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的男方去世,有三套房子,男方家有三姐妹,男方家三姐妹是否有繼承權呢?

涼冷92745506


如沒有特殊情況的,男方家三姐妹沒有繼承權。

《繼承法》規定,當被繼承人死亡之後,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是父母、子女以及配偶,當繼承發生時,只要這三類有的話,那麼繼承權就只屬於這三類;如果以上三類都沒有的話,才考慮第二順位繼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問題中的情況介紹比較簡單,存在多種情況,分別分析如下:

如男方死亡時,妻子、父母還在世,則繼承權由妻子、父母享有。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男方此時死亡,其三套房產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則其中的一半屬於其妻子所有,剩下一半再由其妻子、父母進行分配,各得三分之一。

如男方死亡時,妻子、父母都已不在世,則其房產應由享有第二順位繼承權的人享有,此時,男方的三姐妹則可以享有繼承權,各取得一套房產;

如男方死亡時,妻子也早已去世,妻子的父母也已經去世,則該房產全部將有男方的父母繼承;

如果男方在生前曾經立有遺囑,將其所有的房產指定交付於第三方的,則三套房產的一半歸屬於第三方所有。

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條文簡單、易懂,但是實際在處理過程中往往會存在較多的特殊情況,不能一刀切,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羅召均律師


我想問一下。我奶奶是去年過逝的,爺爺也在上個月過逝呢,沒有任何遺囑。他們是重新組合的,已經有30多年呢。組合後無子女。但是奶奶有一個女兒。30年基本無聯繫。前兩年老人心願想看看她。我們通過各種辦法找到呢。過來看呢一下奶奶,去逝的時候都是求她來看奶奶才過來的。這麼多年都是我爸爸媽媽姐姐在家照顧兩個老的。我姑姑因為和奶奶不和幾年才回來一次。就待2.3天就走呢。爺爺過逝上山當天就要求我爸給她錢。她馬上要走。要求財產的一半。我父母也說呢要分,但是對半分不行。這麼多年都是他們親力親為照顧老人。是不是隻分1/3。姑姑不同意。要打官司。這種情況該怎麼辦。還有會不會涉及到奶奶一起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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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的男方去世,如果有三套房子,男方的三個姐姐能不能繼承房子,這個問題我是這麼認為的:



看這個圖就能明白了,男方如果去世,主要看他父母是不是還活著,如果男方死時父母已經去世,三套房由第一順序的妻子和孩子繼承。

如果男方去世時父母還健在,那他的父母會繼承男方遺產的三分之一,他父母繼承遺產後如果有一人不幸去世了,男方的三個姐姐可以共同繼承去世之人的份額。如果不幸父母繼承遺產後同時去世了,那三個姐姐可以繼承男方父母所持有的遺產。

這也同樣適用於女方,如果女方不幸先於父母去世,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女方父母也有權繼承。

所以說,不管你心裡能不能接受,如果你不幸先父母去世,你的財產並不是都給你唯一的孩子的 。

如果想把自己夫妻的財產留給自己的孩子,而不是孩子的姑姑舅舅這些親戚,那只有提前立合法遺囑這個辦法。記住:遺囑一定要合法!


我真的碰到過一位在一線城市生活的小姑娘,她想繼承他父親去世後留下的房子,必須要她爺爺奶奶出具放棄繼承遺產的公證,但是他大伯不同意,因為如果爺爺奶奶放棄了,以後爺爺奶奶去世後他大伯就繼承不了了。到現在她爸爸的房子也不能買賣,因為房產需要別的繼承人都放棄繼承的法院判決書,沒有判決書就不給買賣過戶。

小姑娘的大伯說讓她拿一筆錢就可以同意放棄。他爺爺奶奶想著已經死了一個兒子了,就剩他大伯這一個兒子,如果不聽他的怕以後兒子不給養老。

不管你認不認可這個事,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不要在死後給孩子留下麻煩,提前立遺囑就可以避免麻煩了。

其實大部分親戚都會籤“放棄繼承”的,畢竟剩下的孤兒寡母已經很可憐了,也不忍心再去分人家的財產。


雙濾核桃


突然讓我想到一個真事。丈夫出車禍去世,賠償了90萬,妻子和公婆關係不錯,因為妻子還要照顧孩子,所以留下了60萬,給公婆30萬養老,因為老人年歲也大了,處理丈夫賠償這件事時,丈夫的妹妹代替父母幫忙跑了幾次,最後她把父母的30萬私吞了,還美其名曰是她從中幫忙,出了不少力,嫂子很生氣,父母也很著急,所以幫助老人和她要回這些錢,這個妹妹還不願意,說未來要把父母接到身邊住,這樣30萬就不用給了!😢 現在怎麼有這麼不要臉的人,是你的你就要嗎?


