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辱國言論被取消入學資格,不冤

发布辱国言论被取消入学资格,不冤

資料圖。南方日報 朱洪波 攝

9月22日,湖南城市學院在官網首頁“通知公告”欄目發佈了對“貴州省省草王英俊發佈辱國言論”事件的處理消息:該校決定取消涉事學生王棟的入學資格。據湖南城市學院黨委宣傳部介紹,王棟,現為學校2018級土木工程學院土木工程專業大一新生。9月19日凌晨,該生在網絡微博以“貴州省省草王英俊”網名發表辱國言論。(9月23日澎湃新聞網)

據悉,該生在網絡上發佈“愛國是不可能愛國的,老子一輩子都不可能愛國”“都他媽大學生了還愛國,我看你就是蠢貨”等辱國言論,且不聽同學勸阻,並對同室同學愛國言論冷嘲熱諷,遭網友舉報。首先而言,這樣的言語無論其初心如何,都是一種無知任性之舉;其次來說,也是一種目無法紀的表現,與自己大學生身份極為不匹配。

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但這種自由是在法律與道德框架內的。辱國言論,從法律角度來看,有觸犯法律之嫌,誠如民警警示,公民個人的言行切莫觸犯國家法律、損害民族尊嚴,在公共場所和公共網絡空間的一切言行,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線,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辱國言論,無論是在私人場合還是在公共場合,無論是在線上還是在線下理應杜絕。

從情理角度而言,發佈辱國言論也是對公眾情感的傷害。以上述涉事學生王棟為例,不僅自己發佈辱國言論,並且對同室同學愛國言論冷嘲熱諷。同時,藉助網絡散佈辱國言論,也並沒有顧及到眾多網民的感受。無國哪兒來家,倘若一個人連自己的國家都不愛,又怎能去愛小家,去愛身邊的人。所以,發佈辱國言論任性且不通情理。

發佈辱國言論不僅難逃法律的懲戒,且校規也不會對這樣的行為縱容。鑑於王棟散佈辱國等極其錯誤言論,影響極壞,湖南城市學院根據《國家招生考試規定》及《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有關條款,《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湖南城市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取消了王棟入學資格。可以說,也是其本人咎由自取。

同時,不僅要對發佈辱國言論者零容忍、嚴懲戒,對其背後成因也須反思。一則,愛國主義教育不容缺位,教育孩子們從小就樹立愛祖國、愛人民信念;二則,校園普法很重要,學生髮布辱國言論,無疑是法律意識淡薄的表現,所以普法很重要;三則,也需要法律的不斷完備,誠如今年就有政協委員提案建議“制定保護國格與民族尊嚴專門法”。

總而言之,發佈辱國言論被取消入學資格,並非會是小題大做,更不冤。當然,對於學生家長和老師而言,也應該引起重視,孩子出現辱國言論,終歸到底也是教育出現的問題。所以,於家長,面對被取消入學資格的孩子,更須反思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問題。而不能對其任性行為過於放縱。從根本上而言,此事件既是一堂法制課,又是一堂家教課。(楊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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