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亂象:強化技術監管 推動影視業高收入者誠信納稅

影視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和偷逃稅等問題近期受到廣泛關注,治理舉措相繼推出。遏制此問題,除了強化個人信用與市場約束力量之外,還需特別強化技術管控措施。

遏制乱象:强化技术监管 推动影视业高收入者诚信纳税

CFP圖

最近,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和偷逃稅問題進入公眾視野,受到普遍關注。如何遏制這些亂象?

打擊力度加大

中央宣傳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部門6月底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加強對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的治理。

國家稅務總局7月中旬印發《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進一步加強影視行業稅收徵管,規範稅收秩序。《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各地稅務機關與宣傳、文化、市場監督、廣電等部門的協作機制,及時掌握影視企業和影視行業從業人員經營活動、收入、納稅等信息。加強對影視企業和影視行業從業人員的稅收風險分類管理,對中低風險和高風險納稅人分別採取風險提醒、稅務稽查等措施,對存在稅收違法行為的依法進行處理,並按規定列入稅收“黑名單”,推送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懲戒。

這吹響了加強打擊影視業逃稅現象的號角。

按照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從事影視服務所得屬於勞務報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在2萬元以下的,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一次收入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徵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徵十成。最近幾年,隨著國內電影票房快速躥升、網絡劇需求量不斷增加,影視明星的片酬水漲船高,據報道,主要演員往往會拿走一部影視劇的大半收入,片酬破億元並不稀罕。為避免大量片酬收入納稅,一些影視演員通過簽訂“陰陽合同”的方式少繳稅款,還有的通過成立個人工作室或在稅收優惠地創辦公司的方式隱匿收入。

其實,對於偷逃稅行為,我國法律有明確的懲處規定。比如稅收徵管法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零一條指出,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面對鉅額利益,一些影視業高收入者懷著僥倖心理鋌而走險,踩法律紅線。這種行為開始面臨嚴打環境。上述《通知》表明,國家管理部門已經發出了清晰的法律懲處、市場約束聲音。將影視業逃稅者納入稅收“黑名單”聯合懲戒管理,公佈其逃稅行為,讓其在出行等多方面受到限制,是有力的打擊措施,會讓靠名聲吃飯、有逃稅打算的高收入者望而卻步。

強化技術監管

筆者認為,針對影視業高收入者的逃稅行為,還可以念更多的“緊箍咒”,尤其是從技術層面。

比如,可以在影視劇製片流程管理方面採用好萊塢的完片監管擔保模式。也就是一部電視劇從立項環節起就讓第三方監管機構介入,由此將片劇質量把控、演員片酬合同簽訂、付款,全部納入第三方機構的監管之中。為防止第三方做假,還要明確第三方監管機構的失職瀆職責任。這樣,可形成對影視演員從取得片酬到完成納稅的全程監管。

影視明星的收入具有數額大、流動性和隱蔽性強等特點,稅務機關憑藉傳統的徵管手段很難及時發現有關的逃稅行為。為有效防範有關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可大力藉助互聯網信息技術、大數據技術和人工智能技術,聯合金融機構,搭建針對納稅主體財務收支變動狀況的及時追蹤機制,完善稅收徵管系統。另外可採取以下措施:

一是明確規定影視片酬涉及個稅必須由製片方代扣代繳。演員片酬屬於勞務報酬所得,按照稅法規定,應該可以由片酬發放方代扣代繳個稅。不過,目前像製片方這樣的機構,尚無法條明確規定其有代扣代繳的義務,建議修改有關規定,明確製片方之類的機構有代扣代繳片酬個稅的義務,暫時可以經由稅務部門確認,通過簽訂代徵協議,委託代扣代繳支付片酬涉及的個稅。

二是將代扣方的各種財務收支信息以及銀行交易記錄彙總至稅務徵管系統中。稅務機關可以要求代扣方定期提交單位財務信息,尤其是財務報表中要單獨列出高收入人群的納稅狀況,並將這部分內容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於提供虛假信息以及失職瀆職的行為,稅務機關可以依照相關法條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情節嚴重的提交司法機關處置。

三是推出全國統一且具有技術防偽條碼的電子版勞務合同。如同時下的電子發票一樣,電子版勞務合同是完全可以藉助目前的芯片技術、條碼技術與電子通信技術予以生成和傳播的,未來逐漸成熟的區塊鏈技術還能進一步強化電子勞務合同的真實程度。藉此,可以完全封堵各種“陰陽合同”的生存空間,為稅收徵管提供真實可靠的稅源基礎。

作者:張銳,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經濟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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