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數人毆打,自己奮起反擊是否成立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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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正當防衛,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第一是要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也就是說他們正在毆打,你要是奮起反擊,有可能認定為正當防衛。如果他們揚言明天毆打你,你今天反擊他們這就不能認定為正當防衛。如果一小時前對方毆打你,現在你打他們,也不能認定為正當防衛。

第二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對方用樹枝抽你一下,你拿砍刀回擊,顯然已經超過了必要的限度。但是,法律又有規定,對正在進行的強姦,故意傷害等暴力性傷害進行防衛,沒有幅度的限制,如果造成加害人死亡,不用承擔責任。這叫做無限防衛。

第三,防衛行為已經達到制止侵害的目的以後,不能繼續進行防衛。例如,別人來搶劫,你一棍子把歹徒打倒,歹徒已經扔掉兇器跪地求饒,這時候就不能繼續傷害加害者。再如,對方強姦婦女,恰巧被害人有一定的功夫,一拳將強姦犯打骨折了,強姦犯倒地,已經沒有加害的能力,如果再把強姦犯打死那就是防衛過當。

當然了,有的時候判斷防衛是否超過必要限度有一定困難,或者情況緊急來不及判斷,在這種情況下,立法的本意是適當放寬,也就是對防衛過當的認定要嚴格依法進行,儘量不要傷害到被害人。

附:

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 第20條: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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