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劍」民間借貸未履行 輾轉多地爲執行

李某付與太某關係夫妻關係,因工程需要,其二人於2014年9月19日至2015年10月20日期間先後共五次向高某林借款共計人民幣207500元。經高某林催要後,李某付和太某關夫妻二人承諾於2016年7月30日前還清。到期後,其二人仍未履行還款義務。高某林訴至陸良法院要求李某付和太某關償還借款。陸良法院立案受理後,於2017年11月15日作出判決:由李某付和太某關共同償還高某林借款207500元。判決生效後,李某付和太某關未自動履行,高某林向陸良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利劍」民間借貸未履行 輾轉多地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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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履行了10000元后,剩餘案款並未履行,執行法官多次尋找均未果。2018年7月10日,申請人高某林提供線索,稱被執行人李某付、太某關在東川某工地幹活。得知此線索後,陸良法院執行局迅速組織幹警於上午9時左右出發,驅車前往東川。天氣較為炎熱,執行幹警輾轉多個工地,翻山越嶺,於當日下午3時尋找到被執行人李某付和太某關。經過較長一段時間的調解溝通,被執行人仍表示無能力履行,法院遂果斷採取強制措施,依法對其給予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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