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的男方去世,有三套房子,男方家有三姐妹,男方家三姐妹是否有继承权呢?

凉冷92745506


如没有特殊情况的,男方家三姐妹没有继承权。

《继承法》规定,当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父母、子女以及配偶,当继承发生时,只要这三类有的话,那么继承权就只属于这三类;如果以上三类都没有的话,才考虑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问题中的情况介绍比较简单,存在多种情况,分别分析如下:

如男方死亡时,妻子、父母还在世,则继承权由妻子、父母享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男方此时死亡,其三套房产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其中的一半属于其妻子所有,剩下一半再由其妻子、父母进行分配,各得三分之一。

如男方死亡时,妻子、父母都已不在世,则其房产应由享有第二顺位继承权的人享有,此时,男方的三姐妹则可以享有继承权,各取得一套房产;

如男方死亡时,妻子也早已去世,妻子的父母也已经去世,则该房产全部将有男方的父母继承;

如果男方在生前曾经立有遗嘱,将其所有的房产指定交付于第三方的,则三套房产的一半归属于第三方所有。

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条文简单、易懂,但是实际在处理过程中往往会存在较多的特殊情况,不能一刀切,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罗召均律师


我想问一下。我奶奶是去年过逝的,爷爷也在上个月过逝呢,没有任何遗嘱。他们是重新组合的,已经有30多年呢。组合后无子女。但是奶奶有一个女儿。30年基本无联系。前两年老人心愿想看看她。我们通过各种办法找到呢。过来看呢一下奶奶,去逝的时候都是求她来看奶奶才过来的。这么多年都是我爸爸妈妈姐姐在家照顾两个老的。我姑姑因为和奶奶不和几年才回来一次。就待2.3天就走呢。爷爷过逝上山当天就要求我爸给她钱。她马上要走。要求财产的一半。我父母也说呢要分,但是对半分不行。这么多年都是他们亲力亲为照顾老人。是不是只分1/3。姑姑不同意。要打官司。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还有会不会涉及到奶奶一起的子女。


汼耔褲夓兲



夫妻中的男方去世,如果有三套房子,男方的三个姐姐能不能继承房子,这个问题我是这么认为的:



看这个图就能明白了,男方如果去世,主要看他父母是不是还活着,如果男方死时父母已经去世,三套房由第一顺序的妻子和孩子继承。

如果男方去世时父母还健在,那他的父母会继承男方遗产的三分之一,他父母继承遗产后如果有一人不幸去世了,男方的三个姐姐可以共同继承去世之人的份额。如果不幸父母继承遗产后同时去世了,那三个姐姐可以继承男方父母所持有的遗产。

这也同样适用于女方,如果女方不幸先于父母去世,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女方父母也有权继承。

所以说,不管你心里能不能接受,如果你不幸先父母去世,你的财产并不是都给你唯一的孩子的 。

如果想把自己夫妻的财产留给自己的孩子,而不是孩子的姑姑舅舅这些亲戚,那只有提前立合法遗嘱这个办法。记住:遗嘱一定要合法!


我真的碰到过一位在一线城市生活的小姑娘,她想继承他父亲去世后留下的房子,必须要她爷爷奶奶出具放弃继承遗产的公证,但是他大伯不同意,因为如果爷爷奶奶放弃了,以后爷爷奶奶去世后他大伯就继承不了了。到现在她爸爸的房子也不能买卖,因为房产需要别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法院判决书,没有判决书就不给买卖过户。

小姑娘的大伯说让她拿一笔钱就可以同意放弃。他爷爷奶奶想着已经死了一个儿子了,就剩他大伯这一个儿子,如果不听他的怕以后儿子不给养老。

不管你认不认可这个事,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不要在死后给孩子留下麻烦,提前立遗嘱就可以避免麻烦了。

其实大部分亲戚都会签“放弃继承”的,毕竟剩下的孤儿寡母已经很可怜了,也不忍心再去分人家的财产。


双滤核桃


突然让我想到一个真事。丈夫出车祸去世,赔偿了90万,妻子和公婆关系不错,因为妻子还要照顾孩子,所以留下了60万,给公婆30万养老,因为老人年岁也大了,处理丈夫赔偿这件事时,丈夫的妹妹代替父母帮忙跑了几次,最后她把父母的30万私吞了,还美其名曰是她从中帮忙,出了不少力,嫂子很生气,父母也很着急,所以帮助老人和她要回这些钱,这个妹妹还不愿意,说未来要把父母接到身边住,这样30万就不用给了!😢 现在怎么有这么不要脸的人,是你的你就要吗?


