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发布」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批准逮捕

「案件发布」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批准逮捕

「案件发布」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批准逮捕

近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5年始,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与被害人王某因做生意产生矛盾纠纷,并因盗窃王某物品和殴打王某被两次行政拘留,与王某结下仇怨并心生报复之念。2018年6月末,张某某开始经常观察王某的行踪。并于2018年7月25日购买两把单刃木柄尖刀,准备杀害王某,2018年7月28日下午,张某某自制一把木棍刀,当晚到被害人王某母亲家附近隐蔽蹲守,蹲守至20时许,张某某看到被害人王某从其母亲家驾驶一辆摩托车出来,就用自制的木棍刀上前猛戳被害人王某胸、颈部、背部4刀,王某奋力抵抗将刀夺下并追赶张某某,在追出十米左右时倒地身亡,张某某则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王某因单刃锐性外力作用左颈总动脉不完全破裂导致大失血死亡。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批准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件发布」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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