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盜竊「霸占」共享汽車 山東18歲汽修工獲刑三年

因盜竊“霸佔”共享汽車 山東18歲汽修工獲刑三年

今天上午,青島鐵路運輸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共享汽車盜竊案,實施犯罪的是一名共享汽車維修工,剛剛年滿18歲。

因盜竊“霸佔”共享汽車 山東18歲汽修工獲刑三年

盜竊共享汽車被告人對指控無異議

被告人劉某今年剛滿18歲,庭審期間,他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沒有提出任何異議。

今年4月11號晚上10點多,劉某來到孟莊路一停車場,將一輛共享汽車偷偷開走。劉某利用隨身攜帶的充氣皮囊、鐵絲、手鉗等工具,將停在此處的一輛大眾牌POLO共享汽車車門撬開,並拆卸掉車內的GPS、撕掉共享汽車標誌,將車竊走。經鑑定,所盜汽車價值69570元。

因為GPS被拆,車輛無法定位,被盜共享汽車所屬公司向警方報案。4月20號,青島鐵路公安處民警根據線索趕到嶗山區沙子口劉某家中,人贓俱獲。

被告人劉某:“準備開著出去玩玩,玩完之後再把車給放回去,4月12號一早開著上了一趟青島站,接了一個人,然後12號中午又開著上了沙子口那邊。”

因盜竊“霸佔”共享汽車 山東18歲汽修工獲刑三年

被告人是構成盜竊罪被判緩刑

劉某是日照人,來青島做汽修工已有兩年,而他工作的汽修廠正是被盜共享汽車企業的指定維修點。正是憑藉對汽車的熟悉,劉某做案時麻利地拆掉了車內兩臺GPS,將車開走。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劉某到案後如實坦白罪行,又是初犯偶犯,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院一審宣判後,劉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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