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欠有技巧

哪个企业没债权,哪个企业不欠款。企业之间会产生债权债务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正常经营行为。清欠,作为规范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手段,已经越来越被企业所重视。合理、合法、有效、简捷的清欠不仅能更快地实现企业回款的目的,还能节省大量的诉讼成本,提升企业的商业形象和社会威信。笔者结合本人工作实践和多年来搜集整理的一些企业清欠的经验,对清欠技巧做一总结,供大家参考。

企业清欠有技巧

一、落实清欠责任

按“谁经手、谁负责,谁形成、谁催讨”的清欠原则,首先要落实项目经理清欠责任。项目经理催讨侧重点也要因时而异:

1、在建工程的催收主要是要求业主按合同约定及时付进度款;

2、对已停工且暂无力还欠款的项目,可通过资信调查了解其资产状况,要求债务方制订还款计划。

二、完善信息管理

某集团为解决工程拖欠款基础信息反馈不及时的问题,组织人员引进先进技术,花费10个月时间建立了《拖欠工程款信息管理系统》。目前系统已实现异地网络的互联互通,远程户实时接入,有效提高了清收拖欠款工作的基础管理水平。

三、有的放矢应对政府工程清欠

1、政府协调:请求当地建委帮助协调,由建委召开各方协调会,并把会议纪要发给财政部门;

2、网上清欠:抓住国家清理拖欠工程款的有利时机,利用网络优势,对无市场前景并以拒签还款计划及已胜诉未执行和已起诉尚未判决的债权项目进行上网清欠,可在“建设部中国建设工程信息网”申报债权项目上传信息;

3、致函清欠:可以文件形式向外省、外市的建设主管部门致函,请求协助解决该地区政府及建设单位拖欠我方的工程款问题;

4、督办清欠:积极向省市清欠办发出行政督办申请,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还款;

5、检查清欠: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施工方组织落实各项基础工作,通过政府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还清工程款。

四、整合资源法

可通过同学、战友、亲戚、朋友等各种社会关系,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帮助;企业也可以通过内部协调,处理好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如本地分支机构帮助外地机构在本地办案,等等。

企业清欠有技巧

五、以物抵债法(又称债务重组)

对债务人无现款偿还但同意以物抵债的,须进行合理估价。抵偿物要经济实用,宜于变现。清欠过程中,对于以物抵债的,需办理相应权属抵押登记手续。

六、时效恢复法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限。超过了诉讼时效,虽可提起诉讼,但所主张的权利则不受法律保护。错过时效的应收帐款就会变成坏帐。

1、银行转帐法;

2、协商对帐法。双方重新签订的联系单、对帐单是有效清欠证据。

七、依法诉讼法

应充分利用“优先受偿权”、“工程拖欠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正的暂行办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保护企业合法债权。对于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催讨无果而又具备还款能力的,坚决进行法律诉讼。诉讼实践中证据收集是基础,诉讼保全是前提,友好协商是途径。

八、延伸清欠法

具体办法有:承接续建工程;与甲方共同找建设单位落实资金等方式收回工程欠款;帮助房产商推销房屋,用售房收入偿还欠款;撮合供料商购买商品房抵消我方所欠料款等。

九、债权转让法

债权转让运用得当可有效地解决三角债问题,减少清欠成本,缓解企业矛盾。

企业清欠有技巧

十、合同预防法

工程结算难,难在审价。为此,可在合同中作下列约定:

1、“业主应在收到决算书×天内完成审价,逾期视为生效”,以预防逾期审价。也可在合同中明确双方适用《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2、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竣工时间,但不约定工程交付时间;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各单位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报告书,进入竣工结算程序;

4、在双方形成一致结算结论后,有权要求对方按约付清质量保修金以外的所有工程款。发包人不付款的,可暂缓交付工程。

十一、审时度势法

建筑企业不宜无条件以书面形式放弃优先权,其原因在于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解释,这种放弃是有效的并且不可撤销的。施工期间,常发生房产商为了贷款而要求施工方放弃书面优先权。企业宜审时度势,特殊情况须放弃优先权时,可增加相应清欠条款或提供相应担保。

十二、附条件减免法

业主常向施工方要求免除利息和滞纳金,甚至对本金提出折扣偿还的要求。这时施工方为了及时取回工程欠款,不得已拟放弃部分债权,但同时又担心业主仍不按新签还款协议履行。此时可用附条件放弃法,在合同中约定,若业主能在×月×日前付清×元,余款×元作为放弃;否则业主仍应按原债权金额履行,且承担违约金。

(本文作者系: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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