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法:以“仙人跳”手段敛财,网络交友需谨慎!

以“仙人跳”手段敛财,网络交友需谨慎!

警示小案例:

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和社交工具革新,利用“仙人跳”手段牟利的犯罪行为屡见不鲜。近日,经靖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多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检察官说法:以“仙人跳”手段敛财,网络交友需谨慎!

陈辉和女朋友常芳都没有工作,两人靠向银行贷款为生,已是负债累累。借贷无门之际,陈辉想到了之前偶然听到的生财“捷径”——“仙人跳”。陈辉说干就干,他找到了好友夏三、章华等人,几个人一拍即合,安排好各自分工后,准备“大干一场”。

检察官说法:以“仙人跳”手段敛财,网络交友需谨慎!

由常芳在陌陌、探探等交友软件广抛诱饵,一旦有男子上钩,就让夏三的女朋友汪凡前去见面。汪凡进入酒店后,寻找机会将房间号发给夏三。待夏三、章华带人到达酒店后,汪凡将门打开,夏三便以对方睡了自己老婆为由要钱,章华从旁辅以言语威胁恐吓,如果对方态度不好,章华还会打对方一巴掌、推一下肩膀、踢上一脚吓唬吓唬对方,当然团伙中还有的人负责拍摄、望风。就这样,很多被害人因顾及面子,只当吃了哑巴亏,花钱消灾,而不愿选择报警。

检察官说法:以“仙人跳”手段敛财,网络交友需谨慎!

但犯罪分子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至案发时,这个犯罪团伙在靖江共作案六起,敲诈勒索金额总计三千余元。(文中人名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以“仙人跳”手段敛财,网络交友需谨慎!

检察官提醒

现代社会人们对于交往态度越来越开放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没有原则和底线,贪图一时之快而与异性发生关系,很可能会遭遇“情色陷阱”或“激情骗局”。此类犯罪,虽然是带有计谋性的团伙作案,但只要当事人“洁身自好”,坚守社会基本道德观念,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稍加防范,就不会落入圈套。同时,万一遭受不法之徒的敲诈勒索,也应当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权,不做“沉默的羔羊”,否则便是对不法分子的纵容迁就。

检察官说法:以“仙人跳”手段敛财,网络交友需谨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