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這個苦百姓該向誰訴?(上)

經典案例:這個苦百姓該向誰訴?(上)


T小區位於北京市K開發區,2017年6月份,小區業主逐漸裝修完畢陸續入駐,本來安靜的業主群突然炸開鍋!社會人小科看到這個案例感到陣陣疼痛,同樣遇到這樣的困惑讓小編感同身受,費勁周折最終也得不到滿意的結果!不禁發問這個苦該向誰訴?

1. 緣起: 一張通知單引發的爭論

原來T小區停車是免費的,眼看著業主入駐的差不多了,開發商L對地下停車場進行了改造,設置了收費系統,宣佈停車場的新管理辦法。白紙黑字蓋著大紅章的通知貼到了小區門口:“2017 年 9 月本小區開始收停車費,靠近電梯間的停車位700元/月,其他地下一層650元/月,地下二層450元/月。”

經典案例:這個苦百姓該向誰訴?(上)

一張通知讓業主們議論紛紛,有人認為違反法律規定,沒有看到政府的定價文件;

有人認為,我們地理位置偏僻,遠離北京市中心,怎麼比市裡的小區定價還高,不合理;

有的認為物業公司定價沒有和我們商量,侵犯我們業主的權利……

2. 住宅小區停車收費的 “前世今生”,從政府定價到市場定價

2.1“ 前世 ” 政府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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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作為住宅小區內重要的配套設施,依附於小區內的房產。

我國最早涉及該項的是1990 年 8 月 18 日頒佈的《關於加強商品住宅建設管理的通

知》說明當時我國對商品房價格採取嚴厲的管制措施,是政府定價。

1996年2月9日,由國家計委、建設部共同制定並頒佈實施的《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

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定價權實際上是有兩種: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

即便到1996年之後,私家車的數量有了較大程度的發展,住宅小區停車位也是實行政

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2.2“ 今生 ” 市場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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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6年1月1日起,國家發改委公佈放開包括住宅小區停車收費在內的 24 項商品的服務價格。本案例小區所在的北京市也由此開始停車費價格不再由政府統一定價。

對於定價權的放開,政府原本的初衷是希望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作用,通過市場機制改善小區停車供需與服務水平。而實際運作過程中,許多開發商和物業利用小區車位的壟斷地位坐地漲價,致使業主需要支付高昂的停車費。

由此社會也展開了針對政府應不應該放開定價權的熱烈討論。一派以停車場協會、物業公司和車輛保管單位為代表的利益方認為,“採取市場定價是完全合理的,政府無權干涉業主定價,否則就違反了《物權法》的概念”;

而另一派以政府部門包括建委、發改委以及律師和小區業主為代表的利益方則認為,“在小區車位存在供需缺口,且具有天然壟斷性的前提下,必須採取政府指導價或者業主指導價,而不能由開發商說了算”。

3. 小試牛刀,業主不適應、不同意

由於停車場是需要單獨驗收,達到標準後,才可以出售或出租,所以業主在購買房屋的時候是不知道停車位的出售價格和出租價格的。

公佈了 T 小區停車收費後,業主們只是議論議論,沒有當真,回家了還能不讓進小區?正式收費後,業主們可以正常行駛於小區,可一小時之後就要收費了,停一晚上費用還很高,業主們無奈只能停在路邊。新的問題也隨之而來,路邊停車給交通增加了隱患,被刮蹭了也沒有攝像頭可以說理去,業主們很生氣,開始不適應,有情緒。有業主揚言如果被貼條了,就找物業公司報銷頂停車費。

4. 初次交鋒,互試底線

收費第二天,業主群裡充滿討論,一向熱心的林先生向大家建議打政府熱線12345投訴,物業公司沒有公佈停車場的審批文件,可能是非法收費,我們讓政府來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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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下午區應急辦的小吳和城管小楊收到投訴信息,通知了物業公司陳經理一起趕到舉報地點地下停車場。停車場井然有序設施完善,偌大的停車場,卻只有寥寥幾輛車停放。“這樣空著多可惜”,“我也沒辦法,公司要求收費,業主嫌停車費高,就這麼僵著了”;小吳和小楊仔細看了開發商提供的各項審批手續說:“手續還是挺全的,是合法的停車場,怎麼還有人投訴呢?還是價格的問題,要和業主多溝通一下,沒有業主的配合,你們也不好開展工作呀。”小楊回到單位將執法檢查情況及停車場審批驗收手續一併提交給區應急辦並在系統上回復了業主的舉報:“你好,您反映的 T 小區停車收費問題我局已經受理。經查,T小區存在停車收費現象,停車場已在交通部門進行驗收備案,屬於合法的停車場。您反映的停車費價高問題不在我局的受理範圍。”

