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退租「甲醛」房 自如次日漲價一百元繼續出租

近日,隨著“甲醛門”事件的持續推進,不少自如租客經過各方考量後,決定暫時退租“甲醛房”並保留繼續追究自如法律責任的權利,多名租客向中國消費網▪家居視界反映,目前自如方已經同意退租並將押金和管理費一併退回。但令租客沒想到的是,自如竟將租客退租的問題甲醛房繼續出租。律師指出,如果自如明知房間存在問題、未做整改繼續出租,則涉嫌違法。

未加治理次日加價出租

9月24日,北京的自如租客賈先生因為房間甲醛超標辦理了退租手續,“第二天再通過網上看那個房子,竟然還漲了一百塊錢,目前顯示退租配置中,但是已經可以預約看房了。”賈先生對此表示十分不理解,“對於我在甲醛超標房住了六個月之久,他們也是沒有任何賠償、不承擔任何責任的,並妄想讓我為甲醛房全額買單,這一點是我不能接受的,如今還明目張膽地出租甲醛超標的房屋,更是不能忍。”

賈先生將此事公佈到自如客維權微信群裡,頓時引起了公憤:“這樣的‘無縫銜接’簡直是不思悔改、欺人太甚,當大家都是傻子嗎”、“多多轉發,千萬不要再有人上當受騙了”、“有一種絕望叫住在自如卻渾然不知”……

租客退租“甲醛”房 自如次日漲價一百元繼續出租

(檢測報告顯示賈先生的房屋甲醛超標)

租客退租“甲醛”房 自如次日漲價一百元繼續出租

(賈先生退租時房子月租金為2390元)

租客退租“甲醛”房 自如次日漲價一百元繼續出租

(房子次日已經可預約帶看,並標價2490元)

形同虛設的空置期

“今年8月份隔壁鄰居跟自如因為一些原因鬧得很不愉快,搬走之後,自如第二天就安排人把那間次臥還有客廳都粉刷了一遍,兩天家裡味道都刺鼻得進不來人,第三天管家就帶人來看房了,我也提醒過那個租客,但結果並不好,3-5天就有人住進來了,合同手續也很快辦好了。”廣州的租客餘女士告訴中國消費網▪家居視界,“但是之前帶我看房時中介說房子都是有一個月左右的空置期的,看的我自己都後怕,找了檢測機構趕快測了測自己的房間,果然還是超標了,更別提剛租的那間了。”

據悉,目前餘女士已經向自如出示了甲醛超標的檢測報告,還在等待進一步回覆。

西安的自如租客楊先生最近剛換了工作,並打算在單位附近租套房子,與楊女士相比,楊先生實屬幸運。不久前,自如的房屋管家帶他看房時,聊天時透露:房子從房東手中接管之後,重新刷過牆漆,更換木地板、床、衣櫃和餐桌等傢俱,一週前剛剛正式收工。為了避免室內積攢灰塵,只能把門窗緊閉。

當楊先生表示味道太大、要先通風半個月之後再住時,管家有點著急:“這個房子等不到半個月,如果你不打算租,別人也很快就要租掉的。別說裝修完的房源,有的房子還在裝修就已經提前預訂,一裝修完就帶客戶看房入住了。”

在看房過程中,還有三兩工人不時進出,楊先生對此感到十分不滿意,於是和管家又去看了另一套號稱“首次出租”的房源。在去的路上,管家特別強調:“提前告知你是首次出租,但並沒說裝修完不久。”聽出其中“深意”後的楊先生二話沒說,便選擇了中途折返回家。

律師:明知故“租”涉嫌違法

針對以上情況,中國消費網▪家居視界採訪了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律師。

王玉臣表示,若明知道房屋甲醛超標卻依舊選擇出租,從公司合法經營角度來看,屬於違法經營行為;同時,從租賃合同角度來看,自如方導致承租人簽署了一份誤以為空氣質量合格的租房合同,屬於隱瞞事實。《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明文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強制交易”,如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籤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

另外,王玉臣強調,雖然法律條文沒有明確規定租賃房屋的空置期時長,但在承租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出租甲醛超標房屋並對承租人的安全和健康造成損害的,《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明確有規定“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另外鑑於自如方隱瞞真實情況、違背承租人真實意願,租客也可以選擇發起訴訟撤銷合同並要求索賠,或向有關房管部門發起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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