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各地监管部门正在把“法治网络”的精神逐步落实。
9月28日上午,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广州市海珠区揭牌。这是继杭州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之后,国内正式成立的第三家互联网法院。
互联网法院,将依托互联网技术,把涉网案件进行在线起诉、立案、举证、开庭、裁判、执行等全流程审案。
“这将严格贯彻‘网络案件网上审’的治理思维。”有律师表示,互联网法院主要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涉网案件进行多模块比对分析,梳理规律和特点,形成结构化、标准化的司法裁判规则,专业、高效、便捷的处理各类涉网纠纷,节约司法资源。
不过,互联网法院也不完全是网络化办公,相关人员设置齐全。以广州互联网法院为例,共有政法专项编制100名,设有院长、副院长、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审判庭、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等岗位和职能部门。
据悉,互联网法院主要受理11类一审案件,具体为: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其中第三条,正是与互联网金融相关。
就在互联网法院陆续揭牌的时候,多地也加快了地方金融监管的立法工作。
例如,山东、河北已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浙江制定了征求意见稿,江苏将地方金融立法列入省人大五年立法规划,贵州正在进行调研……
业内人士认为,成立互联网法院,加上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双轮驱动让互金风险整顿工作进一步深入,但这只才完成基础性建设,特别是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最终成效如何,还有待观察。
“仅编制一项,目前都是难点”,华南某地金融办人士对媒体表示,和互联网法院不同,地方金融办立法涉及的人员,暂时不能解决其编制问题,就很难吸引到相关的专业人才参与。
还有人认为,有些省份的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没有适应P2P网贷等新金融业态的变化,对互金风险管理的作用有限;还有些监管权限不属于地方金融办,而是由当地银保监局、证监局负责。
除此之外,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到底有没执法权,目前没有明确的说法。
以银监会2016年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例,文件只规定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罚款。有律师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就有执法权。“这要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并下发执法证。”
所以从这方面来说,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还需要做很多工作,才能把地方金融监管的工作执行到位。而在执法权尚无定论的当下,各地互联网法院或许可以先行承担这一使命,让地方金融部门的监管工作最终能行之有效,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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