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書法者,也要知道「書各有體」

中華的文學理論史上,重要的一條就是“文各有體”。晉代陸機作《文賦》,南朝劉勰著《文心雕龍》,都把“文體”的區分和特色放在重點上。專家謂之“文體論”。比如作一篇莊重的頌德碑文,絕不會也不能與逍遙自在的隨筆紀事小品寫成一般“味道”。它可類推。此理易曉,但也有不大明瞭的寫作者,筆下的文境,千篇一面,難分彼此。所以還可以講上一講 

其實,藝術也莫不悉然。習書法者,也要知道“書各有體”。

體”是什麼?體裁、體制、體統、體式……場合、對象、功用等等之不同,就約定了“書體”的各異(書體,在此不指篆體、隸體、草體……而言)。

比如,你給友好寫一紙書札,不但內容詞氣,就連字跡也必然與你給某某大廈題個匾額不是同一“書體”。

習書法者,也要知道“書各有體”

不只如此,同一個“實物”,拿碑來說,碑額、碑文、碑陰,“書體”即各有其“個性”,不會混而不辨。

習書法者,也要知道“書各有體”

這樣,就會恍然:給人家寫副大對聯,不僅僅是曉得須換“大號”筆,也還得明白宜寫何等書體。——比方,儘管《蘭亭》的行書名垂千古,難以逾越,可是你若將其中選字放大幾十倍組成對聯懸在大廳正面堂皇之處,卻不一定“受看”。何也?因為《蘭亭》者,只是一篇詩集的序稿,即席信筆,乘興而書——那與題聯匾是太不“合套”了。

此理雖不難明,“問題”仍然發生:至今仍有人效法清末的“碑派”書家的習氣,寫個便箋,也是“龍門二十品”的翻版……看了令人實在感覺不大自在。

這類問題,應該與另一樁中華文藝理論傳統結合起來思考參會——即藝事有“驚四筵”與“適獨座”的大分類。這不是哪個好壞高下的“比較”,是各有所長,各有所用,是“藝各有體”的道理。

習書法者,也要知道“書各有體”

習書之人,若年較少,工力嫩,又想“速成”,便容易走上追求“驚四筵”的路子。大筆一揮,“氣勢”張皇,若當場表演,便可使“四筵”叫好稱雄。這種學書之道,不可為訓。

清代宮廷裡絕不去“請”鄭板橋寫大殿上的楹聯“秋從夏雨聲中入,春在寒梅蕊上尋”。板橋有絕句雲:“蠅頭小楷太勻停,常恐工書損性靈。——急限彩箋三百幅:宮中新制錦幃屏。”這就鮮亮地道出了“書各有體”的“原則性”。

“驚四筵”的審美享受較難持久,轉頭已盡;“適獨座”的魅力全在味永涵詠愈出。

我作童子時,受板橋影響不小,學他的詞,仿他的字;家裡的木聯匾多是他的佳作。他的字糅合了漢隸、蘇、黃,黃的成分尤重,甚至也有石濤題畫字的影響。毛病是太作態,“伸胳膊踢腿”過了火,但確有其長處。不可沒也。然而不可學,學不好渾身是病。

習書法者,也要知道“書各有體”

我自幼習書,學仿的太雜亂了:顏、柳、歐、趙,魏碑名品幾乎每品都臨過;後來臨褚,習唐人寫經。最堅持的是學右軍的筆法。右軍不是“崇拜偶像”,是千古最善於用筆的書家,稱之為“聖”,洵不為過。《蘭亭》一帖,難望以它來“驚四筵”;但在“獨座”之際,愛玩令人忘倦,其筆妙極。但勿忘記:此文稿書體也,右軍之兼擅,亦不以一帖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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