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公安出手,炒房或將定罪!

自從2008年“四萬億”資金投入市場被樓市吸走一大半後,精明的投機者就看到了炒房賺錢的機會。由此誕生出的炒房隊伍深受全國人民的厭惡,尤其是以江浙一帶“溫州炒房團”為代表,成為地方和中央嚴厲打擊的對象。

剛剛,公安出手,炒房或將定罪!

公安出手,炒房團將要覆滅

壹哥瞭解到,昨天8月14日,重慶市一則有關整治房地產的通知,震驚整個樓市,也嚇壞了一大批炒房團。

發佈這則通知的部門,不僅有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還有重慶市公安局。通知的全稱是《關於整治和打擊房地產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通知》。

剛剛,公安出手,炒房或將定罪!

可以看到,這是一則7月份的落款通知,重點整治和打擊以下9類違法違規行為:

(一)編造散佈房地產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通過網站、新媒體等途徑編造散佈虛假信息以及僱傭人員製造搶房假象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二)“炒賣房號”非法牟利。與投機炒房團伙串通,通過“炒賣房號”、違法收取購房人“指標費”、“茶水費”等房價款以外其他費用,非法牟利的行為。

(三)房地產領域非法集資。通過分割銷售並承諾售後包租、以房地產項目名義向社會公眾融資並承諾高額利息、利用互聯網金融平臺眾籌買房等行為。

(四)偽造公文、證件、證明文件。通過偽造、變造公文、證件、證明文件,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騙提或騙貸住房公積金、規避限貸的行為。

(五)挪用、侵佔房地產交易資金。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人員非法侵佔、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的行為。

(六)“一房多賣”。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同一套商品房出售給多人或將已抵押、查封的房屋銷售給他人的行為。

(七)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行為。

(八)威脅人身安全。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採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租戶、強制上漲或惡意剋扣租金、押金;黑惡勢力欺行霸市、破壞房地產行業管理秩序等行為。

(九)房地產領域涉嫌擾亂公共秩序、妨害社會管理、侵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等其他違法行為。

為此,市國土房管局、市公安局還組建了領導小組,請重點看一下小組的成員:

剛剛,公安出手,炒房或將定罪!

也就是說,在重慶,炒房可能定為犯罪行為!

重慶一直是樓市控盤最穩的地區之一,這次出手肯定不會是雷聲大雨點小的假把式,預計會在重慶樓市攪起一番風雲。之前壹哥回覆粉絲留言時也說過,這次抑制房價上漲是最高層下發的政治任務,必須得到下面人的重視。相信不久後其它地區會紛紛效仿重慶開展新一輪的樓市調控政策,而且打擊力度之大、範圍之廣將會史無前例。

“炒房團”下一目標曝光

昨天,一篇由住建部直管媒體中國房地產報報道的文章引起了壹哥的注意,文章標題是《記者臥底“北京炒房團”:下一個目標是天津》,如果沒有猜錯,這篇文章是高層釋放給地方的一個行動信號。

剛剛,公安出手,炒房或將定罪!

文中講到,團伙式的炒房隊伍,有組織有規劃的進行操作;這個團隊進駐到某地,彙集數千萬、數億元資金,幾十套成棟的買入小區房。成員之間以“投資”區域或者“投資”時差的不同,臨時建立起“朋友圈”,圈裡除了個人炒房者,主要是中介人員、置業顧問及其相應的配套人員構成(或身兼數職)。

炒房“工作圈”雖沒有具體的分工,也沒有明確的領導,但這個圈子也是傳達各種房地產信息的平臺。如果想進入這個圈子,必須有相識人士介紹,僅憑認識還不夠,“外人”很難進入這個群體中。對於他們自身來說,他們不叫“炒房團”,而叫“投資者”“業主”或者“購房人”。

記者臥底“炒房團”的故事,得從唐山說起,這是一個不知什麼時候才能結束的炒房故事。“(我們)下一個目標就是天津。”一個炒房者毫不隱晦地說。

看來,天津的小夥伴有必要留意近期房價走勢。身邊有打算買房的人可以把文章給他們看看。

最後壹哥想給“炒房團”一句忠告:由投機創造的財富終將丟失在投機途中,即便不是現在,也不會等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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