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發布」赤峯市元寶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嫌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批准逮捕

「案件发布」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批准逮捕

「案件发布」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批准逮捕

近日,赤峰市元寶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嫌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15年始, 犯罪嫌疑人張某某與被害人王某因做生意產生矛盾糾紛,並因盜竊王某物品和毆打王某被兩次行政拘留,與王某結下仇怨並心生報復之念。2018年6月末,張某某開始經常觀察王某的行蹤。並於2018年7月25日購買兩把單刃木柄尖刀,準備殺害王某,2018年7月28日下午,張某某自制一把木棍刀,當晚到被害人王某母親家附近隱蔽蹲守,蹲守至20時許,張某某看到被害人王某從其母親家駕駛一輛摩托車出來,就用自制的木棍刀上前猛戳被害人王某胸、頸部、背部4刀,王某奮力抵抗將刀奪下並追趕張某某,在追出十米左右時倒地身亡,張某某則駕駛一輛兩輪電動車逃離現場。經法醫鑑定,王某因單刃銳性外力作用左頸總動脈不完全破裂導致大失血死亡。

犯罪嫌疑人張某某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涉嫌故意殺人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赤峰市元寶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批准逮捕,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案件发布」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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