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家私募機構存在開展「資金池」業務等違規運作行爲

本報訊 10月12日,證監會通報2018年私募基金專項檢查執法情況,本次檢查發現139傢俬募機構存在違法違規問題,其中10傢俬募機構涉嫌非法集資、挪用基金財產、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48傢俬募機構存在開展“資金池”業務、證券類結構化基金不符合槓桿率要求、未按基金合同約定進行信息披露、未按規定保管基金相關材料、基金合同約定不託管但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確基金財產安全保障措施等違規運作行為。

針對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的具體情形,證監會依法採取以下處理措施:

一是對126家存在資金募集、投資運作等違規問題的私募機構採取行政監管措施;二是對5家存在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等嚴重違規行為的私募機構立案稽查,並先行採取行政監管措施;三是將6家機構涉嫌違法犯罪線索通報地方政府或移送公安部門,並對其中2家機構採取行政監管措施,1家立案稽查。

同時,證監會將上述違法違規問題及採取的監管措施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左永剛)

48家私募机构存在开展“资金池”业务等违规运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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