5. 傾斜的天平,不可持續

國慶節馬上臨近,T小區的業主不滿意回覆結果,不斷給12345打電話,有的在舉報中表示如果不能妥善解決停車收費貴的問題,就上街“散步”。開發區應急辦也不知所措,不知道應該把問題反饋給哪個部門,最後批示屬地B街道辦事處牽頭解決。

B街道辦事處領導考慮到節前穩定,群眾舉報強烈,親自帶隊到開發商處進行調研。開發商表示:“在未與業主達成一致意見的同時,可以暫停收費,保持節前的社會穩定,但是對收費價格不會退讓。”

由於街道辦事處的調解,利益雙方的剋制,平安度過了國慶節。但是問題沒有從根本上解決,矛盾隨時都有可能爆發,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不可能永遠犧牲自己的利益,提供免費服務;業主對停車收費貴也不會妥協,火山隨時有可能噴發。

6. 業主去開發商門口散步

2017年11月25日,傾斜的天平在搖搖晃晃中倒塌了。開發商重提停車場收費事宜,且表示不會降價,業主表示要成立業委會,更換物業公司。中午 10:30左右一群業主來到開發商門口,打橫幅進行抗議,要求開發商降低小區停車費用。開發商報案後,派出所、應急辦和街道辦事處一同來到事發現場。

街道辦事處的段副主任對小區情況做過深入瞭解說“大家安靜一下,咱們小區停車費的問題,我們來負責跟大家協調各個部門和單位,會妥善處理大家反映的問題。”

“段副主任,大冷天的,我們也不想在開發商的門口舉旗散步,我們和開發商談停車費的問題,他們不跟我們談,這麼高的價格,都停不起了。”

“我們在這個小區買的房子,也不可能到別的小區停車,但是開發商不能憑藉自己的壟斷地位,任意定價呀,您說呢?”

“雖然政府放開了停車費的定價權,但是開發商也不能隨意定價,應和業主一起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才能公佈收費價格,請大家耐心一點,我們一定會重視該問題,給大家一個滿意的答覆。”段副主任和業主們談了很久,並把自己的手機號、辦公房間號留給大家,並將擇期組織利益相關方的座談會,確定停車費的收費價格。一直到下午 13 點多,在開發商門口散步的業主才漸漸離去。

7. 案例小組深入調研,瞭解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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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社區服務站:幫誰都會遭到誤解

案例小組瞭解到,小區停車收費的事情,街道辦事處社區服務站沒有參與太多。比較尷尬, “我們什麼都管,什麼都管不好”,主要原因是沒有執法權,很多工作需要物業公司配合,也需要居民的支持。如果幫物業說話,居民會認為社區服務站跟物業是一夥的,日後各種人口普查,社會調查的活動就沒有人願意參加了。如果幫居民說話,社區服務站的物業服務,小區活動的場地,搞活動的秩序維護等都會受到影響,再者沒有執法權,物業公司也不會聽社區的。

7.2開發商:不能賠本賺吆喝

開發商牛副總表示:“我們開發商也很受傷,目前看價格定的稍微高一點,但你考慮後

續的物價上漲,日後再漲價就難了。我們已經讓業主們免費停了一年多時間,作為開發

商我們也是要盈利的,至少是微利吧。人防是開發商建設的,無償交給國家,每年還要

交人防租金, 我們停車位價格最低降到了 400 元/月,沒有再降的空間了。業主代表

要求300元/月,這是辦不到的,我們寧可不開放停車位,也不會答應無理要求,不交

費的一律不讓進小區地下停車位。”

7.3業主代表:壓力山大

林先生說:“我們業主也知道住宅小區停車費的價格已經市場化了,但是市場化也有討

價還價吧,總不能開發商自己說了算,我們提出跟開發商談價格,開發商不理我們,我

們只好組織起來,求助於政府了,政府部門之間沒有一個解決的,我們業主只好到開發

商門口去“散步”了,這種方式是激烈些,也是沒辦法的辦法了。”


8. 結束語

截止到2017年,北京共有人口 2170.7 萬,機動車保有量 564 萬,相當於每4個人就擁有一輛汽車。實際生活中車位供不應求,各小區附近原本屬於行人和公共交通的道路,被機動車塞滿的現象幾乎比比皆是。而與小區車位高需求成正比的是高價格。

那政府對小區停車位的定價究竟應該扮演什麼角色呢?社區自治能在小區車位定價方面起到作用嗎?面對業主作為小區車位唯一消費人群,開發商會面對哪些困難呢?案例小組經過多方調研後給出了分析,下一期我們接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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