不一樣。
宋代是個最奇特的朝代,他設定的官制比較特殊,下面我就來講講本題注重的知府,知州和知縣這些所謂的地方官在宋代是怎麼一回事。
宋是託生於五代十國藩鎮割據之後,在宋之前,中國的地方官就是有軍權的節度使,沒有其他。宋一方面要矯正藩鎮割據,另一方面又要根據五代十國釐定官制,就是既設節度使,又不能給地方任何權力包括軍事,財政等等,就造就出一個奇葩的官制。
所有的地方官——節度使,宋代全部給你設立好,但不允許在地方管理任何事情,全部集中到京城,弄個豪門大院養起來,至於地方中央再調監察官去巡視即可。
監察官這個體系從漢代就有,比如刺史,以中央監察官刺探一州行政,宋代為了不給地方任何權力,就是監察官也分了多個。宋地方設三級,第一級,路,共有二十多路,每路設帥,漕,憲,倉,分監軍,運輸,刑獄和水利倉儲,路下設州府,派知某州事和知某府事為監察官,監察州府,州府下設縣,派知某縣事監察各縣。
以上的官都是中央監察官,不是地方官,地方官事節度使,所以宋代是地方官駐中央不管事,中央官駐地方負責實際事物。所有的地方行政,財政和軍事權全在中央,沒有實質的地方官,所以沒法和現在比較。
宋代的路,州府和縣與唐代的道,州府和縣基本相同,但與後來的省市概念截然不同,除去縣一級沒有多大變化,路和省的概念差異相當大,省建立在分裂軍事重地的基礎上,路建立在驛站基礎上,完全是不同的概念,州府與現在的市也完全不同,所以即便拿來比較,也沒有什麼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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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書上冬眠的蛇
首先明確一點,知縣,知府和知州都不是正式的官職,而是官職的簡稱或俗稱。如知縣,它的正式稱呼是知某某縣事,知府是知某某府事,知州則是知某某州事。知,就是管理的意思。
宋代,地方行政級別分為路、府、縣三級。相對應於今天的省、地級市(州、盟、地區)和縣(縣級市)。
知縣,就是一個縣的首長。此前各代,縣的首長大多稱為縣令,知縣之稱,起於宋代。為什麼叫知縣而不是縣令呢?蓋因宋朝怕地方坐大,哪怕對於小小的縣一級,很多時候也是派出京官,權知縣事。
對應今天,宋朝的知縣就是今天的縣裡的一把手。
知府。宋代的地方行政區劃中,府這一級比較複雜,並行的即有府、州、軍、監,而又以稱為府和軍的較多。就像現在的地級市一級,也有很多不同的名稱,而級別卻相同,比如市、州、盟、地區。
對應今天,宋朝的知府就是今天的地級市的一把手。
知州。州的情況要複雜一些。在宋朝,它的出現,也是由於朝廷擔心尾大不掉,地方威脅中央,分命朝臣出守列郡,號為權知軍州事。這就是知州出現的背景。
對應今天,宋朝的知州也就是今天的地級市的一把手。
但需要說明的是,到了明清,知州的級別卻變了,既有屬於地級市級別的直隸州(州有下轄縣),也有非直隸州,也就沒有下轄縣,稱為散州。直隸州知州為正五品,散州知州為正六品或從五品。其區別,略似於今天的地級市與縣級市。
聶作平
北宋“府、州、軍、監”同級,直屬中央(即直屬開封龍亭那個小皇宮大殿,我曾去遊玩過,還有蠟人像),和現在省一級,但管轄地域沒有現在省大。府、州、軍、監各主官(管軍或管民事),由皇上親自任免,宋朝中央有宰輔制度,輔佐皇帝。正宰相叫“同中書省下平章事(總理)”,副宰相叫“參知政事(副總理)”。如范仲淹曾任參知政事(副總理)。府、州、軍、監下面,有縣。縣以下,設鄉、鎮、寨。鄉、鎮、寨下設村、保。十大保為都保是村,五十戶為大保是組,保是十戶。保有保長,大保有大保長,都保有正副保正。所以,北宋的知府、知州雖是現在正省級,通判是副省級,但他們管的地域比現在省小。比如信陽軍在北宋是省級單位,但管的地域只有現在信陽地級市大小
作家謝金敏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需要先說說宋代的地方行政層級。宋王朝的地方政府設置實行虛三級制。縣是自秦漢直至明清的基礎行政單位,數千年來基本保持不變。統縣的行政單位是州(包括與州同級的府、軍、監)。一個州統轄若干個縣,數目不一。州與縣構成了宋代地方政府的基本框架。
在州之上,宋朝還設有“路”的大區,一個“路”包含若干個州。但是,路並不是一級政府,不設行政首長,只置轉運司轄一路民政與常賦,提點刑獄司轄一路司法,提舉常平司轄一路財稅(常賦之外) ,安撫司轄一路軍政。四司互不統屬,平行運轉。所以我們才稱宋代的地方層級為虛三級制。
現在,我們大致可以這麼說,宋代的知縣相當於今天的縣長;知州、知府相當於今天的(地市)市長,但宋朝州府的地位要高於今天的地市,許多擔任宰相的宋朝官員離職後,都轉任知州或知府。至於路的轉運司、提刑官,則有點像主管財政的副省長與省高院院長,但他們的行政級別未必高於知府、知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