鲲之大一盆装不下


这个问题的答案,通常情况下,都是否定的,但是,有些时候,却也并非如此。还是要把细节搞清楚,具体分析一下。

首先,需要明确,男子名下的三套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那么,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男子的配偶享有三套房50%的产权,即,三套房中,只能有50%份额是其遗产,能够用来继承分配的。

其次,如果男子去世的时候,男子的父母已经去世,那么,男子名下的遗产只能由其配偶和子女(如果无子女,那么就是配偶一个人来继承)来继承,其他人没有份的。因此,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男子的妹妹们无权参与房产继承,她们此时没有继承权的。

第三,如果男子去世的时候,他的父母还在世,那么,他的配偶、子女(如果无子女,就没有子女这一份)和父母都是继承人,一起来分配他名下的50%产权。此时,男方的妹妹们也无权参与继承,她们此时不是继承人。

只有当男子的父母在继承房产之后,去世了,此时妹妹们作为父母的继承人参与到父母名下遗产的继承中来,她们才可以继承房产的一部分份额。

第四,如果父母在继承男子房子之后,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全部留给男子的孩子,那么,此时,即便父母去世,这房子的继承也跟妹妹们无关了。如果无子女,那么,父母立遗嘱给前儿媳也是可以的,当然,如果父母生前什么都没说,那么,按照法定继承,妹妹们就有权参与到父母遗产的继承中来了。

最后,如果三套房都是男子自己的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继承和分配的原则同上,只不过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的继承份额不同。三套房都是男子的遗产,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分配100%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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颖想法律


兄弟姐妹直接的继承权肯定是没有的,但是,间接的继承权还是有的。

像题主这个情况,没有儿女,那么丈夫去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男方的父母和妻子。

夫妻有三套房子,其中有一套半,属于妻子财产,我们假设这三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套半为丈夫遗产。

那么遗产情况为,男方父母与妻子平均继承一套半房产,每人分得半套房产,也就是说,男方父母累计分走一套房产,妻子分走半套房产。

我们所说的男方的兄弟姐妹,是不能直接继承自己兄弟的遗产的,但是,他们是有权继承自己父母的遗产的,我们知道,父母继承了男方的一套房产,也就是说,兄弟姐妹可以直接继承父母的这个财产,就等于间接继承了兄弟姐妹的财产。

这个继承也是严格遵照继承法的,假设父亲去世,继承人为三姐妹与母亲。母亲去世,同理。


韩东言


其一,我们国家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呢,由立遗嘱人指定遗产继承人,随意指定哈,只要立遗嘱人神志清醒就行。

其二,题目中的情况,应该没有遗嘱。那就属于我们国家的法定继承了,这个在继承法里有明确规定。

其三,具体而言,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只要第一顺位继承人在,其他人就无权继承。那么男方死亡,其配偶在。男方的三姐妹只能靠边站。


律师独角兽


三套房为夫妻共同财产!有百分之五十归女方,另百分之五十作为遗产进行分配!男方父母、妻子、子女共同平均分配;男方父母继承遗产后死亡,这部分遗产再度分配,仍然是夫妻,父母,子女享有继承权!这时有个问题就是儿媳和孙子女如果尽了应尽的养老义务,貌似也是有继承权的!其实,这样按比例分下来400万的房子,200万为妻的,剩下两百万(如果以父母健在,只有一个孩子为例)有一百万归妻儿,一百万归父母,归父母的一百万进行再分配,假使妻儿不得钱,两老百年之后三个女儿大约每个约三十三万;若是农村儿孙观念重,女儿一分钱得不到;一般情况下即便妻儿未尽养老义务,男方儿子仍然可以继承一部分两老的遗产的!换另一种说法,三四线城市现在三套房大约四百万!若是换在北京上海,这个官司有得打!


杨烟


不能粗略的说没有,信息给的不全,这个问题有点复杂。

首先要明确,3套房子是结婚前的财产,还是结婚后的财产。

假设是婚后的房子,根据婚姻法,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提没有私下的协议,公证。那这里的3套房子,1.5套是男方的,1.5套是女方的。然后男方死掉了。那根据继承的第一顺位,父母,子女,配偶都是第一顺位。假设父母健全。1.5套房子3等分,一人分到0.5套。就是3套房子里有2套是妻子的,1套是父母的。

如果父母继承子女遗产后死亡,那这套房子的继承人同样是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说这个时候,男方的三姐妹有了继承权。但是这个时候继承的是父母的遗产,而不是你丈夫的遗产。虽然父母的遗产是从丈夫那里继承过来的。

假如是婚前的房子,丈夫死掉后,变为遗产。根据继承法,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即3套房子,爸,妈,妻各1套。你老公的三姐妹继承的是爸妈死掉后的2套房子。

男方的兄弟姐妹在法律上是无权直接继承男方的遗产的。




行粥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确定男方首先应当明确,该三套房屋的权属。

1、若该三套房屋属于男方父母所有,则该房屋属于男方父母的遗产,则男方三姐妹作为其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

2、若该房屋属于男方个人所有或者男女双方共同共有,则女方作为男方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男方财产,男方三姐妹无权继承。

例外:若男方生前设立遗嘱,允许其姐妹继承该房屋的,则男方三姐妹有权依据遗嘱继承该房屋。

因此,明确该三套房屋权属,确定男方是否设立生前遗嘱,进而可以判断男方三姐妹是否有权继承该三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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