鯤之大一盆裝不下


這個問題的答案,通常情況下,都是否定的,但是,有些時候,卻也並非如此。還是要把細節搞清楚,具體分析一下。

首先,需要明確,男子名下的三套房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那麼,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男子的配偶享有三套房50%的產權,即,三套房中,只能有50%份額是其遺產,能夠用來繼承分配的。

其次,如果男子去世的時候,男子的父母已經去世,那麼,男子名下的遺產只能由其配偶和子女(如果無子女,那麼就是配偶一個人來繼承)來繼承,其他人沒有份的。因此,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男子的妹妹們無權參與房產繼承,她們此時沒有繼承權的。

第三,如果男子去世的時候,他的父母還在世,那麼,他的配偶、子女(如果無子女,就沒有子女這一份)和父母都是繼承人,一起來分配他名下的50%產權。此時,男方的妹妹們也無權參與繼承,她們此時不是繼承人。

只有當男子的父母在繼承房產之後,去世了,此時妹妹們作為父母的繼承人參與到父母名下遺產的繼承中來,她們才可以繼承房產的一部分份額。

第四,如果父母在繼承男子房子之後,立下遺囑,將自己名下的房產全部留給男子的孩子,那麼,此時,即便父母去世,這房子的繼承也跟妹妹們無關了。如果無子女,那麼,父母立遺囑給前兒媳也是可以的,當然,如果父母生前什麼都沒說,那麼,按照法定繼承,妹妹們就有權參與到父母遺產的繼承中來了。

最後,如果三套房都是男子自己的財產,並非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繼承和分配的原則同上,只不過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的繼承份額不同。三套房都是男子的遺產,配偶、子女和父母繼承分配100%房屋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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穎想法律


兄弟姐妹直接的繼承權肯定是沒有的,但是,間接的繼承權還是有的。

像題主這個情況,沒有兒女,那麼丈夫去世,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男方的父母和妻子。

夫妻有三套房子,其中有一套半,屬於妻子財產,我們假設這三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另一套半為丈夫遺產。

那麼遺產情況為,男方父母與妻子平均繼承一套半房產,每人分得半套房產,也就是說,男方父母累計分走一套房產,妻子分走半套房產。

我們所說的男方的兄弟姐妹,是不能直接繼承自己兄弟的遺產的,但是,他們是有權繼承自己父母的遺產的,我們知道,父母繼承了男方的一套房產,也就是說,兄弟姐妹可以直接繼承父母的這個財產,就等於間接繼承了兄弟姐妹的財產。

這個繼承也是嚴格遵照繼承法的,假設父親去世,繼承人為三姐妹與母親。母親去世,同理。


韓東言


其一,我們國家的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呢,由立遺囑人指定遺產繼承人,隨意指定哈,只要立遺囑人神志清醒就行。

其二,題目中的情況,應該沒有遺囑。那就屬於我們國家的法定繼承了,這個在繼承法裡有明確規定。

其三,具體而言,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只要第一順位繼承人在,其他人就無權繼承。那麼男方死亡,其配偶在。男方的三姐妹只能靠邊站。


律師獨角獸


三套房為夫妻共同財產!有百分之五十歸女方,另百分之五十作為遺產進行分配!男方父母、妻子、子女共同平均分配;男方父母繼承遺產後死亡,這部分遺產再度分配,仍然是夫妻,父母,子女享有繼承權!這時有個問題就是兒媳和孫子女如果盡了應盡的養老義務,貌似也是有繼承權的!其實,這樣按比例分下來400萬的房子,200萬為妻的,剩下兩百萬(如果以父母健在,只有一個孩子為例)有一百萬歸妻兒,一百萬歸父母,歸父母的一百萬進行再分配,假使妻兒不得錢,兩老百年之後三個女兒大約每個約三十三萬;若是農村兒孫觀念重,女兒一分錢得不到;一般情況下即便妻兒未盡養老義務,男方兒子仍然可以繼承一部分兩老的遺產的!換另一種說法,三四線城市現在三套房大約四百萬!若是換在北京上海,這個官司有得打!


楊煙


不能粗略的說沒有,信息給的不全,這個問題有點複雜。

首先要明確,3套房子是結婚前的財產,還是結婚後的財產。

假設是婚後的房子,根據婚姻法,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前提沒有私下的協議,公證。那這裡的3套房子,1.5套是男方的,1.5套是女方的。然後男方死掉了。那根據繼承的第一順位,父母,子女,配偶都是第一順位。假設父母健全。1.5套房子3等分,一人分到0.5套。就是3套房子裡有2套是妻子的,1套是父母的。

如果父母繼承子女遺產後死亡,那這套房子的繼承人同樣是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說這個時候,男方的三姐妹有了繼承權。但是這個時候繼承的是父母的遺產,而不是你丈夫的遺產。雖然父母的遺產是從丈夫那裡繼承過來的。

假如是婚前的房子,丈夫死掉後,變為遺產。根據繼承法,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位。即3套房子,爸,媽,妻各1套。你老公的三姐妹繼承的是爸媽死掉後的2套房子。

男方的兄弟姐妹在法律上是無權直接繼承男方的遺產的。




行粥


根據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在確定男方首先應當明確,該三套房屋的權屬。

1、若該三套房屋屬於男方父母所有,則該房屋屬於男方父母的遺產,則男方三姐妹作為其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

2、若該房屋屬於男方個人所有或者男女雙方共同共有,則女方作為男方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男方財產,男方三姐妹無權繼承。

例外:若男方生前設立遺囑,允許其姐妹繼承該房屋的,則男方三姐妹有權依據遺囑繼承該房屋。

因此,明確該三套房屋權屬,確定男方是否設立生前遺囑,進而可以判斷男方三姐妹是否有權繼承該三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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