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盤點那些賠了夫人又折兵的「內幕交易者」們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盘点那些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内幕交易者”们

儘管從事內部交易的相對風險小,獲利大,但久走夜路,總要撞鬼。據中國證監會統計,2017年,仍然有超過20%的內幕交易者因市場大勢影響或操作失誤而虧損。一些性質惡劣者,不但遭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還因觸犯刑法而遭受牢獄之災。

8月初證監會進行處罰的違法案件中,東莞首富何思模因涉嫌操縱股票,“創業明星”王麟誠涉嫌內幕交易分別被處以罰沒1億、罰款300萬元的處罰。其中王麟誠曾為80後首富,聲譽正隆,不得不公開道歉以減少損失。

用一句網絡流行語,“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儘管證監會查處內幕交易案的節奏有點慢,發現的幾率有點小,一旦東窗事發,輕則當事者名譽受損,重則企業受其牽連,賠了夫人又折兵。多年來,這些案例比比皆是。

為4萬,黃了33億

7月10日,四川省證監局發出公告,樂山無線電董事長潘敏智因涉嫌內部交易,被沒收違法所得39867.95元,並受罰款119603.85元。

經媒體報道後,一時輿論大譁。昔日“樂山十大影響力人物”,樂山無線電的最大功臣竟然“監守自盜”,利用內部交易賺取個人利益。

若說潘敏智是樂山無線電的“功臣”,一點不為過。1984年,其接任樂山無線電廠廠長,十多年間,將這個作坊式小廠變成了一個年產值數十億元,亞洲最大的半導體分立器件廠。

作為樂山無線電的實際控制人,潘敏智一直期望能夠將企業推上市,但因歷史遺留問題進展不力。年過七旬的潘敏智及整個管理團隊年事已高,潘敏智遂退而求其次,欲通過被上市公司收購的形式實現上市,以維持樂山無線電的持續良好運營。

2017年4月初,潘智敏指派副總經理曹某與上市公司士蘭微初步接觸,5月11日,簽訂了《士蘭微與樂山無線電、潘敏智等支付現金購買股份意向書》和相關《保密協議》。5月12日,士蘭微發佈重大事項停牌公告,擬以現金方式收購樂山無線電股權,交易估值為33.6億元。

2017年4月21日至5月10日期間,潘敏智使用本人賬戶買入“士蘭微”股票46.73萬股,於4月27日、28日賣出44.73萬股,8月15日賣出剩餘2萬股,共獲利39867.95元。

此外,潘智敏妻子馬某,樂山無線電副總經理陳某,士蘭微監事胡某、法律顧問餘某也利用重組的內幕消息交易了士蘭微股票。其中,馬某獲利1722.27元。

四川證監局察覺後,對潘智敏進行了立案調查,並做出了相應處罰,沒收潘敏智違法所得並處以所得2倍罰款,對馬某處以5萬元罰款。

潘敏智事發後,重組於2017年8月12日被公告叫停。33.6億元的交易化為泡影,潘敏智欲借士蘭微收購讓樂山無線電持續良好運營的願望也最終落空,真的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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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跑的“操控大師”

陳福泉的內幕交易案可以說是一場“大戲”,有“狡兔三窟”、層層掩護,有內外勾結、聯合對抗,最後還有藉機潛逃、丟車保帥。

能將一個小小的汽車空調廠做成上市公司,併成為上市公司松芝股份董事長,陳福泉非常精明。其導演的內幕交易案曾讓證監部門及警方費盡了周折。

2016年2月24,為擴大汽車空調主業和補充流動資金,松芝股份董事會討論增發。5月20日,松芝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擬籌劃非公開增發。6月7日,增發預案公開披露,向陳福泉等在內的9名特定對象等增募資金15.8億元。

從表面看,上市公司增發股票,非常正常,而背後陳福泉設好了一個很大的“局”。

據法院調查,在公司發佈停牌公告前一個多月,即3月20日前後,陳福泉即指使李某賢、張某(另案處理)使用8個證券賬戶,買入467萬餘股松芝股份股票(交易金額6481萬元)。受增發影響,公司復牌後股價大漲,陳福泉指示李、張二人將股票全部拋售,獲利1466萬元。

為避免露出馬腳,陳福泉在資金週轉及交易環節上進行了精心“設計”。據調查,其指使公司出納莊某蓮將資金轉給陳某妃(陳福泉親戚)進行層層週轉,週轉的鏈條多達6層,所涉及的銀行賬戶超過30 個,涉及交易的賬戶超過20個。其間,出納莊某蓮也藉機利用控制的2個證券賬戶,買入松芝股份8.94萬股,復牌後全部拋售,獲利22萬餘元。

由於交易的賬戶多來自松芝股份員工,證監部門覺察到松芝股份交易異動後,很快將懷疑對象鎖定在松芝股份內部。據媒體報道,這些員工多為陳福泉遠房親戚(基本沒有參與股票交易),在陳福泉的指示下,這些人合力對抗調查。而在公安部門其進行調查問詢時,陳福泉矢口否認自己知道內幕信息,股票操作為身在香港的女兒所為,給警方調查增加了極大的麻煩。

其後,陳福泉以種種藉口躲避調查,並企圖購買機票逃至境外,被警方察覺,最終在上海虹橋機場被現場抓獲。2017年7月,陳福泉妻子張某明知丈夫涉嫌內幕交易且被公安機關拘留,還夥同李某賢到公安機關作偽證。9月,莊某蓮在陳福泉的指示下,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供述犯罪事實。

今年1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6月6日),松芝股份董事長陳福泉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非法交易公司股票,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沒收非法所得1460萬元,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萬元。莊某蓮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沒收非法所得,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張某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李某賢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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